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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领导定期向支部汇报工作制度

时间:2022-06-17 12:56:01 浏览次数: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保证党和国家的方针政策在支公司正确贯彻执行,支持和帮助行政实行民主决策和科学决策,保证企业经营目标的实现,结合我公司的实际情况,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企业党支部定期听取企业行政领导的报告制度,是企业党组织保持企业改革、发展稳定大局的一种组织行为,同时也是避免和减少决策失误的一项有效措施。
   第二章 向党支部报告工作的主要内容
   第三条 行政领导定期向党支部报告工作,应主要围绕以下内容进行:
   (一)企业发展战略的执行情况及采取的主要措施。
   (二)企业年度生产经营目标的执行情况,存在主要问题及采取的主要措施。
   (三)企业重要的技术改造、技术引进及多种产业项目的立项及执行情况。
   (四)企业财务及资金运作的重大问题。
   (五)企业内部改革方案的执行情况和重要规章制度的制定。
   (六)职工教育培训规划的实施情况。
   (七)涉及职工切身利益的工资调整、奖金分配、职工住房分配等有关事项的执行情况。
   (八)企业行政监察和审计工作需通报的重要事宜。
   (九)行政领导认为需要向党支部报告的其他重要问题。
   第三章 报告的方式及程序
   第四条 行政领导向党支部报告工作,一般以一年两次为宜,每年初和年中各组织一次。因工作需要,也可适当增加报告的次数。
   第五条 行政领导向党支部报告工作,在支委会或支部扩大会上进行。报告工作一般为行政主要负责人,单项工作可委托分管行政领导或部门负责人。
    第六条 报告的程序:
   (一)党支部书记与行政领导在报告工作前应互通信息,交换意见,确定报告的具体时间及具体内容。
   (二)行政有关领导和部门负责人应就报告的主要问题做好充分的准备,并将准备情况反馈给党支部主要负责人。
   (三) 企业党支部应认真负责地讨论研究行政领导报告的有关事项,并提出意见和建议。
   (四) 行政领导应认真地听取党支部提出的意见和建议,并根据党支部的意见和建议修正和完善工作计划和工作方案。
   (五) 企业党支部应通过各级党的组织定期或不定期的向广大党员通报企业中心工作的完成情况,使广大的党员群众了解掌握企业生产的经营情况,增强党员自觉为企业多做奉献的积极性。
   (六) 企业党的各级组织应广泛的动员和组织广大党员和职工积极为企业的改革和发展献计献策,并通过自身的努力工作,确保企业经营目标的实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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