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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3年供水卫生管理制度7篇

时间:2024-05-08 15:40:02 浏览次数:

供水卫生管理制度第1篇医院二次供水卫生管理制度一、要有专(兼)职的二次供水卫生管理人员;二、每年对二次供水系统至少进行一到两次全面清洗,消毒和水质检验,并做好记录。清洗消毒后的二次供水水质经卫生行政部下面是小编为大家整理的供水卫生管理制度7篇,供大家参考。

供水卫生管理制度7篇

供水卫生管理制度 第1篇

医院二次供水卫生管理制度

一、要有专(兼)职的二次供水卫生管理人员;

二、每年对二次供水系统至少进行一到两次全面清洗,消毒和水质检验,并做好记录。清洗消毒后的二次供水水质经卫生行政部门认定的"机构检测合格方可使用。蓄水池应加盖加锁;

三、二次供水的蓄水量不得超过48小时的用水量;

四、二次供水单位的供水、管水和清洁消毒人员必须持有效健康合格证,并经卫生知识培训方可上岗;

五、蓄水池周围10米内不得有渗水坑和堆放垃圾等污染源,水箱周围2米内不应有污水管道,出水口应高出地面20-50厘米,并设防护设施;

六、发生二次污水、污染事故时,必须采取应急措施,及时报告当地卫生行政部门,并协助调查处理。

供水卫生管理制度 第2篇

第一条为加强xx省城市二次供水管理,保障城市供水系统的安全运行和饮用水水质安全,维护供、用水双方的合法权益,根据有关法规及规定,结合我省实际情景,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本规定适用于全省城市公共供水区域内二次供水设施的建设、维护和运行管理以及对二次供水水质的监督管理。本规定所称二次供水,是指将城市公共供水管网的水的水经过储存、加压、消毒等设施处理后为用户供给生活、生产用水的方式。本规定所称的"二次供水设施,是指为二次供水设置的水箱、储水池、水泵、供水泵房、电机、气压罐、电控装置、水处理设备、消毒设备、供水管道、阀门等设施。

第三条城市人民政府明确的负责城市供水管理的建设主管部门(以下简称:城市建设主管部门)负责对本辖区二次供水的监督管理工作。

第四条新建、扩建、改建二次供水设施的设计、施工和设备安装应贴合相关技术标准和规范,并有具备相应资质的单位承担。

第五条二次供水设施的设计、施工除贴合国家建筑规范和卫生标准外,同时应贴合下列条件:

(一)二次供水设施的建设和使用不得对城市公共供水管网造成不利影响。

(二)二次供水设施设计方案要经城市公共供水单位审查同意,设计方案必须满足与城市公共供水管网连接的条件和管理要求。

(三)二次供水设施要有防止污染的具体措施,确保城市公共供水水质安全。

(四)二次供水设施所用材料必须贴合国家质量标准,不得使用国家明令禁止和淘汰的管材、配件和设备,所用原材料必须是贴合卫生要求的合格产品。

(五)新建住宅二次供水工程应按照水表出户、一户一表、计到户的要求设计和施工。

第六条二次供水设施竣工后,要经城市建设及相关行政主管部门和供水企业验收,二次供水设施经验收合格后,方可投入使用。

第七条二次供水设施应由产权单位(人)或其委托的管理单位(以下简称:二次供水管理单位)进行日常维护和运行管理,二次供水管理单位要与城市公共供水企业签订安全供水职责协议,确保二次供水的安全。

第八条二次供水管理单位应承担以下职责:

(一)二次供水管理单位要保证二次供水设施完好及周围环境的清洁,保证供水水质不受污染,每半年不少于一次对二次供水设施进行清洗消毒,并建立登记制度。二次供水设施的清洗消毒,必须有取得卫生资质,并在城市建设主管部门备案的单位实施。

(二)二次供水管理单位每季度要对水质和水压进行监测,对供水设施进行检修保养,无水质监测本事的应委托具有资质的专业单位进行水质监测,保证二次供水水质、水压合格。

(三)二次供水管理单位要配备专(兼)职设施管理人员。从事二次供水设施管理人员应取得当地卫生部门发放的健康证,并定期理解健康检查。城市建设主管部门要对二次供水设施管理人员组织专业技术培训,确保二次供水安全稳定运营。

