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社会主义法治理念对公安队伍建设的要求

时间:2022-05-07 16:49:01 浏览次数:

一、社会主义法治理念的时代背景及历史意义
(一)社会主义法治理念的时代背景
    社会主义法治理念是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理论体系的重要组成部分,是社会主义法治的灵魂和精髓和灵魂,是立法、执法、司法、守法、法律监督等法治领域地基本指导思想,是马克思主义法学理论与我国法治建设实践经验、世界法治文明成果相结合的产物。社会主义法治理念的提出,标志着以胡锦涛同志为总书记的党中央对建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国家规律、中国共产党执政规律认识的深化,体现了我们党的政治智慧、历史眼光和理论创新勇气,不仅为建设社会主义法治国家进一步指明了方向,也为政法公安工作和队伍建设提供了正确的思想指南。
当前,我国经济社会发展正处于难得的重要战略机遇期,同时也处在人民内部矛盾凸显、刑事犯罪高发、对敌斗争复杂的时期,给维护国家安全和社会稳定工作带来一系列新情况、新问题。在深化改革、扩大开放和发展社会主义市场经济条件下,经济社会结构正经历着深刻的变革,人们的思想观念、利益诉求发生重大变化,对公安机关的管理水平、执法能力提出新的更高要求。在继承发扬我国法治优良传统、吸收借鉴国外法治文明成果的同时,封建思想残余、资产阶级腐朽法治思想对公安机关执法思想和执法活动的消极影响不容忽视。从公安队伍现状看,通过组织开展大讨论、大练兵、大接访等活动,立警为公、执法为民的思想进一步确立,人民公安为人民的自觉性明显提高。但是,在少数公安民警中,为谁掌权、为谁执法、为谁服务的根本问题还没有真正解决好,执法不严格、不公正、不文明和不作为、乱作为等问题仍有发生。面对新形势、新任务提出的新要求、新挑战,公安机关和公安民警必须进一步明确执法指导思想,坚持用正确的执法理念武装头脑、指导实践、推动工作。在这一意义上讲,开展社会主义法治理念教育,对于坚持党对公安工作的绝对领导,坚持马克思主义在公安意识形态领域的指导地位,造就一支政治坚定、业务精通、作风优良、执法公正的公安队伍,切实担负起巩固共产党执政地位、维护国家长治久安、保障人民安居乐业、促进经济社会发展的重大政治和社会责任,具有重大而深远的意义。
(二)社会主义法治理念的时代背景及历史意义
以依法治国、执法为民、公平正义、服务大局、党的领导为主要内容的社会主义法治理念,是以胡锦涛同志为总书记的党中央从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事业全局出发,坚持以马克思主义为指导,在认真总结我国法治建设实践经验、借鉴世界法治文明成果的基础上作出的重大理论创新。社会主义法治理念的提出,标志着我们党对共产党执政规律、对建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国家规律有了更加深刻的认识和把握。深入开展社会主义法治理念教育,对推动社会主义法治国家建设进程,加强以维护人民群众交通安全为己任的基层公安交管部门的队伍建设,具有重大的现实意义。

