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乡镇2012年餐饮服务食品安全专项整治工作方案

时间:2022-06-07 18:56:01 浏览次数:

乡镇2012年餐饮服务食品安全专项整治工作方案


根据《XX县人民政府关于印发XX县2012年食品安全重点工作安排的通知》(陆政办发[2012]36号)文件和全市食品安全专项整治电视电话会议精神,为开展好餐饮服务环节食品安全

整治工作,努力消除安全隐患,提升餐饮服务环节食品安全保障水品,有效预防控制食品安全事故及食源性疾患的发生,切实维护人民群众的饮食安全,结合我镇实际,特制定本

工作方案。

一、整治重点

以餐饮环节存在的无证经营、自制药酒、购用无标识、标志和标志不全食用油,使用草乌、附片(子)等毒性药材加工制售食物、提供罂粟苗和添加罂粟壳(粉、籽)等非食用物

质违法行为作为整治重点,深入开展专项整治工作。

二、整治步骤

专项整治工作从2012年4月5日开始,至12月31日结束,用9个月时间分五个阶段进行。

(一)宣传动员阶段(2012年4月1日至4月15日)。结合我镇实际研究制订具体的、有针对性和操作性的专项整治工作方案,广泛动员、全面部署专项整治工作。充分利用广播、电

视、报刊、网络等形式大力宣传,深入发动,营造专项整治工作的强大声势。

(二)自查自纠阶段(2012年4月15日至5月15日)。组织各餐饮单位认真开展安全隐患大排查、大检查。各餐饮单位重点从持证持照、场所卫生、从业人员健康管理,食品及原料

采购索证索要、台账记录和贮存管理,食品加工、食品添加剂购用管理、餐饮具清洗消毒等方面自查自纠,全面查找本单位存在的突出问题和薄弱环节并及时有效整改。

(三)集中整治阶段(2012年5月15日至7月15日)。全镇卫生、工商、教育、商务、派出所等部门,采取联合执法形式进行拉网式检查,全面清理整治各餐饮单位存在的安全隐患

,依法查处违法违规行为。

(四)总结评估阶段(2012年7月15日至7月31日)。全镇各部门对专项整治工作认真进行总结,查找薄弱环节,梳理存在的问题,以建立长效管理机制为目的,探索建立餐饮环节

监管长效机制,巩固专项整治成果。按照全镇的统一部署,适时组织对专项整治工作进行总结、评估和通报。

(五)巩固提升阶段(2012年8月1日至12月31日)。督促餐饮单位切实承担食品安全主体责任,遵守《食品安全法》、《食品安全法实施条例》等法律法规规定,严格落实人员培