(四)二次供水管理单位要保证二次供水设施不间断供水,由于工程施工、设备维修等原因需要降压供水或停水的,二次供水管理单位应当提前24小时告知用户做好储水准备;
发生水质污染或水质不贴合国家卫生标准时,要及时向城市建设主管部门和相关主管部门报告,同时采取应急供水措施。

(五)二次供水管理单位要建立二次供水设施的运行、清洗、消毒和安全生产制度,建立资料档案记录归档制度,理解城市建设主管部门的监督检查。

第九条已建成并投入使用的二次供水设施,二次供水管理单位要到城市建设主管部门登记备案,并理解城市建设主管部门的监督管理,城市建设主管部门应建立管理制度和管理档案。

第十条城市建设主管部门每季度要委托xx省城市供水水质监测网地方站对二次供水管理单位进行水质检测或抽查,并出具水质检测报告,对二次供水水质检测不合格的,下达整改通知书,并责令二次供水管理单位限期整改。

第十一条城市建设主管部门对二次供水管理单位未按规定进行清洗消毒的,责令其限期组织清洗消毒。逾期不清洗消毒的,有城市建设主管部门组织清洗消毒,费用由二次供水管理单位承担。

供水卫生管理制度 第3篇

医院二次供水卫生管理制度

一、要有专(兼)职的二次供水卫生管理人员;

二、每年对二次供水系统至少进行一到两次全面清洗,消毒和水质检验,并做好记录。清洗消毒后的二次供水水质经卫生行政部门认定的机构检测合格方可使用。蓄水池应加盖加锁;

三、二次供水的蓄水量不得超过48小时的用水量;

四、二次供水单位的供水、管水和清洁消毒人员必须持有效健康合格证,并经卫生知识培训方可上岗;

五、蓄水池周围10米内不得有渗水坑和堆放垃圾等污染源,水箱周围2米内不应有污水管道,出水口应高出地面20-50厘米,并设防护设施;

六、发生二次污水、污染事故时,必须采取应急措施,及时报告当地卫生行政部门,并协助调查处理。

供水卫生管理制度 第4篇

一、根据《学校卫生工作条例》、《生活饮用水卫生监督管理办法》等有关法规要求,学校要为学生提供饮水供应,并成立管理小组,确定管理人员和巡视安放人员。保证提供相应的经费保证,加强饮水管理。

二、学校应制定饮水突发污染事故应急处理预案。指派饮水卫生管理员(卫生教师兼管)负责监督饮水工作,安排供水管道管理人员和净水配送人员,配送人员应定期进行健康体检,持证上岗。

三、提供的饮用水和饮水机的生产单位必须具有食品卫生许可证、涉水产品许可批件。

四、饮水设备、设施(饮水机、电热水器)应完好有效,及时修理和调换。电热水器箱必须加盖,饮水机需进行加框防护,防止恶意投毒破坏、灰尘杂物等进入箱内污染水质。

五、学校平时供水做到足量、安全、卫生、有效。做好日常维护,使设备完好无损。

六、寒暑假开学前、每两月对饮水机进行一次清洗消毒,并定期为饮水机出水口进行消毒清洗。每天应及时处理隔夜的剩水废水,长期不用的水处理掉,更换新水。

七、学生饮用取水时,应保证使用个人自带的饮水用具,不可用口直接接饮。

八、学校每日安排护导人员巡视各饮水机和水龙挺的情况,发现问题及时处置和报告学校领导部门。

九、蓄水池每半年清洗消毒一次,清洗工作人员须持有有效健康合格证才能进行水池清洗。尽可能请专业清洗队清洗,有水池清洗消毒记录。并接受卫生部门水质检测,经卫生部门检测合格后方能使用。

十、未经管理人员许可,严禁一切无关人员进入水泵房和靠近楼顶蓄水池。

十一、每逢冬季应对水管系统进行检查,做好必要的`防冻防护措施,尤其是室外、屋顶的管路必须包扎防冻保温层。

十二、对学生进行必要的取水指导,避免烫伤事故。并教育学生节约水电、爱护公物。

供水卫生管理制度 第5篇

一、公司领导、外来参观人员(需征得部门和公司同意)在值班员的陪同下可进入水泵房,其他无关人员不得进入。机房门应加锁,专人负责管理;

二、水泵房内设备设施,由维修工负责使用管理。值班管理过程中作好日常运行巡查、状态监控,做好记录;

三、水泵房内设备设施应有完整的标识、标牌、使用状态指示;

四、机房内禁止存放易燃、易爆物品,严禁吸烟,严禁从事与工作无关的活动,不允许存放与工作无关的私人物品;

