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县人大惩防体系建设工作总结

时间:2022-06-06 08:21:02 浏览次数:

    市委《关于贯彻落实〈建立健全惩治和预防腐败体系2008—2012年工作规划〉的实施办法》(以下简称《实施办法》)是当前和今后一个时期深入开展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的指导性文件。结合人大工作特点,贯彻市委《实施办法》,构建人大机关的惩防体系,关键要在抓落实上下功夫。市人大机关对此高度重视,指导思想明确,工作措施扎实。三年来,市人大机关的惩防体系建设在结合工作实际、加强组织领导、狠抓贯彻落实、分阶段深入推进中取得了明显成效 。
    一、基本情况
    (一)抓好学习教育
    人大机关是人大常委会的办事机构,承担着为人民代表大会、人大常委会及主任会议服务的职能,同时人大机关集中了人大常委会专职委员,是人大常委会的核心所在。抓好人大机关的反腐倡廉,发挥人大机关的职能作用,对于推进惩防体系建设,具有重要意义。为此,我们始终把学习放在首位,在学习中提高机关党员干部对反腐倡廉工作的思想认识。认真组织人大机关干部贯彻落实中央、省、市有关惩治和预防腐败的具体要求,有效提高了班子成员惩治和预防腐败的能力,增强了反腐倡廉的自觉性。在政治上,贯彻执行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实事求是地贯彻执行市委的决定和人大所作的各项决议;在思想上、行动上始终同党中央保持高度一致。通过认真执行各项制度,严格遵守廉政规定,严格依法办事,保证了党风廉政建设的贯彻落实,班子成员团结协作,勤政务实,没有一个人违反党的政治纪律和廉政建设责任制制度。三年来,组织党员干部参加了市委《廉政准则》学习辅导讲座,有43名党员干部参加了《廉政准则》知识测试;全体党员干部系统学习了《廉政准则》,较好地掌握了《廉政准则》的精神实质、基本要求和主要内容。我们还组织党员干部观看了《女检察官》、《真水无香》、《沉重代价》、《生命之重》等一批警示教育片,参观了田独监狱、梅山革命老区、启园教育基地,参观了在新一中举行的警示教育图片展及市纪委组织的《清风》书画摄影展。通过学习教育,机关党员干部都能认识到,人大机关虽然是“清水衙门”,但是同样需要紧绷反腐倡廉的弦,筑牢防止腐败的堤,只有这样才能用好人民赋予的权力,把“三个代表”重要思想真正落实到行动上。
    (二)严格执行制度
    市人大常委会机关对贯彻落实市委《实施办法》高度重视,及时成立了由常委会党组书记、主任周玉华同志任组长,党组副书记、副主任林志坚同志为副组长的市人大机关惩治和预防腐败体系领导小组,并设立了领导小组办公室,由常委会党组成员、秘书长符党同志任主任,负责具体指导和督促常委会此项工作的顺利开展。常委会机关始终把落实制度作为廉洁从政的保障。坚决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关于实行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的规定、关于党政机关厉行节约制止奢侈浪费行为的若干规定,认真落实廉政谈话制度、个人重大事项报告制度、述职述廉等各项制度,坚持重大事项、大额支出、人事任免的集体决策制度和年度财务公开制度,严格执行信访、接待、用车、外出考察等规定,积极推进机关党风廉政建设。经努力,几年来,人大常委会机关未发生过一起违纪现象,常委会办公室连续四年被市委评为“好班子”。
    (三)注重任务分解
    为了推进、深化贯彻落实工作和惩防体系建设,常委会机关不断强化工作措施,着重在抓细化、抓协调、抓分解上取得了实效。
    抓细化。目标任务的细化、具体化,是贯彻落实的前提和基础。实践中,我们不但在结合机关实际细化市委《实施办法》提出的各项任务上下功夫,力图把市委《实施办法》中提出的需要人大机关贯彻落实的各项工作任务细化落实到具体工作部门,尽量做到具体化,努力增强其操作性;同时在组织各项任务的责任单位结合各自实际进一步细化落实具体工作任务上下功夫,力求各单位将相关工作任务转化为切实可行的目标要求和具体措施、落实到本机关内设工作机构和具体责任人。
    抓协调。惩防体系建设是一项社会系统工程,协调工作面广点多,事关各方面积极性的调动和发挥,是贯彻落实的关键。在分工意见征求意见阶段,我们专门召开了任务责任单位领导参加的分工协调会议,听取了各有关方面的修改调整意见;在任务分工会议上,常委会党组对任务牵头单位就做好与协办单位及相关方面的协调工作提出了明确要求。
    抓分解。任务分解是把抽象的目标任务转化为具体的实践行为的必要环节,是贯彻落实的有效途径。重点抓了二个环节的任务分解:一是将市委《实施办法》提出的具体的目标任务归纳分解到机关各个职能部门负责落实和分阶段实施。如常委会办公室、财经工委积极探索建立“预算监督系统”,加强对财政开支监控的工作,完善预算编制执行的制衡机制。二是各相关单位承担的具体工作任务,细化分解到内部相关委、室及其责任人,从而形成了比较健全的责任落实体系。
    (四)强化监督职能
    市人大常委会机关认真贯彻实施《监督法》,通过听取和审议市人民政府、市中级人民法院、市人民检察院的专项工作报告,审查和批准预算决算;听取和审议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计划、预算的执行情况和审计工作报告,组织开展执法检查,进行规范性文件备案等方式,加强了对政府机关、审判机关和检察机关的监督。
