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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3年全区推进依法行政工作计划

时间:2022-06-07 19:56:01 浏览次数:

2013年全区推进依法行政工作计划

2013年是全面贯彻落实党的十八大精神的开局之年,也是实现到2020年依法治国基本方略全面落实、法治政府基本建成的承上启下、继往开来的关键一年。2013年全区依法行政工作的总体思路是:深入学习贯彻党的十八大精神,以法治政府基本建成为目标,以改革创新为动力,以健全行政决策机制、行政执法监督机制和推进示范点建设为重点,进一步解放思想、改革开放、凝聚力量、攻坚克难,全面提升依法行政工作水平,推动法治政府建设不断取得新成效。
    一、深入学习贯彻党的十八大精神,坚定实现“法治政府基本建成”目标的信心和决心
    1、深刻理解党的十八大提出的“依法治国基本方略全面落实、法治政府基本建成”目标的重要性和紧迫性。全面推进依法治国,依法治国基本方略全面落实、法治政府基本建成是全面建成小康社会的重要内容、内在目标、制度动力和根本保障。要深入学习领会党的十八大精神,深刻理解“全面推进依法治国”重大决策和战略部署的重大意义,深刻认识法治是治国理政的基本方式,把法治政府建成放在更加突出、更加重要的全局性、基础性和战略性地位,以十八大精神为指导,推进依法行政、建设法治政府工作。
    2、把握新时期全区法治政府建设的目标要求。根据自治区党委提出的到2020年我区与全国同步全面建成小康社会的目标,明确我区与全国同步实现基本建成法治政府的任务要求,充分认识未来8年是全面建成小康社会的决定性阶段,也是实现法治政府建设基本建成目标的关键时期,正确把握依法行政工作形势和任务面临的深刻变化,加强对依法行政工作的统筹规划、督促指导、组织落实、协调推进,鼓励有条件、基础好的地区率先实现基本建成法治政府的目标。
    3、以改革创新精神加快法治政府建设步伐。贯彻习近平总书记指示,永远要有逢山开路、遇河架桥的精神,锐意进取,大胆探索,不断推进理论创新、实践创新、制度创新。进一步创新推进依法行政、加快法治政府建设工作机制,积极尝试有利于保障和促进经济社会又好又快发展,有利于推进依法行政和法治政府建设,有利于维护人民群众合法利益的创新举措,着力在重点领域和关键环节取得突破性进展。
    二、研究制定我区法治政府基本建成总体规划,全面部署法治政府建设各项任务
    4、为起草广西法治政府基本建成总体规划做好调研论证工作。组织开展法治政府建设专题调研,结合全区经济社会发展和推进依法行政的实际情况,认真学习借鉴区内外建设法治政府的先进经验和工作成果,找准法治政府建设的薄弱环节和突出问题,不断完善加快推动法治政府建成的机制体制,把握工作的全局性、预见性和主动性。
    5、大力开展依法行政的理论研究,增强推动依法行政工作的创新动力。认真总结法治政府建设的实践经验,把握客观规律、基本路径与实现机制,深入研究解决法治建设面临的重大问题,推进法治政府建设思路、理论、制度和工作机制的创新,指导依法行政实践不断取得新的成就。
    6、立足全局,科学谋划法治政府建设工作。坚持科学规划,统筹安排,重点突破,整体推进的原则,研究制定《广西壮族自治区法治政府基本建成总体规划》,进一步明确今后8年全区建设法治政府的指导思想、总体思路、工作规划、重点任务和具体措施,指导和部署我区法治政府建设扎实有序推进,为实现到2020年基本建成法治政府的目标提供总依据。各地各部门要结合实际,研究部署全面推进依法行政、加快法治政府建设的实施方案和具体措施,建立健全推进依法行政、建设法治政府的组织协调机制,完善推动依法行政各项工作制度。
    三、突出抓好“推进依法行政示范点建设、完善行政决策程序、健全行政执法监督机制”三项重点工作,加快推进依法行政进程
    (一)加快推进依法行政示范点建设,充分发挥依法行政示范点的示范、导向和推动作用。