训体检、采购查证验货、购销台账集过程质量控制等各项制度,进一步强化日常监管工作,全面推行整治中形成的好制度。好措施,进一步强化食品生产经营者的守法意识,促进

食品行业的诚信和自律机制建设。

三、整治措施

(一)严禁无证餐饮经营行为。要切实加强餐饮业前置许可工作,强化餐饮业日常监管和市场巡查力度,及时发现和查处无证照从事餐饮服务的行为。重点对食堂类餐饮服务单位

、旅游景点、农家乐餐馆的无证照经营行为进行集中整治。对于符合办证条件的,限时办理证照;凡是达不到许可条件或无证照经营的,一律予以取缔。

(二)严禁违法购销药酒行为。重点检查炮制药酒所选取的药材和配方以及所使用的散装白酒。药材必须为食药两用,不能随意搭配。严禁餐饮企业使用“偏方”、“秘方”等私

自炮制宣称具有治疗功效的药酒在餐馆内销售。要严查散装酒的进货渠道,凡货源不清、渠道不明、手续不全、盛装容器不符合要求的散装白酒,一律不准在餐饮单位销售。不合

格的散装白酒要依法没收,集中销毁。对无审批部门批准文书的药酒、保健酒要责令下架,并依法予以处罚。

(三)严禁违法销售药膳行为。重点检查经营药膳餐饮单位的药膳配方、配制药膳的中药品种,对使用“食用两用名录”品种以外的中药品种,擅自配制药膳的,要依法严格查处

。要重点对加工经营过草乌、附片(子)等毒性药材的餐饮单位进行监督检查。严禁使用草乌、附片(子)等毒性药材加工、制售食物、凡是加工、制售草乌、附片(子)的行为

,一律吊销证照。

(四)严禁添加罂粟壳(粉、籽、苗)行为。重点检查使用自制火锅底料、自制饮料和自制调味料等餐饮服务单位。一经发现提供罂粟苗和非法添加罂粟壳(粉、籽)等非食用物

质的行为,一律吊销证照,依法没收其非法所得和用于违法经营的相关物品,按照法定幅度规定的上限实施处罚,并立即移送公安机关。严禁以罚代刑、有案不移,严防罂粟壳(

粉、籽)和罂粟苗等违禁物品流入餐桌。

(五)严禁违法购用食用油行为。重点对学校食堂及车站、乡镇集市、旅游景区等餐饮单位食用油购货记录和索证索票情况进行检查。依法查处从非法渠道购进使用食用油和假冒

伪劣、来源不明的食用油行为。严禁采购使用无标识、标志以及标识不全和过期食用油。对屡教不改的,一律吊销证照;对涉嫌使用“地沟油”的餐饮单位依法从严查处;涉嫌犯

罪的依法移送司法机关,追究刑事责任。

在专项整治工作中,结合实施农村义务教育阶段学生营养改善计划的要求,督促辖区内学校食堂严格执行《餐饮服务食品安全操作规范》,全面落实学校负责人在食品安全方面的

责任,严格执行学校食堂一律不许外包,必须取得餐饮服务许可证的规定。严禁学校食堂加工制作冷荤凉菜;严禁学校食堂违规加工制作豆角(四季豆);严禁学校食堂采购、贮

存、使用陈化粮、亚硝酸盐。严禁餐饮服务企业和学校食堂采购使用标志不齐全的食用油。要建立全辖区内学校食堂食品安全监管信用信息档案,实行“红黑名单”制,对纳入黑

名单的,在依法查处的同时,要进行重点监管。

四、组织领导

专项整治行动下设领导小组,组成人员名单如下:

组  长:谢茂华  党委副书记、镇长

副组长:资雪华  党委副书记、纪委书记

潘顺林  党委委员

        太光坤  党委委员、派出所所长

钱德金  副镇长

袁学祥  副镇长

成  员:杨  俊  党委委员、党政办主任

        皇坤红  负责纪委工作

孙景雄  中心卫生院书记

徐永生  负责安监工作

严石周  负责商务工作

赵冲富  负责环保工作

肖  云  负责综治工作

史红昆  工商所所长

张富高  中心学校校长

刘国华  县二中校长

殷守伦  镇二中校长

保乔见  镇三中校长

各村委会主任

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在经济发展办公室,由潘顺林同志兼任办公室主任,严石周同志任常务副主任,负责日常工作。

五、工作要求

(1)加强专项整治的组织领导。为确保专项整治工作顺利进行,成立餐饮业食品安全专项整治工作领导小组,切实加强组织领导。专项整治活动由整治小组办公室负责具体实施,

要对餐饮食品安全监督人员实行划片分区,责任到人,强化责任制及责任追究制,确保管辖区域达到专项整治目标。

(2)强化舆论宣传,提高全民的食品安全意识。加强与新闻媒体联系,采取有效措施,广泛宣传普及食品安全法律法规和科学合理饮食常识,切实提高群众的自我保护意识、安全

意识和防范意识。强化经营者的食品安全法律意识和第一责任人的责任意识,加强自身管理,提供安全、良好的服务,切实维护消费者的合法权益,防止食物中毒事故发生。

(3)进一步密切配合,形成监管合力。对照方案要求,明确工作目标,把整治任务落到实处。加强监督信息的交流和执法配合,互通相关信息,形成监管合力,共同做好专项整治

工作。加强行政执法与刑事司法的衔接,对整治工作中发现的涉嫌犯罪案件要及时移送司法机关。

(4)加强应急管理,提高对突发事件的处置能力。各有关部门要加强食品安全事件的防范意识,最大程度地将食品安全事故消除在萌芽状态。一旦发生食品安全事故,要严格按照

《马街镇重大食品安全事故应急预案》的有关规定和程序做好上报和处置工作,把损失和影响降低到最低限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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