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县公疗医院来信来访、投诉处理办法

时间:2022-05-08 18:21:02 浏览次数:


一、 发现我院工作人员违反承诺服务内容,可向院领导或院纠风办公室投诉,接到投诉后,纠风办协同院方指定人员进行调查核实,一周内拿出处理意见,反馈给来信来访及投诉人员。
二、投诉人对第一次投诉处理结果不满意,有权要求重新处理或向上级监督部门投诉,医院将协助监督部门复查;向投诉人作出满意的答复。
三、工作人员违反承诺服务内容,立即停职检查,重新学习承诺服务内容,向被承诺人与医院作深刻检查,取得被承诺人的谅解,方可重新上岗。违反人在停职检查和再学习期间扣发工资奖金,取消当年的评先资格,连续发生三次类似问题,申报上级机关除名。
四、因违诺造成严重后果和恶劣影响的,参照河南省卫生厅《关于医疗卫生人员违反职业行为的处罚规定》及本院的有关规定给予严厉处理,构成医疗事故者,按照《医疗事故处理条例》处理。
五、对投诉推委或包庇,隐瞒违诺者的科室和个人,一经查实,要严肃处理,并追究有关领导的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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