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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加强街道财政监督浅谈

时间:2022-05-08 14:00:02 浏览次数:

 一、   进一步认清角色定位,切实履行法律赋予的职责
这是在准确理解《试行意见》上下功夫。这次出台的《意见》牵涉到区人大常委会及其内设的财经工委、外派的人大街道工委,区人民政府及其财政、审计等职能部门、外派的街道办事处等等。上述的机构及内设单位要认清角色定位,切实履行法定职责,做到坚持一个人大监督主体、发挥两个政府内部机构的监督作用、把握好三个关系。
    (一)坚持一个人大监督主体。就是坚持区人大常委会是街道财政的监督主体,这是地方组织法履行的权力,区人大常委会财经工委、人大街道工委是为区人大常委会履行法定职责提供服务的,没有明确法律条文规定的监督权力。按照市十届人大常委会第二十五会议通过的《杭州市区、县(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街道工作委员会工作办法》第五条第三款规定,人大街道工委组织本辖区的区、(县)市人大代表听取汇报、提出意见建议,大家注意这里使用的是“组织”,而不是人大街道工委有权监督街道办事处,因此大家在日常讲话、撰写书面文件时注意这一点。
    (二)充分发挥两个政府内部机构的监督作用。就是发挥区财政局的财政监督作用、区审计局的审计监督作用。在《试行意见》中规定了许多工作是由区财政局来开展的,如审批预算调整、审批待安排资金的使用等;至于审计监督,在原《意见》草案中,除了规定现在的职责外,还赋予了一项重大任务,即每年向区人大常委会报告街道负债审计情况,因与审计今后的工作计划和方向冲突后予以调整,但审计局在条件具备时仍要积极发挥负债监督作用。
    (三)把握好三个关系。一是要把握好区财政局与街道办事处的关系,财政局要尊重街道办事处的合理合法报批要求并及时给予回复(当时征求意见许多人提出异议),街道办事处也充分理解财政局履行职责的难处并支持财政局工作,相关的报表要及时传送。二是要把握好人大街道工委与街道办事处的关系,人大街道工委履行职责时做到寓支持于工作中,通过组织辖区代表活动促进街道办事处工作上新台阶,街道办事处的预决算、重大事项要主动听取人大街道工委的意见建议,从而加快自身的民主政治建设。三是把握好人大街道工委与政府职能部门的关系,人大街道工委履行职责时,要理解、支持、配合政府职能部门开展工作,财政、审计等政府职能部门要及时向人大街道工委抄送信息。
    二、   进一步推进制度建设,逐步规范工作形式与内容
这是在规范执行《试行意见》上下功夫。在贯彻落实《试行意见》时,由于各街道的具体情况有别,领会《试行意见》的精神实质有别,为保持各街道的财政监督工作顺利开展,建议人大、财政审计等象推进乡镇人大财政监督一样,进一步推进制度建设,逐步规范工作形式与内容。
    (一)在贯彻落实《意见》的具体工作时间上基本与区人大常委会保持同步。今年区人大常委会将审议区政府的预算、决算以及上半年预算执行情况等报告的具体时间调整到与市人大常委会基本保持同步,希望人大街道工委听取本街道办事处的预算、决算、上半年预算执行情况等报告也基本做到同步,这样做的最大好处是提高工作效率,人大街道工委组织辖区人大代表听取街道办事处的预决算等报告,一方面向街道办事处提出意见建议,另一方面抄报区人大常委会财经工委,使一些重要的意见建议在区人大常委会审议全区的预决算报告时向区政府反映、督办。如果人大街道工委将有些工作推迟到区人大常委会审议对应报告后,部分意见建议反馈给区人大常委会财经工委的意义就大打折扣了。当然,有些工作如待安排资金、专项支出的使用监督,人大街道工委可灵活安排工作时间。
    (二)在贯彻落实《试行意见》的具体工作内容上基本有一个统一的操作规范。本次的《试行意见》规定街道财政监督大致的工作范围和方向,但具体如何开展工作需要在座各位进一步探讨和规范。就我个人理解,人大街道工委听取预决算报告时,应从收入、支出、预算管理等三方面开展调查研究。
