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前位置:作文大全 > 构建科学管理体系提升审判质量效率

构建科学管理体系提升审判质量效率

时间:2022-05-27 12:14:01 浏览次数:

构建科学管理体系,提升审判质量效率 

XX县地处皖西北,南、西、北三面与河南省五个县接壤,面积1818平方公里,人口210万,有32个乡镇,县城位于辖区最北部边缘,东南部最远的乡镇距县城 50公里 ,南部最远的乡镇距县城达 55公里 ,半数以上乡镇距县城在 20公里 以上。人口众多,社情复杂,民刑案件高发。XX县法院现有中央政法编制160人,实有在编人员124人,人少案多的矛盾较为突出。目前,院机关设刑事、民事、行政、执行等8个业务庭和机关党委、纪检监察室、政治处、办公室、研究室、审委会办公室、法警大队等8个综合处室队,另有6个派出法庭。2008年以来,XX县法院在省高院和阜阳市中院的精心指导下,坚持以科学发展观谋划审判管理工作,围绕“服务大局、保障民生,推进规范管理、促进科学发展”的工作思路,瞄准“全市创一流,全省争上游”的工作目标,连续开展了“规范化管理推进年、规范化管理深化年和规范化管理提升年”专项活动,以审判流程管理为“线”,以案件质量监督评查为“面”,以法官审判业绩考评为“点”,坚持强化审判管理与优化审判监督相结合,坚持“点、线、面”立体化作业,健全六大体系,用规范化、科学化、精细化的审判管理推动法院案件质量、队伍素质和软硬件设施同步提升,取得了较为明显成效。2008年以来,我院共受理各类案件10342件,审结9768件,年度结案率为97.6%。受案数、结案数、结案率以及人均结案数连续多年居全市法院前列,2009年各项工作综合考核位居全市法院前列,牛庄法庭、宋集法庭分别获全省优秀法庭称号,县法院被评为第六届阜阳市文明单位。我们的主要做法是:   

一、构建了以提高质效为中心,各部门联动的审判管理组织体系。  

理顺管理组织体系是将审判管理纳入规范化轨道的前提。为此,我们把法院日常工作分为审判执行管理、司法政务管理和后勤保障管理三大块。针对这三项管理的不同性质和特点,我们将管理组织体系作了相应调整。审判执行管理由院长领导下的审判委员会行使,具体事务由审委会办公室、案件质量评查组和立案庭负责;司法政务管理由院党组书记领导下的党组会行使,具体事务由纪检组、政治处、办公室等落实;后勤保障管理由院长领导下的院长办公会行使,具体由院办公室、研究室、法警大队等落实。  

对于审判质量与效率管理,我院专门成立了由院长任组长,副院长任副组长,审判委员会委员、各业务庭庭长为成员的审判质量监督管理领导小组,领导小组下设审委会办公室,案件质量评查组等,负责对全院案件质量和效率的事中、事后监督的具体落实。领导小组的职责是:对监管过程中发生的异议通过集体讨论的方式进行审查确认;对重点案件(包括发回重审和改判的案件、上级法院和党委、人大等领导机关要求复查以及社会关注的案件、信访案件、群众反映的违法违纪的案件)的责任进行审查确认;对审判监督庭审理的案件进行监督管理。立案庭具体负责对全院案件的立、审、执进行全方位的监督管理。政治部、纪检组等部门根据监管结果进行考核与奖惩,研究室根据监管过程中发现的问题组织业务培训工作。从而构建了以审判监督为中心,各部门协调联动的审判质量监督管理新机制。  

