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监察局副局长领导干部研讨班交流发言材料

时间:2022-06-15 15:00:02 浏览次数:


中纪委书记王岐山强调指出,落实管党治党主体责任,严明党的纪律,要把纪律和规矩挺在前面,准确把握运用监督执纪“四种形态”。“四种形态”彰显了把纪律和规矩挺在前面的新理念,拓展了监督执纪的新思路,体现了依规治党、关口前移的新要求,体现了对党员干部的严格要求和关心爱护。纪检监察机关和干部,要把“四种形态”作为监督执纪问责的重要遵循,坚持抓早抓小,动辄则咎,严防干部从“好同志”蜕变成“阶下囚”。
一、正本清源,注重预防,加强教育“强警示”。“党内关系要正常化,批评和自我批评要经常开展,让咬耳扯袖、红脸出汗成为常态”,强调全体党员要坚守纪律和规矩“底线”,主动接受党和人民的监督。一要严格党内组织生活。要强化组织观念,严格遵守民主集中制、“三会一课”和民主生活会等制度,对组织的约谈函询,要认真对待、主动配合;对同志的批评提醒,要虚心接受、即知即改。二要加强警示教育。围绕学习新修订颁布的《准则》和《条例》,通过开展警示教育、廉政谈话、述职评议、“学思践悟”和知识测试等教育活动,教育党员干部遵纪守规、廉洁自律。三要强化日常监督。充分发挥纪检监察监督职能,开展常态化的监督检查和专项督查,引导党员干部自觉接受纪律与法律、党内与党外、组织与群众、社会与媒体的监督,促使党员养成良好的学习工作生活习惯。
二、手握戒尺,动辄则咎,纪律规矩“挺前面”。“党纪轻处分和组织处理要成为大多数”,强调对自律不严、常态化监督不力而触碰纪律和规矩“底线”的党员,要抓早抓小、动辄则咎。一方面,要强化党纪党规意识。坚持正面引导,发挥示范作用,开展经常性地党性党风党纪教育,引导党员干部牢固树立党纪党规意识。另一方面,要树立抓早抓小理念。坚持抓早抓小,及时纠正苗头性、倾向性问题;对有轻微违纪行为的,要严抓严管、及时处理。
三、治病救人,倒逼追责,违规违纪“零容忍”。“对严重违纪的重处分、作出重大职务调整应当是少数”,强调对严重违纪但不足以沦为“阶下囚”的党员,出重拳、下猛药,当头棒喝、治病救人。一要拓展执纪监督的广度。对照《条例》中“六大纪律”、“负面清单”所列问题,深入开展常态化的监督检查和专项整治,重点查处十八大后、中央“八项规定”出台后、群众路线教育实践活动开展后仍不收手、顶风违纪的行为。二要突出纪律审查的深度。把严明纪律、执行纪律贯穿于监督执纪问责的全过程,根据违纪问题的严重程度,采取批评教育、诫勉谈话、通报批评、调整岗位(职务)、给予党政纪处分等方式进行严肃处理,并对典型问题进行公开通报曝光。三要加大责任追究的力度。围绕项目建设、惠农政策落实、专项资金使用、财经纪律执行等重点领域和关键环节加强监督检查,严肃查处违纪违规的人和事,并按照“一案三查”的要求,既追究当事人责任,又要追究党组织的主体责任,还要追究纪委的监督责任。
四、利剑高悬,加强协作,严肃查处“惩腐败”。“严重违纪涉嫌违法立案审查的只能是极极少数”,强调对那些纪律处分已达不到惩戒目的的党员,坚决追究法律责任。一方面,要加强与司法机关的对接,在确保把违反纪律主要问题查清的前提下,坚持快查快结,缩短审查周期,涉嫌违法的及时移送司法机关;对于依法受到刑事追究的党员,党组织应当根据司法机关的生效判决、裁定和决定及认定的事实、性质和情节,及时给予相应的党纪处分或者组织处理。另一方面,要健全与司法机关联席会议、案件线索移送、司法机关提前介入等配套保障制度,加大信息共享、办案协作、案情通报力度,从依纪处理和依法处理两个层面,加强协作配合,加大对腐败分子的惩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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