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前位置:作文大全 > 乡镇老旧院落整治实施方案

乡镇老旧院落整治实施方案

时间:2022-06-10 09:42:02 浏览次数:

乡镇老旧院落整治实施方案


按照市委、市政府关于全面推进建成区老旧院落整治的工作要求,为加快推进全镇老旧院落整治工作,结合我镇实际,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指导思想

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和党的十八大精神,按照市委市政府“保民生、保重点、保必需”的总体要求和“政府引导、群众自愿、因地制宜、循序渐进,探索创新、完善机制”的实施原则,分三年逐步完成老旧院落整治,有效改善建成区老旧院落居民生活环境,不断提升群众生活质量。

二、总体思路

参照全国文明城市测评体系,结合各院落实际,按照“乡镇组织,院落业委会实施,部门指导监督验收、院落长效管理”的原则;由镇政府作为院落整治组织责任主体,各社区作为院落整治落实主体,各院落业主委员会作为院落整治实施主体;坚持“镇领导包社区、各科室包社区”,形成齐抓共管、上下联动的整体局面;全面实施辖区无物业管理老旧院落的软、硬件建设,确保达到设施完善、功能配套、环境优美、容貌整洁的整治目标,为推行老旧院落专业化物业管理奠定基础。

三、整治范围

灌口镇辖区老旧院落358个,分为单位家属区、居民自建点、集中安置点、老居民院落等类型。

四、整治内容

对院落内道路、排水、墙面、车棚、绿化、大门、落水管等进行整治,规范停车标线、架空线路、地下小管线等,增设公共照明、门卫室、电子监控、防爬刺、休闲坐凳、健身器材等,清理私搭乱建构筑物。具体整治内容结合各院落实际情况,由业主委员会摸底调查征求业主意愿进行确定后按程序报批。

五、组织领导

组      长:张守军    镇党委副书记、镇长

常务副组长:张海生    镇党委副书记、纪委书记

            唐  骏    镇党委委员、副镇长

副  组  长:王  平    镇人大主席

            林裔龙    镇党委副书记、武装部长

            刘佳琦    镇党委委员、副镇长

            张  斌    镇党委委员、副镇长

            张  跃    镇党委委员、副镇长

            朱红萍    副镇长

            黄  艳    镇党委委员

            江  杨    镇党委委员、副镇长

    成      员:各社区书记、 各科室主任

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镇社区中心,由镇社区中心主任赵琦任办公室主任,镇社区中心具体承担办公室日常工作。

六、职责分工

1.党政办。牵头负责整治宣传工作,组织电视台、报社适时跟踪报道整治工程推进情况和整治成效;整理收集整治工作图片影像资料,制作完成院落整治专题宣传片。(宣传部)

2.纪委、目督办。将建成区老旧院落整治工作纳入目标管理并会同镇社区中心对工作进展情况及科室指导协同进行跟踪督查。(目督办)

3.社区中心。按照市文明办统一要求,开展“文明宣传进院落”活动,并会同相关科室对老旧院落整治工作进行申报、检查、验收。(文明办)

4.规划办。负责就已申报院落是否属于城市整体规划旧城改造区进行审核;负责组织指导院落业委会进行施工单位比选;负责提供院落地形图,明确区域规划并指导建设单位依据规划实施建设,开展施工技术指导,参与老旧院落整治竣工验收;负责做好违建巡查及处置。(建设局、规划局)

5.社事计生办。负责指导各业主委员会建立和完善老旧院落居民自治组织长效管理机制,对业主委员会开展集中培训;负责审核申报整治院落内低保户名单。(民政局)

6.财政所。负责建立老旧院落整治资金专户,统筹安排补助资金使用和监督管理,按整治进度划拨补助资金。(财政局)

7.文化站。按照市级相关部门统一安排,负责指导老旧院落开展除“四害”活动,组织开展健康教育宣传和“星级院落”评选;负责指导老旧院落健身设施建设;负责“一院一特色”的院落文化氛围营造。(市卫生局[爱卫办]、体育局、文广新局)