  二、构建了以源头管控为基础,全流程管理的审判规范运作体系。  

  一是修订完善了《XX县法院案件流程管理办法》,对案件审判和执行活动实施全流程动态监管。根据程序法的有关规定,对案件的立案审查、诉讼收费、诉讼风险提示、送达地址确认、立案阶段的排期开庭、审限管理、调解、司法统计等工作的责任和标准进行了进一步的规范。在庭前准备、开庭审理、合议庭评议直至裁判文书制作、卷宗归档和执行程序中的执行启动、执行财产查控处置、执行异议审查、执行结案等各个具体工作环节也均予以精细规范。同时对案件审理过程中的连接点,即案件审理交接或配合环节中最容易导致时限失控或者出现质量问题、责任推诿的环节,如立案后案件移交审判庭的时间、送达的时间、诉讼中司法鉴定的时间、诉讼中止的时间、归档移送的时间等进行了全面的规范。  

二是制定量刑规范化操作规程,全面推进规范量刑。2009年6月,我院有幸被省高院确定为量刑规范化试点工作基层法院之一。我们迅速成立领导组织,制定下发了量刑规范化试点工作实施方案。同时,我院对本院近几年来审理的同类犯罪案件进行细致分析,在实证分析基础上,按照最高院两个指导意见基本框架,制定了《量刑规范化实施细则》(试行)和《量刑程序实施细则》(试行),规定了15个罪名的不同幅度内的起点刑和24种常见量刑情节调节幅度。设计了《刑事主要量刑情节提示一览表》、《量刑规范化庭审效果调查表》、《量刑评议表》。对所审理的案件实行一案一表,将案件基本情况、量刑信息等全部纳入数据库中。截止到今年3月,共适用规范化量刑意见和实施细则审理六类案件(盗窃、故意伤害、贩卖毒品、交通肇事、抢劫、强奸)126件,当庭宣判率为26.9%,比上年同期提高20个百分点。试点案件出现了“两无 一升 一降”的良好局面,即无抗诉、无涉诉访,当庭宣判率明显上升和上诉率显著下降(仅为0.08%),法律效果和社会效果质量明显优化,同时,还大大提高了附带民事调解率,有利于实现“案结事了”,受到了省高院、市中院的充分肯定。  

三是启动执行工作新模式,强力推进分段集约执行。根据最高法院法发[2009]43号文件精神,以加强对执行实施权的监督与制约为重点,以提高执行效率为目的,建立了“分段集约执行”工作新机制,打破以往“一人包案到底”的传统执行模式。将每个案件的执行划分为执行立案、执行财产查控、执行财产处置、执行异议审查、执行结案五个阶段,每个阶段的工作由专门的机构和人员集约实施。建立了“四查一搜三告知再救助”制度,初步实现了执行工作人力上优化、程序上细化、方法上简化,减少执行资源的重叠浪费,从整体上提高了执行效率,实现最大限度地维护当事人的合法权益的目的。同时,也提高了法院执行工作的社会公信力,有利于推动执行工作走上良性发展的轨道。  

四是初步建立了司法救助新机制,稳步实施司法领域人文关怀。2008年,我院在全市基层法院率先建立执行救助制度,积极开展司法救助工作。在拓宽司法救助的途径同时,进一步规范司法救助工作程序。规定了司法救助的告知程序和救助类型。第一,将减、缓、免交诉讼费归类为立案救助。第二,规定了案件审理的救助。在案件审理中,尽力做到在保证司法公正的前提下,提供更多的便利,以帮助当事人实现合法权益,降低诉讼成本。如:鼓励事实或法律关系清楚案件的困难当事人不委托代理人,自行进行诉讼;帮助确需请律师代理而无钱委托的当事人申请法律援助;对涉及弱势群体当事人的小额债务纠纷、劳务纠纷、婚姻家庭纠纷、行政案件等着重实行调解,力争协商解决。第三,规定了案件执行的救助。即,对同一被执行主体有多个申请执行人中的困难群众优先兑付执行款、物;对被执行人确属下岗、失业人员,无力履行生效裁判的,应及时中止或终结执行;对生活确有困难的启动执行救助专项资金,予以救助。2008年以来,我院共为生活极端困难实行执行救助的54件、67名申请执行人解决56.8万余元,有力地推进了司法和谐工程,受到社会各界的好评。  

