领导批示
同意鉴定。
李××
20××年 2 月 4 日 审核意见
同意鉴定,请局长批示。
刘××
20××年 2 月 4 日 呈请侦查终结报告书 犯罪嫌疑人张×,男,1990 年 6 月 20 日出生,汉族,中专文化,身份证号码:××××,户籍所在地:××市×区××路×号,现住址:××市××区××路××小区××号楼×单元×号,无业。
现呈请对犯罪嫌疑人张×盗窃的手机进行价值鉴定,理由如下:
20×年×月×日×时×分,××区防火办值班室电话报案至我局称:×镇×村×起火。接警后,分局迅速组织警力赶赴现场开展调查工作。17 时 15 分,民警到达案发现场。通过现场勘查和现场走访调查,初步确定×××镇×××村×××小组 NAME 有重大嫌疑。
现已查明,20×年×月×日×时左右,×镇×村×小组村民 NAME,进而发展为森林火灾。发生火灾后,NAME 未有作出积极扑灭山火的行为。
次森林火灾过火有林地面积×××亩,导致云南松××××株被烧毁,直接经济损失×××××元(××××.00元),并造成×人重伤(烧伤)的严重后果。
犯罪嫌疑人 NAME 对上述犯罪事实供认不讳,另有证人证言、××区林业技术推广站鉴定结论、××区价格认证中心鉴证结论书和侦查部门的现场勘查笔录、现场照片证实。
犯罪嫌疑人 NAME 以取乐为目的,在山上故意引燃枯草,并放任山火发展。NAME 的行为触犯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一百一十五条第一款之规定,涉嫌放火罪。经过讯问和调查,犯罪嫌疑人 NAME 对其故意放火引起森林火灾的行为供认不讳。该案犯罪事实情节清楚,证据确实充分,法律手续完备。但在调查过程中,侦查员发现 NAME 时常自言自语、答非所问,语言组织能力极差,并且当地村民及 NAME 家属也向侦查员反映,NAME 平时精神不正常,侦查员怀疑其为精神病人,待对其进行精神病医学鉴定后再根据情况决定是否将该案移送起诉。
妥否,请批示。
××市公安局森林公安分局刑警大队
黄××
刘××
二○××年二月四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