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乡镇开展农房违法建设和临违建筑集中整治专项行动实施方案

时间:2022-05-30 13:00:03 浏览次数:

各村(社区居)委会,各涉及站所,驻镇各机关(企、事业)单位:

为进一步加强我镇农房建设管理,有效遏制农房违法建设和临违建筑建设行为,根据《中共晋宁县委办公室晋宁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进一步开展农房违法建设和临违建筑集中整治专项行动的通知》(晋办通〔2011〕59号)的要求,结合XX镇实际,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指导思想和基本原则

(一)指导思想

以科学发展观为指导,以“全面、彻底、干净、持久”及“杜绝增量、减少存量、长效控制、永无违建”为总体目标,认真贯彻落实市委、市政府、县委、县政府关于加强农房违法建设和临违建筑集中整治工作的一系列文件精神和会议要求,统一思想,广泛发动,采取有力措施,依法整治农房违法建设和临违建筑,为加快推进XX经济社会跨越式发展奠定坚实基础。

(二)基本原则

坚持统一领导、属地实施、条块结合、以块为主的原则;坚持依法行政、执法必严、违法必究、遵规履程的原则;坚持源头治理、协同配合、强化监督、严厉问责的原则。

二、工作目标和整治对象

(一)工作目标

1.集中力量,深入、持续、全面开展农房违法建设和临违建筑专项整治行动,坚决遏制各类新增违法建设,对重要干道两侧、重要区域内、重要节点周边的各类违法建设,开展日常巡查、排查、抽查工作,对新增违法建设,坚决进行查处、拆除。

2.全面清理整治现有违法建设,对现已存在的违法建设,按照分步、分类、分批原则,全面依法予以清理,实现逐年递减。

3.建立长效管理机制,实现部门联动和源头治理,全面完成市委、市政府、县委、县政府和市、县有关部门下达的有关农房违法建设和临违建筑督查、督办件的回复、查办工作。

(二)整治对象

1.农房违法加层和无序建房;

2.租地建盖的临违建筑,包括简易大棚、活动板房、小修理厂、小作坊、小加工厂、小市场等;

3.房屋楼顶、阳台、露台上私搭乱建的临违建筑;

4.占用已规划为公共场所、消防通道、公共设施或绿化用地的建筑;

5.擅自改变工业厂房、集体土地住宅和其他建筑物使用功能的建筑;

6.逾期未拆除的临时建筑。

三、组织领导和职责

(一)组织领导

为加强对农房违法建设和临违建筑集中整治专项行动的组织领导,特成立XX镇农房违法建设和临违建筑集中整治专项行动工作领导小组,具体人员名单如下:

组  长:杨迎春(镇党委副书记、镇人民政府镇长)

副组长:安明生(镇党委副书记、纪委书记)

陈  波(镇党委副书记、XX派出所所长)

李茂祥(镇党委副书记)

张南溪(镇党委副书记)

戴乔芝(镇人民政府副镇长)

陈贵洪(镇人民政府副镇长)

普华新(镇人民政府副镇长)

李成林(镇党委委员、镇人民政府副镇长)

黄振华(镇人民政府副镇长)

石文胜(镇党委委员、武装部部长)

文红星(XX交警中队队长)

赵会云(新街派出所所长)

宋宏伟(晋二院院长)

张占良(XX工商分局局长)

李永祥(新街工商所所长)

陈忠伟(XX供电所所长)

成  员:杨艳琼(镇党委委员、党政办主任)

李金莲(镇党委委员、目督办主任)

潘永明(镇党委委员、征地办主任)

毛咏梅(XX司法所所长)

王建平(镇信访综治办主任)

李光贤(镇纪委专干)

薛  鸿(镇财政所所长)

郑  强(XX国土所所长)

柳树涛(镇城建办主任)

陈宝亮(镇企业办主任)

李仕华(镇林业站站长)

陈倪兵(镇水管站站长)

郭永清(镇综合执法中队队长)

徐广生(镇市政中队队长)

