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开展婚前医学检查工作的分析报告
婚前保健是《中华人民共和国母婴保健法》赋予的母婴保健专项技术和《中国妇女发展纲要2001-2010》、《中国儿童发展纲要2001-2010》规定的重要工作目标,是提高出生人口素质、减少出生缺陷和先天残疾、预防性传播疾病的一级预防措施。自《中华人民共和国母婴保健法》颁布以来,我院在政府的重视和有关部门的支持、配合下,依法开展了婚前保健工作,对减少出生缺陷和先天残疾、预防性传播疾病,提高出生人口素质发挥了重大作用,仅2000年-2003年,全县共有24666人接受婚检,检出疾病人数4508人,疾病检出率达18.28%,这些疾病检出后都给予了有效的干预、治疗和指导,有效地保护了公民的健康。但2003年10月1日颁布实施新《婚姻登记条例》后,由于对新《婚姻登记条例》理解不透和宣传工作有误区,群众对婚检工作的认识不足,加之,我县是农业大县,农民占全县总人口的85.77%(685514万人),经济比较困难,当婚检由强制变为自愿婚检后,我县的婚检情况也随之发生变化,婚检率由原来的72.55%急速下降到2008年的0.10%,准备结婚的男女青年未能在为健康婚配把关的婚检中得到服务,将一些不利于优生优育的遗传病、性病、传染病等隐患带入婚姻,造成了婚后一些生育和健康问题,给提高出生人口素质工作带来了潜在风险,新生儿出生缺陷发生率呈上升趋势,详细情况统计如下:
表一: 新《婚姻登记条例》实施前婚检情况
年份 | 应检人数 | 实检人数 | 检查率 % | 疾病检出人数 | 疾病检出率% | 出生缺陷发生率% |
2000年 | 8130 | 6232 | 76.7 | 935 | 15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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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1年 | 8806 | 6982 | 79.3 | 1415 | 20.3 | 3.5 |
2002年 | 8542 | 6628 | 77.6 | 1170 | 17.7 | 5.52 |
2003年 | 8522 | 4824 | 56.6 | 988 | 20.5 | 7.17 |
合计 | 34000 | 24666 | 72.55 | 4508 | 18.28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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表二: 新《婚姻登记条例》实施后婚检情况
年份 | 应检人数 | 实检人数 | 检查率 % | 疾病检出人数 | 疾病检出率% | 出生缺陷发生率% |
2004年 | 9100 | 138 | 1.5 | 29 | 42.1 | 4.64 |
2005年 | 10634 | 36 | 0.3 | 6 | 16.7 | 5.45 |
2006年 | 11110 | 67 | 0.6 | 9 | 13.4 | 7.49 |
2007年 | 15070 | 16 | 0.11 | 5 | 31.25 | 7.0 |
合计 | 45914 | 257 | 0.56 | 49 | 19.07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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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婚姻登记条例》实施后,我县的婚检情况与全国各地一样:婚检率急剧下降,而新生儿出生缺陷发生率却呈上升趋势,这些涉及妇女儿童身心健康和民族素质的问题,已经引起了各级党委、政府的关注,2006年自治区卫生厅、民政厅、人口计生委、妇儿工委、财政厅、司法厅、广播电视局、区残联等8个部门共同制定了《广西壮族自治区婚前医学检查实施方案》,结合广西实际提出每年婚检率提高10—15%的工作目标。2007年3月自治区人民政府又在阳朔召开了妇幼卫生现场会,推广阳朔、荔浦等地的“婚检、婚姻登记、孕产期保健、儿童保健”一条龙服务模式,有效地推动了全区婚检工作的开展;今年12月23日自治区卫生厅又在来宾市召开了“广西婚前医学检查工作新机制现场经验交流会”。来宾市通过推行“政府主导、政府买单、各部门配合、婚姻登记与婚前医学检查联合办公的“一站式”服务”这个新机制后,在短短的8个月时间,就使婚前保健工作打开了良好的局面,婚检率由2007年的0.48%上升到60%,名列全区首位。
自2007年阳朔会议后,全州县人民政府和县卫生局也高度重视,联合8个部门共同制定了《全州县婚前医学检查实施方案》,力争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