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联合执法强化征收推进我县散装水泥工作

时间:2022-06-11 14:42:01 浏览次数:

2012年,我县的散装水泥推广应用和专项资金征管工作,在县委、县政府及县经信局的正确领导下和省、市散办的精心指导下,坚持以十八大精神为指导,以建设资源节约、环境友好型的和谐社会为导向,认真贯彻落实《湖南省散装水泥条例》和中央、省、市一系列文件精神,从我县散装水泥实际情况出发,服务大局,大力推进我县散装水泥发展。具体工作汇报如下:  

一、围绕中心,服务大局,把推进散装水泥应用作为第一要务。  

   (一)围绕中心,逐步推散。我办紧紧围绕可持续发展这个中心,把散装水泥工作切实融入可持续发展这个大系统工作之中,密切联系国土资源局、环保局、住建局等相关单位,加强向分管领导请示汇报,积极争取县委对推散工作的高度重视,牢固确定散装水泥的社会地位,为推进散装水泥应用创造条件。同时,以新农村建设和水利建设为契机,将推广散装水泥的应用工作由城镇区逐步往城郊区扩散,并延伸至交通条件相对较好的乡镇。我办在原碧塘乡、湘阴渡乡、马田镇等地利用横幅,宣传海报等方式多次进行推散工作宣传,大面积普及散装水泥的优势。  

(二)增强意识,强化服务。我县已建成2家预拌混凝土、预拌砂浆企业,其中众一搅拌厂证照已办好,现在销量很好,众鑫搅拌厂的证照正在办理中。我办积极为他们办证出谋划策,并亲自带领他们办理相关证照。我办在下工地时跟建筑商讲解使用商品混凝土的法律法规和政策并介绍当地搅拌厂情况,鼓励各建筑商使用搅拌厂的商品混凝土。现我县商品混凝土的使用量越来越大。  

(三)加大宣传,服务推散。我县区的推散工作处于起步期,部分人对推散工作不理解,征收散装水泥专项资金还存在一些阻力。要从根本上解决拒缴、漏缴、先建后缴问题,必须要转变人们的旧观念。为此,我办加大对散装水泥应用的宣传,多次到建筑工地对《湖南省散装水泥条例》进行讲解和宣传,编印和散发散装水泥宣传资料5000多份发放给来办事的相关人员。并利用永兴县电视台、永兴政府网、报纸、宣传车等多种载体进行宣传。  

二、联合执法,严格征收,把依法征收散装水泥专项基金作为推散工作的有效措施。  

(一)加强监管,强化征收。 由于永兴县散办起步较晚,工作人员少,我办联合县电力执法大队一起执法,采取定期和不定期突击检查的方式,经常到建筑工地和搅拌企业进行检查执法。对我县在建的建筑工地实地走访,调查取证,掌握第一手资料,加强对使用袋装水泥的监管工作,对符合使用袋装水泥的工程,给予办理袋装水泥许可证。对迟缴、漏缴散装水泥专项资金的工程项目严格按照条例规定追补,对违规使用袋装水泥的工程项目依法严处。到2012年底,我办共征收散装水泥专项资金42.87万元。  

(二)联合执法,严格征收。在今年由县经信局组织电力执法大队和“两办”开展的对新型墙体材料专项基金、散装水泥专项资金和擅自使用袋装水泥专项检查中,共追缴散装水泥专项资金43400多万元,办理了永兴三中学生食堂、永兴县水南小学综合楼2个袋装水泥许可。对竹影山庄、水电雅苑未缴纳散装水泥专项资金的项目下达限期缴纳通知,现已追缴到位。对龙山路谭洪东私宅、西正街王鸿费私宅、双福楼、雅阁楼擅自使用袋装水泥案进行调查取证,现以整改到位。  

三、夯实基础,健全制度,把自身建设作为推散工作的有力保障。  

(一)推行科学工作机制,严格制度管理。我办认真学习和严格执行县政府发《永兴县房地产税费一体化征收管理实施细则》、县经信局发《永兴县经济和信息化局行政处罚裁量权基准》等有关条例规定,严格按照规定的工作流程办事,实行项目资料公开传递,阳光操作。  

(二)切实规范征收管理。我办严格执行财综[2002] 23号、商改字[2006] 65号、《湖南省散装水泥条例》等有关规定,规范散装水泥推广应用的内容、形式和散装水泥专项资金征收的程序。县经信局在政务中心专设窗口,凡在扩建新建、改建的建设单位或个人在办理《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手续前,必须带建设项目批准文件及设计图纸到县政务中心经信局窗口领取有关散装水泥文件资料,并开具缴费收据到指定银行缴费。对于符合政策需减免散装水泥专项资金的工程项目,建设单位还需提供减免依据及减免申请报告,经我办审查、批准后按照规定减免。  

   

总之,我办的推散工作在县委、县政府和各级主管部门的指导下,取得了一定的成绩。但是,我们的工作与各兄弟县(市、区)相比,还有一定的差距,在今年的推散工作中,我们一定虚心学习、取长补短、改革创新、与时俱进,把我县散装水泥发展推上一个新的台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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