    7、进一步强化依法行政示范典型的宣传推广。积极引导和推动示范点大胆探索、创新工作、丰富载体、积累经验,不断扩大特色示范项目的范围和内容,有效发挥示范点示范效应。构建依法行政示范点先进经验交流平台,通过组织现场观摩、经验交流、专题调研、新闻报道等形式,及时总结和宣传推广第一批示范点建设先进经验、创新做法和取得成效,巩固提高已有创建成果。
    8、启动第二批依法行政示范点申报工作,加快培育新的示范单位。进一步加强示范点培育指导,科学确定和落实示范项目,选准选好依法行政示范点,以点带面、典型引路、辐射带动,推动依法行政工作水平的整体提升。
    9、强化对依法行政示范点动态管理。完善示范点分级分类管理机制,加强示范点指导,形成自治区、市、县三级示范点整体联动合力。进一步完善激励导向机制,将依法行政示范点创建成效作为依法行政考核和依法行政先进评比的重要依据。有计划地组织开展示范点之间的工作交流,年中自治区、市、县三级分别召开示范点建设现场会,促进依法行政工作经验的交流学习。
    10、建立全区统一的示范点网上信息报送平台,建立全区政府法制网站集群,完善依法行政示范点工作信息直报制度,及时报送和反馈本地区本部门创建依法行政示范点的进展情况、措施做法和典型经验,促进信息交流和资源共享。
    (二)进一步健全行政决策机制,完善行政决策程序。
    11、开展《广西壮族自治区重大行政决策程序规定》立法后评估,适时修订《广西壮族自治区重大行政决策程序规定》,完善行政决策程序规则,为进一步落实科学决策、民主决策、依法决策提供制度支撑。
    12、将行政决策列入依法行政考核内容。将行政决策是否落实公众参与、专家论证、风险评估、合法性审查和集体讨论决定作为依法行政考核重点内容。
    (三)进一步健全行政执法监督机制
    13、2012年南宁、北海、玉林、来宾、贺州、百色、河池等设区的市以及部分县法制办经编委批准增挂行政执法监督局牌子,对完善行政执法监督机制,有效监督行政执法行为,确保依法行政发挥了积极作用。在试点基础上,其余设区的市和大部分县区法制办学习借鉴试点市的经验和做法,争取本级编制部门的支持,增挂行政执法监督局牌子。
    14、研究制定行政执法监督局工作规范,建立健全行政执法监督局工作运行机制,明确机构职能、工作要求、工作流程,提升监督能力和监督水平。
    15、认真总结、推广各地行政执法监督工作经验,推动各地行政执法监督机构的建立及行政执法监督工作的全面开展。
    四、健全矛盾纠纷化解机制
    16、部署推进全区行政复议规范化建设工作。认真落实自治区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加强行政复议工作规范化建设的实施方案》要求,进一步强化组织领导,创新工作机制,落实保障措施,重点推进行政复议受理、审理、决定、指导监督、基础建设及保障规范化建设工作,着力提升行政复议能力和水平。
    17、根据行政复议工作规范化建设实施方案提出的“2013年前完成行政复议受理、行政复议审理及行政复议决定规范化建设、2015年底前完成行政复议指导监督、行政复议基础建设和行政复议保障的规范化”的要求,在2013年底组织行政复议规范化建设第一阶段验收。年中自治区组织抽查行政复议工作规范化建设的推进情况,确保行政复议规范化建设工作的各项任务如期完成。
    18、进一步健全仲裁机构。认真贯彻落实《仲裁法》和国务院的有关规定,树立运用法治思维和法治方式化解矛盾、维护稳定的法治理念,从建设法治中国的高度,健全化解矛盾纠纷的机构。尚未成立仲裁委员会的贺州、来宾、崇左、防城港、河池、百色等市要在年内组建仲裁委员会,进一步加强仲裁队伍建设,推动仲裁工作持续健康发展。积极引导市场主体运用仲裁方式解决纠纷,努力提高仲裁公信力,充分发挥仲裁在社会矛盾纠纷解决中的特有优势。
    19、进一步加强行政调解工作。继续完善行政调解工作机制和行政调解工作程序,全面构建行政调解工作协调机制和联席会议制度,适时开展行政调解工作情况调研检查,建立健全行政调解与人民调解、司法调解、行政复议、行政诉讼对接机制,增强防范和化解矛盾纠纷的整体合力。
    五、不断加强政府立法、行政执法和政府法律事务工作
