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驾驶员和车辆管理办法

时间:2022-06-03 16:21:01 浏览次数:

车辆及驾驶员管理办法  

  

为了加强单位车辆管理,保证工作正常运转,确保行车安全,预防和减少交通事故,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结合单位实际,特制定本管理办法:  

一、局机关所有车辆统一由办公室管理,每辆车确定专人驾驶,车辆必须停放到指定位置,严禁将车辆开回家,一经发现,罚驾驶员50元。严禁无证驾驶和非专职驾驶员驾驶,一经发现,罚专职司机100元。  

三、根据领导公务活动的需要,优先保证主要领导及班子成员用车,按行车里程向司机填发派车单和加油单,加油单和派车单同时由办公室审核后送主要领导签字核销。股室出差、下乡2人以下(含2人)一律乘坐班车,办公室不予安排车辆,确实急需用车的,报经局长同意后方可安排。  

四、驾驶员必须遵守交通规则和职业道德,严禁违章操作、酒后驾驶和疲劳驾驶,要谨慎驾驶,爱护车辆,加强对小车的维修和保养,始终保持车况良好,清洁卫生。并负责按期做好车辆检审、养路费、保险费等相关手续的办理工作,保证车辆合法行驶。  

五、驾驶员在正常工作日内不得饮酒,出差下乡严禁饮酒 ,一经发现,罚款100元,经局务会研究停驾3个月,醉酒造成损失的停驾6个月,罚款1000元。  

六、驾驶员在不出车的情况下,要按时签到,坚守工作岗位,擅自离开工作岗位的,按旷工论处。出车结束后,驾驶员必须及时将车辆放回车库。  

七、禁止因公务租赁、借用他人私家车辆,否则,一切费用和责任由用车股室和用车人承担。  

八、单位车辆凡未经办公室安排,私自出车和酒后驾车造成的一切后果,由专职司机及用车人负担一切责任。  

九、严禁单位车辆外借,严禁公车私用,严禁非专业人员动用公车,严禁驾驶员非公务开车,一经发现从严查处。  

十、凡工作用车,驾驶员应听从随车人员的安排,遵纪守法,保守秘密。  

十一、用于车辆的修理费、保养费和配件费须经办公室派员结算并签注经手人后送局长审签核销。  

十二、根据有关规定,驾驶员享受的劳保福利,经局长同意后办公室办理。  

十三、局属事业单位车辆由专人管理、专职司机驾驶,并制定相应的管理办法,报办公室备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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