三、构建了以即时救济为手段,各环节跟踪的社会效果监督体系。  

为变事后监管、被动纠错为主动监督、即时救济、重在预防,修订完善了《审判质量评查办法》,对审判质量监督管理工作的指导思想、基本原则、组织设置、监管方式和运行程序、各类案件的评查标准以及案件差错的认定标准、奖惩办法以及对案件质量的分析通报制度和培训制度等做了详细的规定。在监管运行上,我们力求简便易行,并覆盖审判工作中的立案、审判和执行、结案各个环节。  

(一)对立案工作的监管。我们采取定期检查的方式进行监管,每周由审判监督庭工作人员对本周立案庭受理的案件,从案件的审查立案正确与否、是否依法收费、对已立案的案件是否做了立案阶段的调解工作、是否对当事人进行诉讼风险提示释明等方面的工作进行检查,发现问题,及时纠正,定期通报,举一反三,防患于未然。  

(二)对审、执全程监管。分为三个环节:一是对审判过程的监控。案件立案后,由立案庭将案件基本情况输入微机中的《案件审理期限跟踪监督表》和《廉政监督表》,案件审判过程的各个环节均显示在这两个表上,立案庭对已立案的案件以定人包案的方式,通过微机进行全程监管。监管人员通过微机了解案件的办理进度,在办案过程中当事人认为承办法官存在不当执法行为的,可向监管人反映,以便及时纠正。二是对重点程序的监督。监管人员可随时对审判过程中的重点程序进行检查,督促案件承办人依法办案,及时发现和纠正不当执法行为。如对开庭审理的监督即观摩庭审;对执行过程中的拍卖程序的监督等。三是关键环节的检查。关键环节的检查包括法律文书送达前的检查和案卷归档前的检查。法律文书送达当事人之前,承办人将已加盖院印的法律文书和案卷材料交案件监管人员检查,检查的重点在于程序是否合法、实体裁判结果是否正确包括认定事实和适用法律以及裁判文书有无文字上的瑕疵等,将案件瑕疵和错误消灭在送达之前。案卷归档前的检查即案件办结后,承办人应将装订好的卷宗交案件监管人进行检查,检查的重点是卷内材料是否齐备,卷宗装订是否合格,以确保案卷的质量。  

(三)案件审、执结后社会效果的检查。作为审判质量监督管理体系的配套措施,我们建立并实施了回访当事人制度,从社会效果的角度,加强对已办结案件质量的检查与评估。审判监督庭对已审执结案的案件,随机抽取进行回访当事人工作,并将回访意见作为确定群众满意度的标准。同时听取当事人对承办法官及所办案件的意见,发现审判工作中存在的潜在的问题,以便采取措施,进行整改,以提高执法水平。  

四、构建了以重点控制为核心,全方位考核的绩效量化评估体系。  

院党组在多次调研、反复论证的基础上,制定了《XX县法院审判工作量化考评制度》。把审判质量与效率在审判(包括执行)工作中的各个环节的各项任务具体化,根据刑事、民(商)事、行政、执行工作的不同特点,设立了符合其案件特点的具体量化指标,使复杂的审判活动具体化为能够体现审判质量与效率的具体内容。把办案程序合法率、庭审达标率、裁判文书达标率、上诉率、上访申诉率、发改率和体现服判息诉社会效果的调撤率作为审判质量的重点控制指标。将审限内结案率、平均办案天数作为审判效率中的重点控制指标,客观地评价法官的办案能力和速度,增强法官的审限意识与效率意识。将执行案件实际结案率作为量化指标,以客观反映执行工作的实际效果。总之,该制度与以往的类似制定的最大区别就是,不对办案人员定案件任务数,对案件质量一律实行“四率”考核,即审结率、执行率、调解率、合格率,完成了从数字任务到质量和效率的转变。院成立专门的考核组,对同一类的业务庭统一评价标准,搭建竞争平台,使各单位在同比看进步、横比看差距中明确座标,总结经验,查找不足。对不同的单位,则根据各自的工作特点,科学设计考核评估标准,实现了“同工横向比、不同工纵向比”的考核格局,考核的科学性和准确性得到提高,考核引导、激励功能也得到较好地发挥。  

