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环保行政处罚案件履行现状及对策研究

时间:2022-06-06 18:28:02 浏览次数:

 一、近几年来处罚案件特点分析  

2008年以来,我局共计处罚1043家次,其中因为违反建设项目的有关规定被处罚的有653家,每年有60-70%,平均为63%。主要原因:一是近几年我局着重抓“三同时”验收,发现此类违法行为概率比较高;二是说明建设项目的有关规定业主认知度非常低,违反现象非常普遍。  

二、目前履行情况分析  

近几年来,我们行政处罚的自动履行率一直保持在65-75%之间,也就是说有25-35%的案件是需要申请法院强制执行的。分析被申请案件的特点,发现99%是因未停止生产或使用被申请强制执行的,其中有35%左右罚款也未履行的,而且处罚对象是个人的平均占55%左右,并呈上升趋势,从2008年的30%到近年来的70%,即个人拒交罚款的权重越来越大,其中最主要原因是,这些当事人基本为外来人员,被处罚了,就换个地方,而我们根本没有这样的力量去追踪。就目前来说,对于这类当事人,罚款基本无法执行的到位,即使移交法院也同样无法执行。对于99%因未停止生产或使用被申请强制执行的当事人中,有80%是可以通过补办验收、审批手续履行完毕的,其余部分是因选址不当、产业不符等无法取得合法手续的。今年开始到目前为止,由于强制法的实施,加处罚款取得了法院强有力的支持,有五家因未及时缴纳罚款的当事人自觉履行了加处罚款,只有11家因各种原因未缴纳罚款,其余均在法定期间内自动履行。法定时间自动履行率达92%以上,比去年同期增加78%。  

三、履行率不高主要原因分析  

1、业主意识不高,对环保法律法规认识严重不足  

由于环保法起步较晚,宣传力度不够,且从八十年代改革开放开始,我国实际上走了一条先污染后治理的道路,一直以经济建设为中心,环境保护比较滞后。从处罚案件特点来看,业主重审批轻验收的现象非常普遍,对环保“三同时”制度及验收许可等制度的认知度及其不足,普遍认为有了营业执照开始生产就不是违法,对我们因其违反“三同时”制度作出处罚感到震惊和迷茫;对于因批A建B、扩大规模、改变工艺、擅自搬迁作出的处罚更是委屈和不解。特别是一些老企业,认为其一直在这样生产,现在对他作出处罚,更是觉得奇怪,不可接受。  

2、环保法强制措施不多,法律法规威慑力不强  

环保法一直以软法著称,刚性措施不多,因此一些业主对环保要求不以为然,不采取实际措施,能拖则拖,能混则混,随意应付,对付的过去即可,甚至跟环保部门躲猫猫。尤其是有些业主以纳税大户自居,自认为对地方经济贡献大;再者,一些地方官员也是经济主导为主,致使其根本不把环保法放在眼里,对环保处罚也是满腹牢骚,我行我素,尤其让其主动停止生产或使用,那根本就不可行。  

3、前期指导服务及后期跟踪监督有待进一步加强  

由于业主的环保意识淡漠,我们的前期指导和后期跟踪更需加强。从几年的处罚情况来看,由于前期道理讲得不清,法理释得不明,当事人产生了抵触心理,不愿积极主动采取措施进行整改以及后督查不到位,指导、服务没跟上,一罚了之的思想或多或少地存在等原因,有时还会产生一些情与法的矛盾,导致案件不能如期履行。  

4、环保法律法规的宣传力度、广度、深度不够  

宣教工作在思路、机制、制度、形式、内容上存在着形式老化、内容僵化、宣教机制不完善等问题,宣教工作仅停留在3.15消费者日、6.5环境日、12.4法制日等重大纪念日期间搞搞活动等,没有专门为《强制法》等法律法规进行广泛宣传,大多业主环保意识薄弱,处罚后不积极缴纳罚款,心存侥幸,导致自觉履行率不高。  

四、对策措施  

1、严格执法程序,确保执法公正  

从取证到送达,均应证据充分,事实清楚,量罚公正,程序到位。案件取证要扎实,确保证据确凿,言之有物,切忌想当然;裁量要公正,在实际工作中常常碰到的问题是:罚了他多少,罚了我多少,并不在意实际被罚了多少。也就是说,对当事人而已注重的是公平公正;陈述申辩复核、法律文书送达、催缴等要步步紧扣,程序到位。  

2、服务与处罚并举,提高履行自觉性  

服务与处罚并举,服务先行,处罚跟进。从进入企业检查时,就应当跟当事人讲清楚一些必要的法律程序、法律义务以及法律后果,对于违法情节轻微的,给予一定时间整改;对于需立案调查的,在限期整改的同时,仔细耐心地讲清楚其违法行为的性质及其可能造成的后果,必要时做好技术指导,让当事人彻底理解、彻底了解,力求在最短时间内让当事人心服口服,对执法工作无可挑剔,认识到自己错误,马上行动起来,纠正违法行为。并在其自觉履行前,将该企业列入重点跟踪监管的范围,力求当事人在法定期限内自觉履行完毕。  

3、集合各方力量,督促履行法定义务  

一是积极优化行政执行环境,争取有关组织支持。以法院为后盾,加强与街道、社区、镇乡的联系和沟通,赢得政府和群众的理解和支持。对于因选址不当、产业不符等原因无法取得合法身份的当事人,借助地方政府的协同力,通过区域规划、区域整治、资源整合等手段,协助当事人取得合法身份,使处罚决定能合理合情合法履行。对于因意识不强,怠于履行的当事人,通过当地政府和周围群众的协调和监督,迫使企业积极整改,自觉履行。二是强化行政手段。行政处罚决定书下达后,对未履行法定义务的一律不予出具环保守法证明;自立案开始,至当事人履行法定义务为至,一律不予出具工商年审环保意见。三是积极探索高效的执行方式。针对环保案件的特点,加强与公安、工商和执法局等执法部门的联系,发挥各自的行政职能作用,消除违法经营的条件,提高执行效率。  

4、充分行使法律手段,提升法定履行率  

严格执行加处罚款制度。虽然处罚法对拒不履行罚款的当事人设置了可以加处罚款的规定,但由于对法条理解上存在歧义,在强制法实施前,我局一直无法真正实施加处罚款措施,反正拖到法院执行也不会多交一分钱,使一些当事人当起了老赖,降低了处罚案件的自觉履行率。今年,强制法对加处罚款作了明确规定,法院也给予了支持,我们应当充分发挥加处罚款这一法律制度,促使企业自觉履行罚款义务,任何人都不得擅自减免。通过一段时间的努力,罚款自觉履行率将不断攀升。  

5、加大宣传力度,提高法律意识  

充分发挥法制余杭建设宣讲团、环保宣传员、联络员、义工等队员的积极性,加强各种平台建设,多层次、多载体、多形式地进行环保法律法规宣传,使环境保护真正深入人心,使环境违法者从内心感到耻辱,使拒不履行者成过街老鼠,提高全民,尤其是各业主的环保法律意识。  

6、强化培训力度,提升行政能力  

    多角度、多方位、多形式地进行人员素质的培训,尤其要提高执法人员学习自觉性,提升学习能力,提升指导、服务和监察能力,强化和谐执法意识,监管与服务平驾齐驱,力求通过释法明理,提高业主的守法自觉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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