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消防安全“四个能力”建设》的实施方案 局属各单位: 为深入贯彻新《消防法》和《机关、团体、企业、事业单位消防管理规定》(公安部令第61号)规定,按照上级有关部门的要求进行“四个能力”(检查发现和整改火灾隐患能力、扑救初期火灾能力、引导人员疏散逃生能力、自我宣传教育培训能力)建设实施方案,结合我局实际情况,落实消防安全主体责任,提升火灾自防自救能力,特制定实施方案如下: 一、指导思想 认真贯彻“预防为主、防消结合”,推进消防安全“四个能力”建设,提高火灾防控能力,积极构建住建局消防安全工作“自我管理、自我教育、自我服务、自我监督”的工作新格局。 二、工作目标 以建设平安机关为目标,通过“四个能力”建设活动,增强干部职工公共安全意识,构建全员参与消防工作的新格局,力争使我局消防组织制度进一步完善,消防工作职责进一步明确,消防档案资料建设全部达标,使消防设施完好率达到90%以上,干部职工消防培训达80%以上,消防安全责任人和管理人、消防管控值班人员、重点岗位的操作人员培训率达到100%,火灾隐患的整改率达到100%。 三、组织机构 成立消防安全“四个能力”建设领导小组。组成如下: 组 长: 副组长: 成 员: 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局机关办公室,具体负责“四个能力”建设活动的组织实施。 四、实施步骤和工作措施 (一)动员部署 1、召开全体消防安全管理人员和消防安全责任人工作会议。宣讲“四个能力”建设活动的重要性和迫切性,进行全面的发动,使全体干部职工提高认识,积极投入到活动中来。 2、利用宣传栏、标语、横幅等多种形式,宣传宣讲新《消防法》和《机关、团体、企业、事业单位消防管理规定》(公安部令第61号)规定、消防安全“四个能力”建设的相关知识。领导小组办公室要认真组织干部职工学习新《消防法》和消防安全“四个能力”建设精神,力争在岗人员培训率达到80%以上。 (二)全面落实 2、明确责任、承担义务。 要进一步明确消防安全职责,修订各单位各岗位及人员的消防安全责任制。局长是消防安全工作第一责任人,副书记是直接责任人,各单位负责人为本单位的消防安全工作第一责任人。 3、落实制度、消除隐患。完善各项制度,认真组织对全体干部职工的讲解学习,并狠抓落实,用规章制度来约束员工的行为。 4、多措并举、群防群改。通过开展全员消防知识培训、消防宣传、消防技能比武、全方位应急疏散演练、火灾隐患自查整改等活动,全力构建住建局消防安全责任体系和火灾防控体系,不断提高防范火灾的整体能力。 (三)检查验收 我局将组织进行统一的联合大检查,对“四个建设”活动进行全面的内部验收,对仍存在的问题或不足,制定整改措施,并保证措施限期内整改到位。 二0一一年七月二十七日 1、落实消防标识设置要求,按照消防安全“四个能力”建设的标准,规范粘贴消防安全标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