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校园歌手比赛实施方案

时间:2022-04-26 13:21:02 浏览次数:

一、宗旨
  校园歌手比赛以育人为宗旨,通过比赛引导学生演唱、创作反映校园生活和当代青年学生积极向上精神风貌的歌曲,丰富校园文化生活,陶冶情操,提高艺术修养,推动校园精神文明建设,促进学生全面发展。
  二、参加对象
  全体在校本专科学生和研究生。
  三、内容和形式
  参赛曲目要能反映当代大学生积极向上的精神风貌,崇高的理想追求,高雅的审美情趣,丰富的精神生活。鼓励大学生自主创作校园歌曲,对于演唱原创歌曲的选手将酌情加分。
  比赛分为专业组和业余组。专业组为音乐专业或音乐教育专业的学生,其余为业余组,专业组分为民族类和美声类,业余组分为民族类、美声类和通俗类。
  每首歌曲演唱时间原则上限制在6分钟以内,每人限唱一首。
  四、推进步骤
  比赛分预赛、复赛、决赛三个阶段进行。
  1.预赛阶段:2004年2月—3月底
  预赛由各学院(校区)组织。各单位选送6个节目录制成作品小样(VCD)参加复赛。
  2.复赛阶段:2004年3月底—2004年4月初
  复赛由校团委统一组织。评委会从报送的作品小样中评出专业组选手20名;业余组选手30名参加决赛。并根据各组的报名情况,在参加决赛选手总数不变的前提下进行局部调整。 
  3.决赛阶段:2004年4月上旬
校团委将组织入围决赛的50名选手到本部参加决赛。
决赛时间:专业组2004年4月8日(星期四)晚7:30
业余组2004年4月11日(星期日)晚7:00
  五、评分标准:
1、音乐基础:5分。
参赛选手的音乐基础、音准、音质、音色等

2、艺术表现:3分。
参赛选手对音乐的表现力以及台风台纪等。

3、现场感染力:1分。
参赛选手快速反应能力和特殊情况下的应急、应变能力。

4、 综合印象:1分。
参赛选手在整个参赛过程中给予评委的总体印象。
  

本评分标准最终解释权属于艺术节领导小组办公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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