赵云祥(镇市政中队副队长)

周  澍(镇综合执法中队副队长)

杨东林(镇综合执法中队副队长)

全镇44个村(社区居)委会联系点的领导、联系点成员及村(社区居)委会干部。

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由郭永清同志兼任办公室主任,负责处理日常事务,办公室人员由综合执法中队、市政中队工作人员组成。

各村(社区居)委会要结合工作实际成立相应的领导机构,组织开展好此项工作。

(二)工作职责

1.各村(社区居)委会的工作职责

负责认真贯彻落实县、镇两级党委、政府关于开展农房违法建设和临违建筑集中整治专项行动的工作部署和要求;研究落实本辖区内防违、控违、拆违工作;组织、协调本辖区内的农房违法建设和临违建筑集中整治专项行动。

2.各部门的工作职责

镇纪委:负责认真贯彻落实《昆明市整治农房违法加层和无序建房工作问责规定》和县、镇相关规定,对制止、查处违法建设不力,甚至包庇纵容、失职渎职的,要进行严肃查处,追究责任。

镇目督办:负责对各村(社区居)委会和镇属相关部门整治工作落实情况进行督查、督办。

镇司法所:负责做好农房违法建设和临违建筑集中整治中出现的行政复议和法律法规咨询解释工作。

镇财政所:负责做好农房违法建设和临违建筑集中整治专项行动的经费保障工作。

镇综合行政执法中队:负责领导小组办公室的日常事务管理工作;认真做好24小时不间断巡查、排查、整治工作;认真做好有关报表的统计、上报工作;指导和协助各村(社区居)委会做好巡查、整治等工作;负责做好有关投诉、督办件的受理、分解、催办、督办、回复、反馈等工作。

镇城建办:负责对国有土地(包括撤村建居后土地性质已变更的区域)上的违法建筑进行认定以及迁村并点过程中的违法建筑进行认定;加强对已批临时建筑和相关规划的监管。

XX国土所:负责对集体土地上新占、多占土地,包括未批新占土地建房(含未按规定权限审批建房、超过审批规定多占土地建房)和未经批准在原合法宅基地上超过原用地面积建房的日常巡查和处理;对已实行撤村建居但土地性质尚未变更区域及迁村并点过程中的违法建筑进行认定。

镇信访综治办:负责做好农房违法建设和临违建筑集中整治中的维稳工作;依法受理群众来信来访,协助处理好农房违法建设和临违建筑集中整治中的信访问题。

镇林业站:负责对非法占用林地的行为进行监管和查处等工作。

镇党政办:负责对农房违法建设和临违建筑集中整治工作的后勤保障、宣传报道等工作。

XX工商分局:负责对在违法建筑内从事经营活动的情况进行监管和取缔。

XX交警中队:负责对为违法建设运输材料的运输车辆进行整治、查扣、处理等工作。

晋宁县第二人民医院:负责农房违法建设和临违建筑集中整治中的医疗救护等工作。

XX自来水厂:负责处理农房违法建设和临违建筑集中整治中的停止供水等工作。

XX供电所:负责处理农房违法建设和临违建筑集中整治中的停止供电等工作。

四、任务分解及安排

(一)组织召开会议,成立工作领导小组,制定工作方案。

责任单位:各村(社区居)委会、镇属相关部门和驻镇相关单位。

工作时限:2011年8月15日前完成。

(二)组织对本辖区内的农房违法建设和临违建筑进行彻底排查,摸清底数,并填报《晋宁县农房违法建设和临违建筑排查情况统计表》。

牵头单位:XX国土所、镇综合执法中队。

配合单位:各有关单位和部门。

工作时限:2011年8月20日前完成。

(三)组织对排查中发现农房违法建设和临违建筑建设行为进行集中整治,并填报《晋宁县农房违法建设和临违建筑整治情况统计表》。

牵头单位:镇综合执法中队。

配合单位:各有关单位和部门。

工作时限:2011年9月30日前完成。

(四)抓好日常巡查、整治、管理工作,定期上报巡查、整治情况。

牵头单位:镇综合执法中队。

配合单位:各有关单位和部门。

工作时限:2011年8月15日起实施

(五)开展从源头追溯农房违法建设和临违建筑行政审批及证件发放自查工作,实施责任倒查。按照现行法律法规和有关规定,对违法建设进行严肃处理并停止供水、供电。涉及利用违法建筑进行生产经营的,由发证部门收回证照。