二、社会主义法治理念的内涵及特征
社会主义法治理念包括:依法治国的理念、执法为民的理念、公平正义的理念、服务大局的理念和党我领导的理念。
(一)社会主义法治理念的内涵
社会主义法治理念的五个方面是一个有机的整体,它们之间相互补充、相互支持,协调一致。依法治国是社会主义法治的核心内容,执法为民是社会主义法治的本质要求,公平正义是社会主义法治的基本价值追求,服务大局是社会主义法治的根本保证,五项理念体现了党的领导、人民当家作主和依法治国的有机统一。
(二)社会主义法治理念的特征
1、社会主义法治理念充分反映了社会主义先进生产力发展的要求,体现了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内在规律,把是否促进生产力的发展作为根本衡量标准。
2、社会主义法治理念充分体现了人民民主,维护人民当家作主的地位和最广大人民群众的根本利益。
3、社会主义法治理念充分体现了党的领导的原则,只有坚持和改善党的领导,才能根本保证社会主义法治的实现。
4、社会主义法治理念充分体现了马克思主义的指导原则,特别是体现了坚持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以科学发展观为统领,体现了社会主义的荣辱观和价值观的要求,提倡国家利益、集体利益和个人利益的有机结合。
三、深圳公安队伍的建设
(一) 牢固树立社会主义法治理念
1、要学习必要的法律知识。社会主义法治理念不能自发产生和形成,树立社会主义法治理念,必须系统地学习法律知识。
2、要确立正确的法律意识。法治理念是法律意识的重要组成部分,正确的法律意识为确立正确的法治理念奠定基础。
3、要不断地修正错误的法律观念,真正实现社会主义的公平正义。
4、要积极参与执法实践,在执法实践中不断学习,在本职工作增强社会主义法治理念。
(二)在实际工作中,尤其是树立社会主义法治理念以下几个方面
1、牢固树立依法治国的理念,真正成为保障国家长治久安的重要力量
    依法治国,是我们党总结执政经验教训作出的必然选择,是我们党治国理政方式的重大变革。树立依法治国的理念,就是要严格依照宪法和法律的规定,管理国家事务,管理经济文化事务,管理社会事务,保障国家各项工作都依法进行。依法治国与以人治国、依政策治国的最大区别就在于,靠法制来治理国家,由于法律具有稳定性,法律所确认的社会关系和社会秩序就会在一定时期内处于相对稳定的状态;而靠政策、靠个人意志甚至靠运动来治理国家,政令就会朝令夕改,就会因个人的看法、注意力甚至兴趣的改变而经常处于变动之中,社会关系和社会秩序的稳定性也就会失去了保障。因此,只有实行依法治国,才能保障国家的长治久安。我们必须牢固树立依法治国的理念,坚定不移地走法治的道路。在这方面,作为国家法律执行机关的政法部门,尤其要发挥好表率和骨干作用。
 2、牢固树立执法为民的理念,真正成为捍卫人民利益的忠诚卫士
      执法为民,是社会主义法治的本质要求,是我们党“一切权力属于人民”、“全心全意为人民服务”、“代表最广大人民根本利益”、“立党为公、执政为民”等执政理念在政法工作上的具体体现。树立执法为民的理念,说到底,就是要求政法机关和政法干警真正成为人民利益的忠诚卫士。这就要求我们:要始终带着一切为了人民的根本立场去执法。我们的执法权是人民赋予的,必须用来为人民谋利益。一切为了人民,是我们在任何时候都不能动摇、不能放弃的根本立场。要始终带着甘当公仆的深厚感情去执法。要坚决克服特权思想和霸道作风,克服以管人者自居的错误意识,努力把履行依法管理的职责与服务人民的要求有机统一起来。要学习先进典型,以对人民的无限热爱和高度的奉献牺牲精神,依法履行政法工作保护人民的神圣职责。要始终带着清正廉洁的优良作风去执法。保持清正廉洁,是人民群众对公安干警的基本道德期待,是党纪政纪和国家法律对公安干警的基本职业要求。要始终带着文明规范的不懈追求去执法。要把文明执法、规范执法作为不懈的追求。
 3、牢固树立公平正义的理念,真正成为构建和谐社会的骨干中坚
    公平正义,既是社会主义法治的价值追求,也是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重要特征。没有公正,就不是法治;没有公正,就谈不上和谐。司法公正是社会公正的重要组成部分,政法机关在实现社会公平正义、促进社会和谐方面承担着重要的职责。政法机关和政法干警要着眼于整个社会的公平正义,通过正确地执行法律来维护法律的公正,通过正确地调节利益关系来实现人民群众心目中的公正,进而更好地发挥司法公正对实现社会公正和社会和谐的促进和保障作用。
4、牢固树立服务大局的理念,真正成为促进科学发展的重要保障
     服务大局,是社会主义法治的重要使命。树立服务大局的理念,就是要保障社会主义经济建设,保障社会主义政治建设,保障社会主义文化建设,保障社会主义和谐社会建设。只有这样,政法工作才能在党和国家的工作全局中找准定位,有所作为。相反,如果背离了党和国家的中心工作,政法工作就会迷失方向,难以取得大的进展。
5、牢固树立党的领导的理念,真正成为巩固共产党执政地位的坚强柱石
     党的领导,是社会主义法治的根本保证,是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事业的根本保证。政法机关作为人民民主专政国家机器的重要组成部分,作为党执政的重要依靠力量,只有牢固树立党的领导的理念,才能全面履行维护国家安全、化解社会矛盾、打击和预防犯罪、管理社会秩序、维护公平正义、服务改革发展的职能,从而在巩固党的执政地位、巩固国家政权上发挥柱石的重要作用。要进一步加强政法机关党员队伍建设,提高党员干警的综合素质,充分发挥党员干警的模范引领作用。同时,要加强党风廉政建设,运用典型案例,深入开展警示教育,增强干警公正执法的自觉性。
 
    通过对社会主义法治理念的学习与理解,我们深圳公安队伍执法理念会进一步端正,执法能力会进一步增强,执法行为会进一步规范,队伍建设会进一步加强,改革方向会进一步明确。真正增强基层实力,增强基层活力,提高队伍素质,提高工作水平,为公安工作的长远发展进步奠定坚实的基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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