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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开展婚前医学检查工作的分析报告

时间:2022-06-14 11:35:02 浏览次数:

关于开展婚前医学检查工作的分析报告  

   

婚前保健是《中华人民共和国母婴保健法》赋予的母婴保健专项技术和《中国妇女发展纲要2001-2010》、《中国儿童发展纲要2001-2010》规定的重要工作目标,是提高出生人口素质、减少出生缺陷和先天残疾、预防性传播疾病的一级预防措施。自《中华人民共和国母婴保健法》颁布以来,我院在政府的重视和有关部门的支持、配合下,依法开展了婚前保健工作,对减少出生缺陷和先天残疾、预防性传播疾病,提高出生人口素质发挥了重大作用,仅2000年-2003年,全县共有24666人接受婚检,检出疾病人数4508人,疾病检出率达18.28%,这些疾病检出后都给予了有效的干预、治疗和指导,有效地保护了公民的健康。但2003年10月1日颁布实施新《婚姻登记条例》后,由于对新《婚姻登记条例》理解不透和宣传工作有误区,群众对婚检工作的认识不足,加之,我县是农业大县,农民占全县总人口的85.77%(685514万人),经济比较困难,当婚检由强制变为自愿婚检后,我县的婚检情况也随之发生变化,婚检率由原来的72.55%急速下降到2008年的0.10%,准备结婚的男女青年未能在为健康婚配把关的婚检中得到服务,将一些不利于优生优育的遗传病、性病、传染病等隐患带入婚姻,造成了婚后一些生育和健康问题,给提高出生人口素质工作带来了潜在风险,新生儿出生缺陷发生率呈上升趋势,详细情况统计如下:  

表一:         新《婚姻登记条例》实施前婚检情况  

年份  

应检人数  

实检人数  

检查率  

%  

疾病检出人数  

疾病检出率%  

出生缺陷发生率%  

2000年  

8130  

6232  

76.7  

935  

15  

   

2001年  

8806  

6982  

79.3  

1415  

20.3  

3.5  

2002年  

8542  

6628  

77.6  

1170  

17.7  

5.52  

2003年  

8522  

4824  

56.6  

988  

20.5  

7.17  

合计  

34000  

24666  

72.55  

4508  

18.28  

   

表二:       新《婚姻登记条例》实施后婚检情况  

年份  

应检人数  

实检人数  

检查率  

%  

疾病检出人数  

疾病检出率%  

出生缺陷发生率%  

2004年  

9100  

138  

1.5  

29  

42.1  

4.64  

2005年  

10634  

36  

0.3  

6  

16.7  

5.45  

2006年  

11110  

67  

0.6  

9  

13.4  

7.49  

2007年  

15070  

16  

0.11  

5  

31.25  

7.0  

合计  

45914  

257  

0.56  

49  

19.07  

   

新《婚姻登记条例》实施后,我县的婚检情况与全国各地一样:婚检率急剧下降,而新生儿出生缺陷发生率却呈上升趋势,这些涉及妇女儿童身心健康和民族素质的问题,已经引起了各级党委、政府的关注,2006年自治区卫生厅、民政厅、人口计生委、妇儿工委、财政厅、司法厅、广播电视局、区残联等8个部门共同制定了《广西壮族自治区婚前医学检查实施方案》,结合广西实际提出每年婚检率提高10—15%的工作目标。2007年3月自治区人民政府又在阳朔召开了妇幼卫生现场会,推广阳朔、荔浦等地的“婚检、婚姻登记、孕产期保健、儿童保健”一条龙服务模式,有效地推动了全区婚检工作的开展;今年12月23日自治区卫生厅又在来宾市召开了“广西婚前医学检查工作新机制现场经验交流会”。来宾市通过推行“政府主导、政府买单、各部门配合、婚姻登记与婚前医学检查联合办公的“一站式”服务”这个新机制后,在短短的8个月时间,就使婚前保健工作打开了良好的局面,婚检率由2007年的0.48%上升到60%,名列全区首位。  

自2007年阳朔会议后,全州县人民政府和县卫生局也高度重视,联合8个部门共同制定了《全州县婚前医学检查实施方案》,力争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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