8.综治办。负责指导老旧院落监控设施建设。(公安局)

9.事业中心。负责指导老旧院落排污设施改造和清掏。(水务局)

七、申报条件

1.组织机构健全。已组建业委会或其他管理组织,并形成了社区领导下的自治管理机制;

2.整治内容明确。结合院落整治实际,并在广泛征求业主意见的前提下,需明确相关整治内容;

3.完成方案预算。须委托本市具有相应资质的设计或施工单位编制完成施工图和工程预算;

4.整治经费到位。院落业主参与整治积极性高,在参与比选前,须将业主自筹资金(10%)存入老旧院落整治专户;

5.建立长效机制。根据老旧院落的实际,须提前制定院落管理规约(院落章程、居民公约、门卫制度、卫生制度等),并组织院落业主共同遵照执行。

八、工作步骤

1.广泛宣传告知。由镇党政办、镇社区中心牵头,各社区及包社区科室具体负责,通过多种宣传媒介,向群众广泛宣传老旧院落整治目的、意义、内容和方法,充分调动院落业主参与整治的积极性。

2.建立自治机构。对有整治意愿的院落,由各社区及包社区科室开展业务指导,协助搭建组织机构,推选群众代表成立业主委员会,由业主委员会(无业主委员会的为院落议事会,下同)负责确定整治内容、实施过程监督、后期管理维护;并通过订立“居民守则”和“文明公约”,形成公共资产长效管护意识,建立老旧院落公共设施和环境卫生管理长效机制。

3.明确整治内容。在广泛征求业主意见并进行公示的基础上,由各院落业主委员会将拟整治内容及工程量以书面形式上报社区,经社区审查后报镇老旧院落整治领导小组办公室,由镇政府审核后报市老旧院落整治领导小组办公室进行实地复审。(凡经审定后增加的工程内容由相关业主自行承担整治费用。)

4.编制方案预算。由社区及包社区科室指导业主委员会委托本市具有相应资质的设计或施工单位,按照市老旧院落整治领导小组办公室统一制定的整治技术导则,结合镇政府审定的整治内容,编制施工图和工程预算,经市领导小组办公室组织工作组审查后,由业主委员会进行公示,无异议后生效。

5.积极筹措资金。业主筹集工程总造价的5%用作整治工程款,另筹集5%经费用作为整治后基础设施管理维护启动资金,涉及低保户的相关资金由镇政府全额补贴;其余整治工程款由市财政根据补助比例划拨给镇政府。

6.组织比选大会。对符合申报条件的院落,由规划办牵头,各社区及包社区科室组织业主委员会根据市整治领导小组确定的资金分配计划,通过比选方式择优选择,由镇政府报市整治领导小组审定后分批推进实施。

7.确定施工单位。对通过择优选择确定整治的院落,由各社区及包社区科室指导业主委员会在本市选择3家以上施工企业通过按商务谈判方式确定施工单位并进行公示,公示后由业主委员会签订施工合同。

8.项目质量管理。由业主委员会组织业主成立院落质量监督小组,对整治项目施工质量进行全程监督;市级相关行业主管部门负责对施工工艺、施工流程等方面进行指导监督;社区负责施工过程全程监督。

9.竣工验收核定。项目完工后,施工单位负责编制竣工图及竣工决算,由业主委员会组织院落质量监督小组对整治内容施工质量评议通过并确认结算价后公示,经社区审查报镇政府竣工验收后,由市整治领导小组办公室组织工作组进行综合验收(工程及后续管理制度一并验收)。

    10.补助资金拨付。由业主委员会向所在社区提出申请,经社区初审后报镇老旧院落整治领导小组,经镇政府审核汇总后报市老旧院落整治领导小组办公室审定后,由市财政按照相关程序和院落整治合同价及包干补助比例拨付到灌口镇老旧院落整治专户。各院落补助资金拨付程序按市上要求执行


 

推荐访问:院落 实施方案 整治 乡镇 老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