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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开展民生实事项目人大代表票决制试点工作方案

时间:2022-07-27 13:35:02 浏览次数:

为认真学习贯彻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全面贯彻落实党的十九大和十九届二中、三中全会精神,进一步推动民生决策的民主化、科学化、法制化,按照《内蒙古自治区党委办公厅民生实事项目人大代表票决制试点工作方案》的通知精神和市委、市人大常委会的安排部署,现就我县做好民生实事项目人大代表票决制(简称代表票决制)试点工作,制定如下方案。

一、总体要求

(一)基本内涵和重要意义

民生实事项目人大代表票决制是指政府在广泛征求人民群众意见和建议的基础上,提出民生实事候选项目,报党委研究后,经同级人大代表在本级人民代表大会会议期间以投票方式选定正式项目,交由政府组织实施,并接受人大代表和人民群众监督的制度。纳入代表票决制的民生实事项目主要是指由政府投入在本行政区域内实施的具有普惠性、公益性和社会效益较为突出的民生类公共事业项目,一般应为当年度可以完成的。确需跨年度分步实施的项目,应明确年度阶段性目标。

实行代表票决制,对于践行以人民为中心的发展思想,保障人民权益,增进民生福祉;对于更好发挥人民代表大会制度优势和作用,保障人大依法讨论决定重大事项法定职权,发展社会主义协商民主,具有重要意义。

(二)基本原则

做好民生实事项目人大代表票决制工作,应坚持以下原则:

——坚持党的领导。坚持党的领导、人民当家作主、依法治国有机统一,把党的领导贯穿代表票决制工作全过程,支持、保证人大和人大代表依法行使职权。候选民生实事项目应提交同级党委讨论或党委按照法定程序向人大提出民生实事项目票决建议。

——坚持以人民为中心的发展思想。充分发扬民主,广听民意,善纳民智,尊重人大代表主体地位,最大程度地把人民的意愿体现到代表票决制工作各个环节中去,着力解决人民群众最关心最直接最现实的利益问题。

——坚持依法依程序实施。立足人大自身职能,依法依程序开展工作,不越位、不缺位,做到权限法定、运作规范、程序简明、切实可行。

——坚持稳妥推进。提请票决的民生实事项目应属于当地群众最关心、最迫切政府有能力解决的问题,坚持少而精、能办几件办几件,不搞政绩工程、形象工程。项目的征集和初定要广泛发扬民主,听取各方面意见。遵循项目运作程序,加强项目前期论证,严把项目关。

——坚持实事求是。实施民生实事项目既要尽力而为也要量力而行,规模大、投资多、周期长的项目不列为民生实事项目进行票决。提请票决的项目必须有明确可靠的资金保障,不得超越财力违规举债、扩大隐性债务、超越限额内债务规模。也可争取和整合上级下达的社会事业、生态环保等方面资金用于项目实施。

二、代表票决制试点范围和实施路径

(一)先行试点。2019年,我县确定舍必崖乡为自治区级代表票决制试点单位,黑老夭乡为市级试点单位。县人大常委会将在县委的领导下,全程指导试点乡开展好代表票决制工作,积极探索适合我县实际情况、具有地域特色的代表票决制工作法,发现问题、总结经验。

(二)逐步推进。学习借鉴先进地区和周边旗县区的做法经验,总结推广我县代表票决制试点工作成果,健全代表票决制工作制度,规范代表票决制工作流程。从2020年起,在全县逐步推行代表票决制工作。

三、代表票决制实施步骤

民生实事项目人大代表票决制可分为征集初定、审议票决、监督评估三个阶段,三个阶段可分为征集、初定、审议、票决、监督、评估六个环节,各阶段具体时间节点由试点单位根据实际情况确定。

(一)项目征集初定阶段。为保证民生实事项目的可行性,在项目征集和初选环节要注重发挥政府的主导作用,坚持尊重民意、突出民生、公益均等、普惠共享、量力而行、尽力而为。