五、水泵房内机电设备由维修工负责操作和运行监控;

六、泵房每周彻底清扫一次,泵及管道每月检查、清洁一次,并进行润滑、紧固、调整;

七、维修工巡查时应及时掌握设备实际运行参数并与正常值进行比照、分析,发现异常及时按规定程序处理;

八、维修工负责公共区域水表抄表、统计、核对。

供水卫生管理制度 第6篇

市人民政府决定对《长沙市生活饮用水二次供水卫生管理规定》作如下修改:

一、文首及第一段导语修改为“为确保我市生活饮用水二次供水水质符合国家生活饮用水卫生标准,保障人民身体健康,根据国家《生活饮用水卫生监督管理办法》等有关规定,特作如下规定"。

二、第一条中"在其设计和选择使用的材料、涂料等都必须符合卫生要求和国家规定的有关标准"修改为"应保证在建设选址、设计、施工过程中及所使用的`材料不使饮用水水质受到污染,并有利于清洗消毒。"

三、第二条中"建设单位应向所在区的卫生防疫部门申报,经检测合格后;
方可投入使用。现已投入使用的二次供水设施,也应向所在区的卫生防疫部门申报,经检测合格后,方能继续使用"修改为"建设单位应向设施所在地县级以上卫生行政部门申报,取得《卫生许可证》后,方可投入使用。"

四、增加一条作为第三条:"直接从事二次供水的工作人员必须取得体检合格证和卫生知识培训证,方可上岗工作。以后每年进行一次健康检查。"

五、原第三条改为第四条,其中"应建立健全二次供水设施卫生管理制度,接受卫生防疫部门的监督、检测。水池、水箱应封盖加锁,周围30米内无工业、生活污染源。"修改为"应建立健全二次供水设施卫生管理制度,接受卫生行政部门的监督、检测。水池、水箱应封盖加锁,周围10米内无工业、生活污染源。"

六、原第四条改为第五条,其中,清洗消毒后须经卫生防疫部门检测验收,尔后方可继续使用"修改为"清洗消毒后须经卫生防疫部门检测合格,方可继续使用"。

七、原第五条改为第六条,其中"达不到标准的,卫生防疫部门要责令限期整改,到期仍达不到规定标准的,可以查封停止使用和处以罚款,"修改为"对违反本规定的单位和个人,卫生行政部门可根据国家《生活饮用水卫生监督管理办法》责令限期整改、停止使用或处以罚款;
"。

供水卫生管理制度 第7篇

一、建立卫生管理机构,设置专职卫生管理人员负责二次供水管理,并按照国家相关卫生要求按时对《卫生许可证》进行审验和换证。

二、管理人员、维修人员及水箱清洗人员上岗前必须进行健康检查,取得健康合格证并经卫生知识培训才能上岗,以后应每年进行一次健康检查,若患有痢疾、伤寒、病毒性肝炎、活动性肺结核、化脓性皮肤病或健康带菌者,均应调离从事管水工作岗位,并做好记录。

三、二次供水设施要符合卫生标准,所用材料必须无毒、无异味,不得影响水质卫生,其材料应有涉及饮用水卫生安全产品的有效卫生许可批文。

四、二次供水水箱内壁应光滑,便于清洗,顶部有盖,并设换气孔套上纱网,周围有防护措施。

五、二次供水设施能正常运转,设备整洁,地面干净,储水箱应加盖上锁,每年必须用符合标准的消毒药剂彻底清洗消毒一次,水质由具备法定资格的检验检测机构检测,水质检测结果符合国家《生活饮用水卫生标准》和《二次供水设施卫生规范》规定的标准方可饮用。

六、在水箱周围半径10米范围内不得有污染源等存在,不得堆放在毒有害物质,水箱周围应干净。

七、二次供水设施不得与城市市政自来水管网直接连通,水箱的溢水管应高于下水道最高水位并有防污染设施。

八、泵房上锁,生活泵房禁止非工作人员进入。

九、水箱顶盖必须加锁盖好,未经许可,不得随意揭开顶盖。

十、运行人员随时注意各水箱水位计的显示水位,注意观察各水箱是否有渗漏情况,保证水箱能正常运行。

十一、一旦发现饮用水水质有异常改变,不得隐瞒水质异常情况,应立即报告成都市卫生行政部门和供水行政部门或卫生防疫机构,防止介水传染的流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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