    20、坚持科学立法、民主立法、依法立法,不断提高制度创新力。以构建系统完备、科学规范、运行有效的制度体系为创新重点,重点加强完善经济体制、改善民生和发展社会事业、促进文化建设、保护生态环境、加强社会管理和公共服务等领域和方面的立法,通过科学合理的制度积极引导、规范、保障和推进经济社会发展,为广西实现富民强桂新跨越创造良好的制度支撑和法治环境。继续完善和落实征求意见、采纳反馈、调研论证、立法评审、专家咨询、立法听证、立法后评估等制度,扩大立法公众有序参与,不断推进立法工作制度化、科学化、民主化,增强立法的针对性、实效性和可操作性。
    21、继续深化行政审批制度改革。认真做好全区第六批行政审批项目清理工作,重点在投资、社会事业和非行政许可审批三个领域进一步清理、减少和调整行政审批事项。加大对清理后项目的后续监管力度,对清理调整后的审批项目及时修改、制定行政审批操作规范及其审批流程图并予以公布,巩固流程优化成果。加强行政审批网络服务平台建设,完善和优化网上审批工作,提高审批效率。
    22、全面建立行政处罚自由裁量权基准制度。进一步深化规范行政处罚裁量权工作,及时总结和推广好的经验和做法,不断完善行政处罚自由裁量适用规则和程序,探索建立行政处罚裁量标准动态调整机制,科学细化量化行政处罚裁量权标准,提高裁量标准的科学性、合理性和可操作性,提升行政处罚公信力。
    23、在桂林市试点建设行政执法电子监控系统,运用现代信息技术对行政执法实施全程、实时、有效监控,推进执法权力运行规范化、程序化和透明化。
    24、强化规范性文件备案工作。进一步加强规范性文件管理,加大规范性文件备案审查和纠错工作力度。建立健全规范性文件备案登记、情况通报和监督检查制度,杜绝漏报、迟报、瞒报现象。加强备案工作信息化建设,逐步实现网上备案审查,提高规范性文件的备案质量和效率。
    25、完善政府法律事务工作。加强政府法律事务业务培训和工作指导,加强法律风险防控,提高政府法律事务工作的质量和水平。坚持原则性和灵活性的有机统一,处理好依法办事和创造性开展工作的关系,增强服务经济社会发展大局的主动性和贴近度,在法律法规允许的最大限度内为政府全面推动经济社会发展提供有建设性、针对性、可操作性的法律服务。
    六、完善依法行政工作激励机制,加强推进依法行政能力建设
    26、组织开展2011-2012年度自治区依法行政先进市县、先进单位评选工作,进一步总结经验、树立典型、示范引领,推动法治政府建设再上新台阶。同时评选一批依法行政进步市县、单位,完善推进依法行政工作评价、导向和激励机制,充分调动各级各部门依法行政的主动性、积极性和创造性,进一步推动依法行政进程。
    27、加强政府法制机构建设,进一步充实力量。按照机构、人员与工作任务相匹配的原则,科学合理设置法制机构,健全法制工作组织体系,不断优化法制机构人员结构 ,为统筹规划、综合研究、组织协调、指导推进依法行政工作提供组织保障。
    28、按照党的十八大的统一部署,围绕保持党的先进性和纯洁性,开展以为民务实清廉为主要内容的党的群众路线教育实践活动,着力解决群众反映强烈的突出问题,不断增强自我净化、自我完善、自我革新、自我提高能力,始终保持思想纯洁、队伍纯洁、作风纯洁、清正廉洁。
    29、进一步加强政府法制干部队伍和能力建设。建立政府法制业务能力培训考试制度,在全区实行政府法制业务能力培训考试,统一编制政府法制业务能力考试法律法规汇编及教材,将考试结果作为内部晋升、提拔使用的重要依据,全面提高政府法制工作人员的能力和水平。加大政府法制工作人员的培养、使用和交流力度,充分调动政府法制干部的积极性、主动性和创造性,为推进依法行政,建设法治政府提供有力的组织保障。
    30、大力加强法制文化建设。组织开展读书、书画、摄影等多种形式的法制文化建设活动,办好第五届政府法制运动会,营造浓厚的政府法制文化氛围,促进政府法制队伍的全面发展和干事创业素质能力的整体提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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