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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物价局2012年普法暨法治建设工作计划

时间:2022-06-04 08:42:01 浏览次数:

2012年是全面实施“六五”普法规划的关键一年,也是实施“十二五”规划的重要一年。为贯彻落实《全市物价系统2011-2015年法治建设暨第六个五年法制宣传教育工作规划》,加强法制宣传教育和依法治价工作,推进“法治物价”建设,进一步提高全局物价干部的法律素质和全社会法治化管理水平,结合物价部门工作实际,制定本计划。  

一、加强学法用法,提高依法行政能力和水平  

一是继续坚持党组理论学习中心组集体学法制度。把法制学习纳入局中心组学习的重要内容,作为领导班子建设和领导干部思想政治建设的重要方面。紧紧围绕当前价格法制宣传的新形势和新要求,认真制定学习和培训计划,积极组织开展价格法制学习培训,确保年度局党组中心组法制学习讨论不少于2次。二是认真落实干部职工每月学法制度。采取分散自学与集中学习相结合的方法,一方面适时开展“以案说法”、“案例点评”等活动,有针对性地商讨解决物价业务工作中遇到的突出法律问题,集中学习时间不少于8学时。另一方面组织干部职工以科室为单位,个人结合自身实际和工作需要,制定自学计划,自觉利用业余时间认真学习并认真做好学习笔记,确保做到每周两学。三是突出学习重点。充分利用“领导讲法、干部学法”等平台和载体,突出学习宣传《宪法》、《价格法》、《关于商品和服务实行明码标价的规定》、《价格违法行为举报规定》、《政府制定价格成本监审办法》、《政府制定价格听证办法》等与价格行政职能密切相关的专业法律法规规章,重点学习贯彻新颁布的法律法规,尤其是新修订的《价格违法行为行政处罚规定》以及新出台的《行政强制法》等一系列法规、规章,不断提高价格法制学习培训的效果。  

    二、创新普法形式,扩大法制宣传教育覆盖面  

(一)丰富形式,做好普法宣传教育阵地建设。落实好物价信息公开制度,及时更新政务信息;充分利用“钟祥物价网”,开展网上调查、征文、征求意见等活动,大力宣传解读价格政策;结合价格监管工作的需要,适时对管理相对人进行必要的价格政策宣讲、告诫和提醒,增强宣传效果;继续利用各类价费公示栏、数字化公示牌等,开辟价格法制宣传专区,开展面向社会的宣传活动。  

(二)拓宽途径,继续以“价格法律六进”活动为载体,开展法制宣传教育工作。围绕普法教育和价格工作热点,结合我市实际,进一步规范价格服务和价格法制宣传的内容和方式,进一步拓展服务和宣传途径,进机关、进乡村、进社区、进学校、进企业、进单位、进景区、进重点工程,推进工作常态化,形成长效机制。同时,继续依托价格举报投诉电话“12358”平台,妥善解决群众的投诉举报,及时解答有关价格政策法规方面的疑难问题,将普法知识送进千家万户,使普法宣传教育形式喜闻乐见,充分贴近群众,为群众办实事、解难事。  

(三)创新思路,积极开拓价格法制宣传新途径。充分运用现代媒体手段开辟价格法制宣传阵地,包括通过市政府门户网站、价格信息网、主要新闻网站、报纸、广播、电视、网络论坛、互联网微博、建立网络QQ群等载体广泛宣传价格政策和法律法规,增强价格法制宣传生动性、互动性和时效性,不断提升价格法制宣传的实效。  

三、加强组织协调,促进价格法制常规工作落实  

一是做好集体审价、集体审案工作。对业务科室提交价格(收费)初步方案和价格监督检查局提交价格违法案件的相关材料进行合法性审查,按集体审价委员会审议程序和案件审理委员会讨论程序,做好会议记录,制作会议纪要和讨论记录;二是组织开展年度案卷、卷宗评查活动。今年将继续开展价格监督检查案卷评查活动,探索开展涉案财产价格鉴定和政府制定价格成本监审卷宗评查活动,将评查情况纳入目标管理考核内容;三是加强行政执法证件管理。按市政府法制办的要求,建立价格执法人员名录和证件管理台帐,及时录入有关人员执法资格证件;四是做好规范性文件审核和备案工作。对本局制定的规范性文件严格审查规范性文件论证、起草过程中是否符合要求,必须的行政程序是否已经履行,并及时上报市政府法制办审核、备案;五是加强行政复议、行政诉讼工作。把好行政复议、诉讼案件的源头,做到关口前移。确保行政复议渠道畅通,保障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行政复议知情权。实行诉讼案件集体讨论,落实行政负责人出庭应诉制度,实行行政诉讼庭审旁听常态化。  

四、健全普法档案,强化法制宣传教育基础工作  

一是健全法制宣传教育工作档案。认真抓好普法工作台帐建设,各项活动、会议、检查、考核均要保存原始资料,文件、简报、信息、图片、音像资料等均要存入档案。台帐要求清楚齐全,不缺损、不杂乱,编制科学规范、合理有序、便于查找利用。同时书面台帐要形成电子档案,并及时录入普法电子台账管理系统;二是加强法制宣传教育队伍建设。一方面要加强对全市价格系统法制宣传教育工作的指导和管理,为干部职工提供简洁、明确、统一的法律指引,优化其法律知识结构,便于其准确、全面地掌握执法要求,提升依法治价的自觉性,提升价格法律法规的实际运用水平,提升执法风险的预见力和防范能力。另一方面要认真落实行政执法责任制,进一步规范行政执法行为,着力推进依法治价工作。三是加强与上级价格部门的联系,促进信息沟通,促进法制宣传教育经验交流,确保普法教育工作的规范化和制度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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