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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2年疫情联防联控环境治理工作方案

时间:2022-07-31 08:42:02 浏览次数:

为应对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防控工作,有效防止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传播,保障人民群众的身体健康和生命安全,按照《关于做好应对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联防联控工作的通知》要求,现就街道办事处疫情防控期间的环境治理工作,特制定如下实施方案。

一、指导思想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认真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防控工作的重要指示精神,紧紧围绕国家、省、市、县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防控工作重点,加强辖区环境卫生治理,为广大辖区居民建干净、整洁、舒适的生活生产环境,为疫情防控工作做好环境卫生保障。

二、工作目标

通过集中整治,街道办事处环境卫生基础设施进一步完善,形成设置科学、方便群众、符合环保、有利疫情防控的良好格局;辖区环境卫生面貌全面改善,群众卫生意识显著增强,环境卫生问题得到有效解决;切实创造良好的卫生防病环境,为街道办事处应对新型冠状病毒感染肺炎疫情的有效防控提供环境助力。

三、时限要求

疫情期间的环境卫生治理,从即日起至2020年2月底为集中治理阶段;3月1日后为常态治理、巩固提升阶段。

四、实施内容

(一)切实抓好环境卫生集中整治

进一步强化街道背街小巷、公园广场、公共厕所及村(社区)公共区域等区域的清扫保洁与消杀工作,做好辖区生活垃圾收转运工作。按照属地管理与部门职能职责,加强国道、县乡道路沿线环境卫生治理,全面清除道路路面、路肩、边沟的白色暴露垃圾、落叶、杂草等,及时清理转运沿途垃圾池内的生活垃圾;抓好辖区内水库、河道、塘堰等水域环境水面漂浮物的打捞清除工作,彻底整治周边环境的非正规垃圾堆放点。

(二)全面做好农贸市场和重点场所、行业、部位的环境卫生整治工作

1.强化农贸市场的清扫保洁、垃圾收集处理和消杀除害等工作,逐步减少辖区露天集市和马路市场,加强环境卫生管理,规范设置垃圾处置设施。其中,辖区内的城北综合市场的卫生治理由市场管理方自行负责;其他集市摊点卫生治理按照属地管理负责清运保洁。

2.全面整治机关、单位及公共场所卫生。机关、学校、企事业单位要做到办公场所和生活区域无卫生死角。医院、商业门店、车站、居民小区及居民院落、各类敬老养老机构等都要统一行动,彻底整治室内外环境卫生,洗刷垃圾收集盛放设施和果皮箱、清理废弃物、清除卫生死角,做好消杀除害工作。有物业居民小区的由所属社区督促落实,无物业的居民小区和院落由所属社区办负责落实,敬老养老机构由所属社区督促落实。

3.引导广大辖区居民积极开展大扫除活动,及时清理家居环境,组织居民清理居民小区内外绿地、庭院、公用楼道、车棚等场所的存积垃圾,做好住户室内的清洁卫生与消杀除害工作;劝阻违规饲养家禽行为,保持生活环境的清洁卫生。

(三)集中开展病媒生物防治工作

进一步加强病媒生物防控工作,强化以环境治理、化学药物消杀并重的病媒生物防控策略。按照属地管理原则,加强重点行业的老鼠、蟑螂等病媒生物危害控制达标工作;负责辖区内“除四害”工作,根据情况组织开展集中统一杀灭活动,清除病媒生物孳生地。各村(社区)要组织宣传“除四害”防治知识,制定防治措施。

(四)加强环卫作业防控管理

1.加强对生活垃圾的清扫、收集、运输、处理全过程的监管,严禁医疗废弃物混入生活垃圾处理系统。

2.加强生活垃圾箱(桶)、收集点、转运站以及公共厕所等环卫设施的消毒和保洁力度,严格按照规范要求对生活垃圾实施日产日清,垃圾运输车辆必须密闭,并及时进行无害化处置。

3.加强一线环卫作业和管理人员的防护保障,普及防护知识,发放必要的口罩、手套等防护用品,并做好相关人员身体状况监测,一旦发现可疑病例果断采取措施并及时向街道办等县级部门报告。

(五)严格抓好辖区有害垃圾处置工作

1.设置专用容器。各村(社区)要立即安排部署,迅速行动,结合实际,在居民小区、公共场所、商业集中区等人口密集的重点区域,在原有垃圾收集站(点)增设专门垃圾收集容器,设置文字标识(标注“废弃口罩回收垃圾桶”),内设塑料袋内衬,避免废弃口罩与容器直接接触。有物业公司管理的小区由物业公司负责设置,无物业公司管理的小区由社区负责设置,公共场所由各场所经营者或运营管理单位自行设置。

2.加强宣传引导。为了防控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村(社区)要充分利用各类媒体宣传加强对废弃口罩等特殊有害垃圾管理的宣传发动工作,教育引导广大群众在指定位置定点投放废弃口罩等有害垃圾。鼓励群众将废弃口罩消毒(喷洒75%酒精、84消毒水),进行简易破损(扯烂或剪碎)后投放至专用容器内,以防不法分子回收贩卖。其中,居家隔离者用过的口罩,弃置前应用水煮沸10—15分钟后投放至专用收集容器;普通居民用过的口罩,应直接投放至专用口罩收集容器,投放后应及时洗手。

3.及时清运消杀。一是加强辖区有害垃圾清运消杀,必须及时清运、日产日清;二是加强废弃口罩专用容器、垃圾收集站(点)、公共场所及垃圾填埋场等消杀工作;三是加强有害垃圾运输车消杀,垃圾运输车必须密闭,在垃圾中转处理后要对垃圾运输车进行消杀。

4.强化规范处置。各村(社区)的废弃口罩等有害垃圾由各村(社区)交由中心卫生院代为处置,县城区的废弃口罩等有害垃圾交能投光大环境卫生管理有限公司指定的危险废弃物处置场所进行专门处置。

五、保障措施

(一)加强领导,落实责任。街道办事处成立了应对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环境治理工作组。由党工委副书记、街道办主任任组长,党工委委员、宣传委员、统战委员、副主任和人大工委专职副主任任副组长,办事处直属各单位(部门)负责人和各村(社区)主任为成员。设环境治理工作组办公室在建设环卫中心,办公室主任由兼任,为成员,主要负责具体工作落实和领导小组交办的各项事务。各村(社区)要将疫情期间的环境卫生治理工作列入重要议事日程,明确自身责任、明确目标任务、明确整治重点、明确工作薄弱环节、明确责任地段和范围,确保整治效果长效保持。

(二)广泛宣传,引导动员。一是视频宣传,在广播、电视、电子显示屏等媒介上打字幕、图片、广告片宣传。二是办宣传栏,农村利用村委会宣传栏和政务公开栏开展专项宣传。三是开动员会,通过召开会议,广泛宣传新型冠状病毒感染肺炎防控期间开展环境环卫治理的重要性、紧迫性,宣传治理的内容、标准和要完成的指标,做到家喻户晓,人人皆知,营造全民支持、参与辖区环境卫生治理的新高潮。四是新媒体宣传,利用网络、短信、微信平台等新媒介广泛开展宣传。

(三)集中督导,专项检查。环境治理工作组将定期和不定期对各村社区进行督导检查。对行动迟缓、问题严重的及时下发整改通知书督促解决,对整改不力的给予通报批评。对因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防控任务不落实、措施不到位、有失职行为和重大过错,造成疫情扩散的村(社区)和个人将依法依规追究责任。各村(社区)要每周向街道办报告工作进展情况,以便全面了解工作动态,把握全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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