最近在农村你是否发现一些地方认为一涉及深化农村改革,就要加快农村土地流转,甚至一些地方提出探讨土地承包经营权的“买卖”问题,这很让人担心。从中国现阶段国情出发,在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的流转制度改革上,一定要“摸着石头过河”,避免因急躁冒进而引发社会矛盾冲突和不稳定因素。
中
再看,面对资本、权力、自然灾害、人生困境,个体农民很脆弱,容易在眼前难题的逼迫下失去根本而长远的利益。比如,农民因为买地下六合彩、赌博等陷入经济困境,一时冲动下可能“卖地”;重大的自然灾害、疾病等天灾人祸使农民负债,也有可能被迫“卖地”偿还;甚至可能有农民为了孩子上大学,以及筹集教育经费,也要卖地。即便没有这些压力,也会有部分农民经营短视,今年转包时的“高价格”,若干年后可能是“超低价格”,但一些农民可能不会算、算不清这笔长期账。
因此,社会各界对刚性的土地流转制度设计中的人道主义因素,对这个制度保护农业这个弱势产业、保护农民中的困难群体、保护一个农民一生可能存在的困难阶段的深刻用心,应仔细体会。尤其是,在全球化的时代,甚至发达国家也在关注保护国内的弱势群体的时候,我们更应该体会土地流转中“弱势保护”的制度内涵。
由此,要保留农民在土地承包经营权流转之后的话语权,让他们还有“议价”的权力。对于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的流转,当前阶段不宜签订“长期合同”,而应该从实际出发,“三至五年一签”,“续签合同时重新议定转包价格”。
当然,随着今后农村劳动力素质的全面提升,随着社会城乡统筹的保障制度的全面建立,适当放长土地承包经营权的转包期限,是完全可行的。在当前还没有这个“基础条件”的背景下,涉及到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的流转,一定要“摸着石头过河”,避免急躁冒进而损害到广大农民的利益,避免产生“新失地农民”,避免影响社会稳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