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进一步严肃纪律作风的五条规定
第一条 严禁工作时间上网聊天、玩游戏、看电影、炒股、购物或从事其他与工作无关的事情。
第二条 严禁工作日中午饮酒。
第三条 严禁用公款相互宴请、大吃大喝。
第四条 严禁使用公务用车参加与工作无关的活动。
第五条 严禁婚丧喜庆事宜大操大办,借机敛财。
凡违反上述规定的,视情节对责任人予以通报批评、离岗培训、调离岗位、降职、责令辞职、免职等组织处理,直至进行党纪政纪处分,并视情形追究单位主管领导和主要领导的责任。
本规定由县纪委、监察局负责解释,自发文之日起施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