    管好政府“钱袋子”。重点完善市人大及其常委会对政府财政预 决算的监督,探索部门预算监督,逐步扩大部门预算上人代会审查范围;对政府年度内财政预算方案变更进行审议监督;加强对政府实事工程、政府性重大投资项目的监督,推动政府部门依法理财,将财政资金用好、用实。如市人大常委会听取和审议2007年市本级财政预算执行和其他财政收支的审计工作及查出问题整改情况的报告时,注重发挥审计监督的作用,对审计中发现问题的整改情况进行监督检查,要求政府及财政部门认真贯彻《预算法》,确保刚性支出的需要,切实加强预算管理和税收征管,严肃财经纪律,严格查处违法违规行为。常委会组织对市政府第二、三轮开行贷款资金管理使用及效益情况进行了检查。在肯定开行贷款对我市经济发展起到积极作用的同时,针对我市开行贷款资金使用管理中存在问题,提出了高效使用贷款,理顺产权关系,加强监督和逐步建立政府性债务预警和风险控制机制的意见。通过对海棠湾路网建设二期等7个项目特许建设及回购和市政府提请批准与三亚城市投资建设有限公司签署的两个项目特许建设及回购情况进行检查,发现存在项目贷款额度大,债务沉重,资金使用效率低,部分项目贷款未向人大常委会报批等问题,提出科学规划项目,合理使用开行贷款,加强项目资金的跟踪管理监督工作等意见,敦促政府抓好整改。
    强化法律监督。三年多来,重点组织开展劳动合同法、矿产资源法、农村土地承包法、消防法执行情况检查,听取和审议市中级人民法院关于法官队伍建设、执行案件办理情况的报告,听取市人民检察院关于公诉工作汇报,组织市人大代表对饮用水库水源保护区规划建设和保护、税收征收工作、旧城区市政基础设施改造建设情况进行视察,切实提高执法检查实效、促进依法行政,扎实推进民主法制建设和依法治市进程,营造和弘扬文明正气、反腐倡廉的法制环境。
    突出“民生”监督重点。强调以民生问题的监督推进惩防体系建设,努力发展好、实现好、维护好人民群众的根本利益。三年来,我们将重点做好落实“完善社会保障体系建设议案”、推动全社会污染减排工作和推进水环境综合整治、水源保护区保护、地下水禁采、农业面源污染治理和农村环境整治等民生监督工作,保障人民群众的根本利益。同时,加强和改进人大信访工作,认真接待受理群众来信来访、申诉和控告,抓好信访件的交办、督办工作,着力解决损害群众利益的突出问题。
    完善常委会人事任免工作。要求市委推荐拟由常委会任命的干部须进行任前公示,做好任前调查工作,并认真组织拟任人员任前法律知识考试;要求由“一府两院”任命提请人在常委会会议上全面介绍拟任命人员情况,书面印发拟任命人员基本情况给常委会组成人员供投票参考;抓好任命干部任后监督工作,将监督“事”与监督“人”有机结合起来,组织开展代表持证视察、询问和人代会期间代表质询等,并由常委会党组向市委报告其履职情况,实现对人大任命干部的有效监督,强化对行政权力的制约监督,确保权力不被滥用。
    (五)加强自身建设
    常委会将进一步完善反腐倡廉宣传教育工作格局,由人大机关党组织统一负责反腐倡廉宣传教育工作,并将反腐倡廉理论列为人大党组(党委)中心组理论学习的重要内容,大力加强对机关党员干部的教育,做到警钟长鸣,拒腐防变;深化干部人事制度改革,坚持和完善干部管理制度,把反腐倡廉工作贯穿于人大机关干部培养、选拔、管理、使用的全过程;继续坚持人大常委会机关党员领导干部述职述廉和重大事项报告制度;加强对财和物的管理,坚持机关财务公开制度,自觉接受监督,确保财务管理合法、简便、有序。
    (六)建立长效机制
    惩防体系建设是一个长期的实践过程,是一项必须常抓不懈才能收到实际成效的战略任务。我们把惩防体系建设任务与当前正在开展的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有机结合起来,着眼于贯彻落实长效机制的构建,注重抓了“三个纳入”。一是强调把惩防体系建设任务纳入当年反腐倡廉的工作安排和目标体系,切实成为当前反腐倡廉工作的重要组成部分,尤其要做到:一是安排的工作有考核指标、工作进度有明确要求、落实情况有督促检查、进展情况有汇报登记、任务完成有总结任务,务必纳入年度工作计划;二是把惩防体系建设情况纳入机关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的日常管理体系,要求做到工作任务有具体安报告;三是把每年惩防体系建设任务完成情况纳入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专项考核体系,要求人大机关各工委、室细化和充实责任制考核指标,用责任制考核和年终的绩效评价来推进惩防体系建设工作的深化。
    二、存在的问题
    市人大常委会机关在惩防腐败体系建设方面虽然取得了一些可喜的成绩,但还存在一些问题。一是思想教育还不够深入,个别领导干部存在“人大是清水衙门,腐败条件不具备”的心理,对廉政建设的必要性缺乏理解;二是落实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的自觉性还不强,存在“一般化、过得去”的思想;三是对人大任命的国家机关工作人员的监督还不够到位;四是对政府使用财政资金投入的某些重大工程建设项目的监督,实效性还不够强。对这些问题我们将在以后的工作中加以克服和改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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