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浅谈司法所建设存在的问题和对策

时间:2022-06-06 10:35:02 浏览次数:

浅谈司法所建设存在的问题和对策  

   

XX司法所  XXX

司法所是司法局的派出机构、内设在乡、镇、街道办事处,在司法局和乡、镇、街道办事处党委的双重领导下履行司法行政职能,随着基层司法行政工作的深入发展,司法所在乡、镇、街道办事处起到的作用越来越凸显,越来越引起当地党委政府的重视,对基层司法所反响最多的是为他们解决了大量的矛盾纠纷,维护了社会的稳定,司法所已成为维护地方社会稳定,加强地方经济建设的重要组成部份,但是,基层司法行政工作不被摆在适当位置,个别领导不重视司法所工作的现象仍然存在,加之司法所在运行过程中也存在着不少问题,主要有以下几个方面:  

一、存在问题:
   (一)、基层司法体制上的不完善,阻碍着基层司法行政工作深入开展
    司法所是在乡、镇、街道办事处原司法助理办公室的基础上组建而成,原司法办的人、才、物都属乡、镇、街道办事处领导、管理,司法办的工作,自然成为乡、镇、街道办事处的内设部门,乡、镇、街道办事处对司法行政工作也有着整体的按排,当时司法办的工作职能比较单一,只有人民调解一项工作;司法所被收编后,司法所的人事由司法局负责领导、管理,而财和物则有乡、镇、街道办事处负责,形成双重领导关系,而乡、镇、街道办事处的有些领导不能界定司法行政工作的职责,将司法行政工作作为综治工作的组成部份,形式上,没有行驶对司法所直接领导,造成隔级管理的格局,甚至有的领导将司法所的工作人员当着勤杂工,那个部门忙就把司法所工作人派到那部门,那件事情急就喊司法所工作人员派去应付,使司法工作人员无瑕自己的正常业务,造成基层司法行政工作得不到正常的深入开展。
   (二)、基层司法行政工作人员的素质不能完全适应司法行政工作的需要
   由于受管理体制的制约,基层司法所人员变动过大,人员流动频繁、缺乏相对稳定,工作缺少连续性,留不住人的问题也时有发生,加之缺乏系统、正规的培训,对基层司法行政人员没有统一的素质考核标准等因素,导致司法行政人员队伍的知识水平和整体素质还不是很强,存在着年龄结构老化,视野不够开阔,思想不够解放,业务不够精通,抓工作的新思路,新举措缺乏等现象,这些现象与日新月异的新形势、新任务的要求有很大差距。
   (三)、人员经费严重缺乏制约着基层司法行政工作的开展
    从基层司法所的现有状况看,绝大多数司法所都是一人所,而这个一人所除去担负着九项司法行政工作职责任务外,还要完成乡、镇、街道办事处领导安排的其它工作任务,其任务繁重是可想而知的,司法行政工作人员也成了什么工作都不精通的多面手,特别是经费问题根本就满足不了人民调解、法制宣传、社区矫正、安置帮教工作的需要,基层司法行政工作存在着力不从心的局面。  

(四)、待遇差距过大,影响积极性  

纵观我国的政法系统,相比之下司法所人员的待遇极低,作为基层与司法所常联系的派出所而言,相同条件下,工资少则悬殊几百,多则上千;从级别上来说,派出所所长是副科级,而司法所所长才是正股级,这在一定程度上影响了工作的积极性。  

二、相应对策:  

一)、加强自我宣传凸现司法行政工作的魅力
    每一位司法行政工作人员在做好法制宣传教育的同时一定要注重宣传自身的业务,让更多领导、人民群众知道什么是司法行政工作,司法行政工作的具体内容有哪些事项,司法行政工作与人民群众的利益有哪些密切的联系,哪些工作能帮助乡、镇、街道办事处的领导更好的依法执政,让领导和人民群众了解你,遇到困难或工作问题想着你,要充分利用司法行政工作中的法制宣传、人民调解、法律服务等业务,多为人民群众办实事,办好事,为乡、镇、街道办事处的领导依法执政多贡献,让乡、镇、街道办事处的领导确实感觉到司法所在乡、镇、街道办事处的作用、意义和重要性,让人民群众实实在在的感受到通过司法所的努力工作他们能在那些方面得到实惠,对在工作中发现的问题及时向领导献计献策,提供司法建议。通过发挥司法行政职能对本地区的社会稳定、经济建设作出了贡献,用行动宣传自己。
    (二)、强化学习不断增加自己的综合素质
    毛泽东同志曾讲过,没有文化的军队是一支愚蠢的军队,同样,一支没有法律专业知识和政治素质的司法工作队伍,也是一支没有战斗力,不能适应地方社会稳定,经济建设发展工作的队伍,所以说,坚持科学发展观在日常工作中不断增加自己的知识才智,做到学以自用,是司法行政工作者一辈子都应该做的事情,特别是对那些与自身工作业务有密切关系的法律法规,不仅要掌握还要认真去研究,要求人民群做到的自已必须先做好,要求人民群众知到的自己必须先掌握,对国家颁布的法律法规及政策,做到“三先、两个坚持”即先看、先懂、先落实和坚持良好的看书学习制度,坚持学以自用。
    (三)、建立保障机制,确保人员、经费到位,解决司法所的后顾之忧。各级行政主管部门和政府部门要建立相关保障机制,通过各种渠道解决司法所现有人员严重不足的问题,并从财政上保证每年有足额的经费开展法制宣传、人民调解、安置帮教、社区矫正等工作的正常开展,解决如今司法所经费困难,办事难的现状。  

(四)、尽可能提高现职人员待遇。司法所工作人员工作繁琐,经常放弃节假日处理矛盾纠纷等工作,但在政法系统待遇仍然偏低,一定程度上影响了工作的积极性。上级主管部门应积极争取,各级政府部门应高度重视,出台规范性文件,解决司法所人员编制及相关待遇等问题,从而提高他们工作的积极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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