第一个环节:项目征集。政府应制定民生实事项目征集办法,通过公示栏、广播电视、网络等多种途径发布民生实事项目征集公告,向社会广泛征集项目。人大要依托代表履职平台,多途径组织人大代表广泛听取人民群众意见,积极提出与民生实事项目相关的意见和建议,提交政府初选。

第二个环节:项目初定。政府梳理汇总征集到的项目建议,按程序形成候选项目建议方案,提交同级党委常委会(乡镇党政联席会议)研究审定,按程序经人大常委会(人大主席团)会议审议通过,作为交由同级人民代表大会会议审议票决的民生实事候选项目。

(二)项目审议票决阶段。为保证代表票决制工作的民主性,在项目审议和票决环节要充分发挥人大代表的主体作用。

第三个环节:项目审议。民生实事候选项目由政府提请同级人民代表大会会议审议。政府应就候选项目的确定过程和每个候选项目的具体情况(包括项目名称、主要内容、实施主体、投资额度、相关要求等),在全体会议或主席团会议上作出说明,并书面印发全体人大代表。大会应安排必要时间,组织全体人大代表在分组讨论时对候选项目进行审议。审议时政府相关负责人应列席会议,人大代表可向其提出询问,要求其说明情况。

第四个环节:项目票决。在实施代表票决制工作时,应由大会主席团提出民生实事项目人大代表票决办法(草案),明确候选项目差额比例、表决方式、项目确定和公布方式等,经人大代表审议,大会表决通过后组织实施。经审议后的候选项目以无记名投票方式差额表决后产生入选项目,差额比例一般为20%左右,根据实际情况,也可适当扩大差额比例。入选的民生实事项目的得票数应超过全体人大代表半数,从高到低排列后,按照预定的应选数确定。票决结果在人民代表大会上公布,并向社会公布。

(三)项目监督评估阶段。为保证实施民生实事项目的实效性,在项目监督和评估阶段要切实发挥人大及其常委会、人大主席团的监督作用,坚持效果导向、问题导向,合力推进实事项目按时高质量完成。

第五个环节:项目监督。政府要精心组织实施民生实事项目。县人大及其常委会、乡镇人大主席团要将民生实事项目列入年度监督工作计划,采取专项审议、专题询问、集中视察、日常督查、实地调研等形式,加强对项目实施情况的监督。可通过按照项目建立代表监督小组等方式,切实加大监督力度,增强监督实效。督促政府完善民生实事项目推进责任落实、考核考评、决算审计等工作机制。

第六个环节:项目评估。建立以代表为主体、相关专业人员参与的评价小组,对项目实施情况进行满意度测评。县人大及其常委会、乡镇人大主席团应适时听取和审议政府上一年度或上半年民生实事项目完成情况的报告,就实事项目的完成进度、项目质量及实施效果组织开展满意度测评,结果报同级党委,纳入年度相关工作考核,并向同级人大代表公开。未按时完成的实事项目,政府应向同级人大代表作出解释和说明。对执行不力造成严重后果的,人大应当通过询问和专题询问、质询、特定问题调查等方式强化监督,依法追究责任。

四、保障措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试点单位要高度重视,按照本方案确定的原则目标、试点内容和工作进度,精心组织实施。成立由党委主要领导任组长、人大、政府负责人任副组长、相关部门主要负责人为成员的代表票决制试行工作领导小组。试点乡党委要切实发挥领导核心作用,加强领导,统筹协调;试点乡人民政府要认真拟定候选项目,落实人大决定,体现执政为民,彰显政府公信力。乡人大主席团要切实发挥监督指导作用,勇于实践,完善机制,把坚持党的领导、充分发扬民主、严格依法办事落实到工作全过程。县人大常委会将加强对试点乡票决制工作的全程指导,

(二)鼓励探索创新。试点单位要充分认识试行工作的重要意义,在严格执行程序的前提下结合实际开展工作,积极探索创新工作机制和方式方法,不断提升群众满意度和获得感。

(三)注重舆论宣传引导。县人大常委会要跟踪了解试点工作进展情况,适时对试行单位的经验做法组织交流,促进相互学习借鉴。新闻宣传部门要加强对代表票决制工作重要意义、做法成效的宣传,进一步凝聚共识,营造良好社会氛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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