 五、构建了以警示预防为前提,常态化检查的审判质量问责体系。  

(一)建立三项制度,加强日常监管。一是建立了案件质量讲评通报制度和分析通报制度。通过对案件质量的分析通报,指出存在的问题,提出整改意见,以避免类似错误的发生。二是建立上诉、申诉发回改判案件分析通报制度,找出错误的原因,并指出整改意见。三是建立优秀案件、庭审和裁判文书评选制度,以鼓励审判人员学习先进经验和好的做法,提高案件质量。  

(二)开展两项活动,提升干警素质。一是开展庭审观摩活动。为增强审判人员驾驭庭审的能力,规范庭审程序,由院长和分管院长以及审判委员会成员定期和不定期对各业务庭开庭审理案件过程进行评查。评查的内容包括庭审程序是否规范,审判长、主审法官、合议庭其他成员的语言表达能力、质证认证能力、驾驭庭审能力、裁决能力、处理突发情况的能力等等。庭审后对审判人员的开庭审案情况、能力水平进行客观、公正、全面的点评,指出存在的问题和不足。通过庭审评议活动,有效促进了审判人员驾驭庭审能力提高。二是开展各项业务培训活动。针对审判监督管理工作过程中发现的法官在审判业务知识方面的不足,组织法官进行有针对性的业务培训,以提高法官的业务素质和工作能力。我们通过对监管结果的运用,使法官明了自己的主要成绩和存在的不足,明确了努力方向,从而激励了法官的上进心、责任心及竞争意识,促使法官努力追求审判工作的高质量与高效率。对发现的问题通过制定切实可行的改正措施,有效防止和避免了类似问题的发生,从而实现了对审判工作的持续改进。  

(三)严格责任追究,强化预警管理。首先是对有问题的案件实行严格的责任追究。对二审法院改判、发回重审的案件,本院提起再审、检察院抗诉再审改判的案件,由审判监督庭逐件登记,依据《岗位目标管理责任制》给予相应的处罚;对经过评查认定为不合格案件和差错案件的,依照《岗位目标管理责任制》相应标准处理;经审判委员会认定为属审判人员主观原因造成的错案,由纪检监察部门依照错案责任追究办法和纪律处分办法给予相应的责任追究。其次是对审判作风问题进行严格追究。审判作风虽然不直接影响案件的公平公正,但确会影响办案的社会效果,影响法院的形象,因此,我们在进行量化考核时,把党风廉政建设和审判作风纳入了案件质量的考核范畴,对庭处室队集体及其负责人和办案法官实行党风廉政建设“一票否决制”,凡是被当事人检举查证属实的,或者通过抽查发现法官在语言、态度等方面有问题的,不但要进行警示谈话,而且还与岗位目标责任制挂钩,实行扣分制度,根据情况,取消涉及廉政问题单位和个人的评先评优资格。设立院长监督网上信箱,畅通通过案件质量追究责任的渠道,增强审判人员的责任意识,预防、减少了错案的发生,进一步提高了案件的质量。  

六、构建了以科学发展为目标,规范化运行的审判后勤保障体系。  

1、强化办公区和审判区管理。 坚持实行办公和审判“两区”分开管理机制,党组成员定期督查,进一步规范庭审活动,不准法官在办公区接待当事人,庭审安全保卫工作得到加强,既保证开庭场所的文明与庄严,又确保刑事庭审时被告人的羁押安全。严格门卫值班检查,平时由值班司法警察对来访和办事人员逐人进行证件查验登记,及时与办事部门和相关人员联系,告知会见方式和地点。重要活动均根据需要部署司法警察值勤和重点岗位的巡查工作;设置安检门,对携带限制、管制、危险物品的采取寄存或收缴措施;执行任务时按规定着装。在楼道、审判庭内和大门口安装摄像头,使公共区域随时接受监控管理。2009年,我院在省高院司法警务安全保障专项检查中名列第一。  