责任单位:镇纪委、镇城建办、XX国土所、镇乡村公路管理所、镇综合行政执法中队、镇市政监察中队、XX工商分局、晋二院、XX自来水厂、XX供电所。

工作时限:2011年8月15日起实施。

(六)取缔无证销售建筑材料商户,对有合法销售资质的商家加强监管,禁止向违法建设单位和个人提供建筑材料。加强商品混泥土企业管理,与商品混泥土企业签订承诺书,要求其禁止向违法建设单位和个人提供商品混泥土。

责任单位:XX工商分局、镇综合行政执法中队、镇市政监察中队。

工作时限:2011年8月15日起实施。

(七)采取定点值守,堵卡等方式,联合开展路检路查工作,从严查处为违法建设运输建筑材料的车辆,积极防止违法建设反弹蔓延。

牵头单位:XX综合行政执法中队。

配合单位:XX交警中队、XX派出所、镇市政监察中队。

工作时限:2011年8月15日起实施。

(八)加大对非法占用土地的监管、查处力度,对非法占用土地构成犯罪的,及时移送司法机关追究刑事责任。从源头上杜绝违法建设用地行为,切实防止村民小组私自将集体土地租建临违建筑。加大非法占用林地的监管、查处力度。

责任单位:XX国土所、镇林业站。

工作时限:2011年8月15日起实施。

(九)尽快制定下发《农房违法建设和临违建筑拆除标准》,指导农房违法建设和临违建筑彻底拆除。

牵头单位:镇综合行政执法中队。

配合单位:各有关单位和部门。

工作时限:2011年8月15日前完成。

(十)加强对农房违法建设和临违建筑集中整治的督查、督办工作,强力推进整治工作顺利开展。

责任单位:镇纪委、镇目督办。

工作时限:2011年8月15日起实施。

五、工作要求

(一)统一思想,提高认识

各级各部门要充分认识农房违法建设和临违建筑集中整治工作的重要性、艰巨性、长期性,要把思想统一到县委、县政府、镇党委、镇政府的决策部署上来,进一步增强责任感和紧迫感,切实履行好各自职责,认真抓好农房违法建设和临违建筑集中整治工作,确保整治工作取得实效。

(二)保持严控,及时查处

农房违法建设和临违建筑管理要防在先、控在前,各级各部门要继续保持防违控违的高压态势,坚决遏制农房违法建设和临违建筑建设行为的发生。要进一步强化主动防控理念,加大联合巡查力度,加强防违控违前置管理,落实快速反应机制,对新产生的农房违法建设和临违建筑,做到发现一起、查处一起、拆除一起。

(三)广泛宣传,加强引导

充分发挥新闻媒体的舆论导向作用,加大相关法律法规的宣传和教育力度。对典型案例要公开曝光,形成强大的舆论宣传氛围。要深入细致地做好思想工作,讲清说透违法建筑的严重性、危害性,宣传查处违法建筑的重要性和必要性,引导和教育广大群众自觉遵纪守法,支持和拥护农房违法建设和临违建筑集中整治工作。

(四)强化监督,狠抓落实

严格执行《昆明市整治农房违法加层和无序建房工作问责规定》和县、镇相关规定,进一步加大督查、督办力度,对制止、查处违法建设不力,甚至包庇纵容、失职渎职的,要进行严肃查处,追究责任,并按有关规定进行问责处理。各级各部门要认真抓好农房违法建设和临违建筑集中整治工作的落实,并将落实情况以书面形式于每周五17︰00前报镇综合行政执法中队。

 

                         二○一一年八月十一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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