    1、收入方面。如果是决算,应根据调研情况客观评价本街道办事处上年度组织财政收入所做的工作(比如说招商引资如何、协税护税如何等),先肯定成绩再指出不足(比如说税种单一,企业外迁、招商空间不足等);如果是本年度预算,首先是分析本年度面临的财政形势(比如说由于宏观调控财政形势趋紧,或招商成果显现经济形势较好),对街道办事处本年度拟采取的组织财政收入措施表明态度(比方说措施得当,或措施仍显力度不大),提出意见建议(比如说要进一步加大招商选资力度,进一步拓展招商空间、要进一步协税护税等)。
    2、支出方面。无论是预算还是决算,首先是合法性检查,如有本街道办事处的审计报告,可参阅,检查是否符合如《预算法》的收支平衡规定、《会计法》的帐务处理准则等等,然后作出评价,肯定好的方面指出不足;其次是合理性检查,支出安排是否合理,是否体现上级党委和区委区政府的要求(比方说体现中央建设节约型社会的要求、体现关注弱势群体保护、关注外来务工人员的权益保护等);第三是检查是否符合本街道办事处的实际(比如说这些年街道财政收入较好,是否集中力量办大事等),同时根据调研情况,提出辖区代表们对本街道办事处居民普遍关心问题的看法或意见建议(比方说进一步加强社区基础设施建设方面的投入、加大救助困难群体的投入等等)。
    3、预算管理。如是决算,讲讲上年度预算执行情况好不好,存在那些薄弱环节(比如说预算管理是好的,基本控制在预算框框内,但还要加强业务费用、专项资金的管理);如是本年度预算,分析今年预算管理的形势和难点,建议街道办事处应采取哪些措施予以平衡收支(比如说建议街道办事处要统一干部思想认识,节俭办事,同时强化预算管理,不随意突破预算约束、加强预备费用的使用管理等。)
    (三)在贯彻落实《试行意见》的具体工作程序上基本有一套规范的操作文本。2005年在规范乡镇人大财政监督方面,区人大常委会、区财政局、区审计局相继出台了一些文本格式,前几天我们检查七乡镇的落实情况,普遍做得较好。因此我想应将此种方式嫁接到街道财政监督当中。
    1、统一文本名称和格式。人大层面,人大街道工委向街道办事处提出意见建议,应统一名称和格式,比如说称为“函”,或称为“调研报告”等并有范本格式;政府职能部门层面,财政局应将街道办事处上报的报表、需要财政部门审批的预算调整申请书、待安排资金使用的报告等文本名称和格式也应统一;街道办事处向人大街道工委报告的预决算、预算执行情况等报告,应由财政部门牵头统一名称和格式。
    2、规范的文本内容安排。人大街道工委的调研报告一般采取“三段论”式,开头引用收支数据、大的类目支出数据以及与同期对比数,接下来肯定成绩、指出不足、提出意见建议;人大街道工委致街道办事处的函可简洁些,可直接提出意见建议。政府职能部门的审批文本、审计报告、街道办事处上报报表、预决算报告等也应大致统一内容安排。
    三、进一步加强学习和调查研究,赋予街道财政监督时代特色
这次出台的《试行意见》是根据现行的法律法规和近些年街道财政的具体情况来起草的,征求意见时许多领导和同志对能否操作很是担心。现在看来,它基本被大家接受,但要真正操作起来,还需要我们大家进一步学习和调查研究来逐步完善它。
    (一)一些财经法律正在或将要被修订。近来全国人大常委会第二十五会议正在审议《审计法》修订草案,据报刊报道07年政府预决算科目要作很大的改动,相信接下来《预算法》的修订也为时不晚了,这些国家大法的修订势必造成我们以前通过一些工作制度也要做相应修订,其中就涉及《试行意见》。
    (二)各街道的财政经济也会出现新情况、新问题。前几年街道财政高速增长,从去年开始,由于房地产市场持续低迷、区以下财政体制调整等原因,街道财政的增幅趋缓,06年一月份由于集镇改造加速,乡镇的财政增幅又加大,接下来情况怎样要进一步关注。因此我们要进一步学习和调查研究,与时俱进,针对街道财政发展中新情况、新问题,依法提出人大监督的新思路、新办法,适时修订《试行意见》,使之符合街道财政监督实际、符合公共财政监督的方向、符合中央建设节约型社会的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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