2、强化财务和后勤保障管理。严格执行收支两条线原则,把好诉讼费的“收、缴、管”三关。在立案环节尽量为当事人提供便捷的服务,同时,严格按诉讼费管理办法执行,杜绝乱收费现象发生,除国家规定的诉讼费用外,不向当事人收取其他任何费用。严格把握诉讼费用的减、缓、免交程序,立案庭及其他单独立案的业务庭无权擅自决定减、缓、免交诉讼费用,确实需要又符合条件的,由主管院长批准。为了更准确把握诉讼费收入及退还情况,由各庭室开具退费票据,统一到办公室财会处进行审核,逐件登记备案,符合条件的每周到银行办理一次退费,再由各庭室转交当事人,避免重复退费和不退费等混乱局面出现,既规范管理,也方便诉讼。严格车辆管理,警车一律安装GPS卫星定位系统,禁止私停乱放和违规使用警车,保证了用车的安全与廉洁。  

3、加强人民法庭管理。切实抓好“两庭”的管理。对新审判办公综合楼内的设施、大楼公共空间的“法院文化长廊”的布置、法庭安全卫生、庭外绿化等方面都给予了高度重视和管理。坚持“重心下移,装备下沉”,通过多渠道筹措建设资金,新建、改建了六个中心法庭,确保完成“五化”法庭达标建设任务。截止目前,我院新建的审判法庭建筑总面积达到了3000多平方米。近两年来,我们还连续配套了一大批办公办案设备,尤其是改善了办案、执行“乘车难”问题和人民法庭的物质准备,更新配备了一些戒具,使基层法庭的行政装备工作得到进一步加强。  

4、加快信息化建设步伐。注重提高管理的科技含量,为法院规范化建设锦上添花。安装了大型电子显示屏,滚动播发开庭公告、会议通知、人生格言和裁判文书等内容,安装了监控设备,对所有的审判庭和重点安全部位进行监控,通过监控,可以对庭审进行观摩,对重要部位进行监视,加强了安全保卫工作。积极筹备建立与全省法院联网的广域网和内部各个部门相通的局域网。实现了档案管理的现代化,运用现代科学技术,管理、开发和运用档案资源,保证档案的完整无缺,提高档案的利用效果,既节省人力、物力,而且迅速、准确。运用信息网络与计算机技术逐渐改变了传统的办公方法和管理手段,提高了审判效率,确保了司法公正,使工作走上现代化办公的快车道。  

5、实施审判队伍建设“活水工程”。几年来,我们从实际出发,积极争取县委、人大和政府在编制、经费、装备等方面对法院的支持力度。2008年,县委常委会专题研究为我院补足了45个编制缺额。从该年起,分三年每年向全国公开招选15名大学本科生。目前,已到岗28名,经过培训,这批“新鲜血液”已分赴各基层岗位发挥作用,使我院案多人少的压力得到一定程度的缓解。2010年指标已获批准,目前招选工作正在有条不紊地进行,这些为XX法院的下一步发展提供了坚实的人才基础。  

总之,经过近年来积极的探索与实践,我们不断更新理念、完善机制,力促审判质量监督管理机制符合审判工作规律,符合基层法院的审判工作的要求。我院的审判管理工作历经艰辛努力,初步实现了“ 三升 、两降、三为零”的效果,(调撤率、上诉维持率、当事人息诉服判率上升,上诉率、发还改判率下降,新发涉诉上访案件数、超审限案件数、法官违法违纪记录为零),各项管理正在走向良性循环轨道,群众满意度和社会公信力明显提升。当然,我们在管理中还存在很多问题和不足,与省高院、市中院的要求相比还有不小差距,我们将在下一步的工作中继续改进措施,坚定不移地走规范化建设之路,不断完善各项机制,继续把强化审判质效管理作为人民法院的重中之重抓紧抓好,以此推进我院“全市创一流,全省争上游”的工作目标的早日,为构建和谐社会,打造“平安XX”作出新的贡献。  

 

推荐访问:审判 构建 管理体系 效率 提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