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乡镇2012年城乡低保普查工作实施方案

时间:2022-06-04 13:49:02 浏览次数:

乡镇2012年城乡低保普查工作实施方案
  

各村(社区)委员会

  2012 年城乡低保普查工作方案根据《四川省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实施办法》和《泸州市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实施细则》规定,以及省市县民政(厅)局关于开展城乡低保普查工作的文件精神,按照“扎实做好城乡低保的全面清理普查,真正把符合城乡低保条件的贫困人口全部纳入保障范围,切实做到动态管理下的应保尽保,应退则退”的工作要求,特制定本工作方案。

  一、普查时间

  2012 年 5 月 1 日至 6 月 30 日。

  二、普查范围

  全镇1个居委会、10个村。

  三、普查对象

  对 2012 年 4 月前享受城乡最低生活保障待遇的对象进行复核,享受城乡最低生活保障待遇的对象进行普查。重点普查内容为以下几方面:

  1、法定劳动年龄段内(即男 18--60 岁,女 18—50 岁),具有劳动能力的对象,尤其是已经就业和未进行就业登记的人员;

  2、享受 B 类和 C 类的分类施保对象;

  3、收入发生变化的对象,尤其是已经领取社保养老金的对象;

  4、农村低保对象中除年老病残、丧失劳动能力、生存条件恶劣外的其他对象予以重点排查。在普查过程中,对于出现暂时困难的家庭和低保边缘家庭要通过临时救助解决他们的问题,不能笼统纳入低保。要坚持以家庭为单位实施农村低保制度,对于一些地方实施的保人不保户、拆户、拼户等变通办法,要采取有效措施加以纠正,确保将符合条件的对象纳入保障范围。

  5、对本次民政部审计组审计出的缴纳住房公积金、有住房、经营门市、机动车、领取失业保险、领取职工养老保险仍享受低保的人员进行认真调查和核实,对查找出的不符合享受低保的应予以取消,确需继续享受低保的要具备村(社区)民主评议小组

  通过,村(社区)明确表态的单份材料存于低保档案。

  四、方法及步骤

  1、镇政府将成立城乡低保普查工作领导小组,各村(居)也要成立相应的组织机构。

  2、镇布置普查工作,提工作要求。

  3、镇召集辖区内社区居委会、村委会召开城乡低保普查工作会议,并对业务进行培训。

  4、社区、村委会召开低保对象会议,组织学习城乡低保相关政策,把政策交给群众。

  5、由低保对象比照条件提出书面申请,依据城乡低保政策认为符合条件的低保对象必须于规定时限内写出书面申请。(2012 年 5 月 20 日前完成)。

  6、社区、各村委会张榜公布递交了申请的人员名单,设立举报电话。(镇:5855109、各村主任电话)。

  7、组织开展调查核实。由镇负责抽调精干人员组成各社区居委会(村委会)的低保对象普查工作小组,对写出书面申请的对象进行入户调查,并认真填写入户调查表。

  8、实行集体评审,由社区(村委会)评审小组(5 至9 人)对入户调查的对象进行集体评审形成集体意见后张榜公布,公布时间为 5 天,接受群众监督,对群众有意见的要再次入户核实,并将核实情况进行公布。

  9、镇对社区居委会、村委会上报资料进行抽查,由镇政府主持召开有财政、纪检监察、社事办和民政干部参加的联席会议,对申请对象逐户审核,符合低保条件的按规定程序公示,公示期满后,符合条件的签注意见上报县民政局。(2012 年6 月20日前完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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