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浅谈信息系统工程监理过程中的合同管理(党肖娟)

时间:2022-05-18 09:07:01 浏览次数:

 

摘 要:本文从信息系统工程施工合同的特点和工程监理的作用来论述施工阶段信息监理工程师应该围绕施工合同的管理来开展监理工作。

 

关键词:信息工程 合同管理

 

合同是指合同协议书、中标通知书、投标书及其附件、合同专用条款、合同通用条款、标准规范及有关技术文件、图纸、工程量清单、工程报价单或预算书等。合同管理是对合同的订立、变更、履行、终止、担保、承担违约责任,解决合同争端等事项进行的活动。

 

信息系统工程施工合同履行的主要内容与其它工程施工合同基本相同,即使工程质量、工程进度、工程投资、工程变更、工程安全等方面达到合同约定的目标。对于监理工程师来说,要达到这一目标,施工合同管理就成为信息工程施工阶段监理的中心工作。

 

1 信息系统工程合同的特点

 

1.1 标的特殊性

 

1.1.1 单一性

 

信息系统工程的建设都是根据每个建设项目的信息技术特定要求,单独设计并单独进行建设,基本上是单个“定做”,而非“批量”生产。为适应不同的用途,工程的设计必须在总体规划、内容、规模、等级、标准和设备选用等方面也各不相同。即使是用途完全相同的信息系统工程,按同一标准设计进行实施,也会因实施时间、技术的进步等自然条件和社会技术经济条件的不同而发生变化。

 

1.1.2复杂性

 

信息系统工程建设的环节多、涉及面广,因而工程项目的不可预见成分多,风险程度较大;同时,信息工程属于智力、知识密集型产业,创新成分多,技术的变化情况复杂,在建设过程中,如果面临技术的更新,也许会采纳一些新技术取代原有的设计。这些必然会影响每个工程的造价,甚至改变整个工程的建设程序。

 

1.2 项目实施地点分散

 

信息系统工程往往是集现代通信、网络、计算机、多媒体、自动控制等技术为一体的综合项目,项目的建设目的就是通过运用现代技术将不同地点的相关单元联系起来,实现在同一个地方统一管理。比如,黄河水量调度系统建设项目、疏勒河项目信息化工程光纤通信工程、南水北调中线干线京石段应急供水工程应用系统项目都是涉及面广、实施工点分散的跨地区大型信息化工程。

 

1.3 履约的长期性

 

信息系统工程的上述特点决定了其生产周期较长,因而施工合同的履约比一般合同的履约期要长。

 

2 监理工程师在信息系统工程合同管理中的作用

 

信息工程施工合同履行的主要内容是使工程质量、工程进度、工程投资、工程变更、工程安全等方面达到合同约定的目标。监理工程师在项目施工过程中是以其与业主订立的委托监理合同为基本依据,在业主的委托授权范围内依法为业主提供相关服务,并对工程承包方履行其与业主订立的施工合同进行监督检查而开展工作的。因此,监理工程师在实际工作中对合同的履行、变更、解除进行管理和监督,对合同当事人之间的争议进行调解和处理,保证合同依法签订和全面履行,是监理工程师进行监理工作的核心内容。

 

3 监理工程师如何进行信息系统工程合同管理

 

3.1 质量控制方面

 

质量控制工作是工程监理的核心工作,监理工程师的职责是监督实施验收确认,最终使承包人完工的项目符合设计图纸、技术规范、使用要求和验收标准,达到合同约定的质量目标。

 

在这里需要强调说明的是监理方的质量控制和承包方的质量控制是有本质区别的。承包方是工程施工质量的形成者,是工程施工质量的责任承担者,监理方是施工质量形成的监督人,是代表业主的质量验收人。

 

3.2 进度控制

 

进度的控制责任是承包方的基本责任之一。承包方应当在合同工期内达到合同约定的进度。但在工程施工合同履行过程中,监理方也要参与对进度的控制,监理工程师应该根据合同约定的工期审批承包方编制的年度、月度计划。审批的原则是只要施工能够正常进行,监理工程师就要承认承包方有自主选择施工方法、施工程序、施工进度的权利。只有在施工进度有可能延缓的情形下,才应当有根据、有说服力地促进承包方采取措施,加快施工进度。

 

当发生工期延误时,监理工程师要正确地分析工期延误的原因,要分清责任,公正地处理由此引起的索赔。要提醒业主为承包方及时提供各种开工条件,提供工程所需的图纸等资料,避免由于业主原因造成的各种工期延误。

 

3.3 投资控制

 

投资控制是业主关心的重点,监理工程师要认真做好工程计量和工程款的支付工作,按施工合同的约定审核工程支付申请书。未经监理人员质量验收合格的工程量,监理工程师要拒绝该部分工程款的支申请。

 

处理费用索赔是监理工程师投资控制的一个主要工作。索赔是承包人在合同实施过程中根据合同、法律规定及工程惯例,对并非由于自己的过错,并且属于发包人承担责任的情况所造成的实际损失,凭有关证据向工程师或发包人提出请求给予补偿的要求。它包括经济索赔(费用索赔)和工期索赔。监理工程师要熟悉施工合同条件,熟悉国家有关的法律法规和国家部门、地方有关的标准规范,公正地处理承包方和业主互相提出的费用索赔,并且随时提醒业主可能造成的引起对方提出索赔的条件。

 

3.4 变更控制

 

工程变更是在工程项目实施过程中,按照合同约定的程序对部分或全部材料、工艺、功能、构造、尺寸、技术指标、工程数量及施工方法等方面做出的改变。任何部分的工程变更,业主、承包商、设计者、监理都可以提出,但按规范规定,不管哪一方提出的任何变更,都要由监理工程师来处理,由总监理工程师签认,并报业主批准备案,监理工程师发出有关的变更通知,该通知一经发出,应视为合同的一部分,具有一定的法律强制性。监理工程师发出的工程变更通知,业主承包方都应执行。

 

工程变更通常发出在工程承包合同执行过程中,是不可预见、事先无法约定的。需要监理工程师在施工现场决策,要求及时、准确地确定。否则,再合理的变更也会阻碍工程进展;大多数工程变更会涉及到费用。若处理不当,会造成资金浪费、影响工程质量,埋下索赔隐患,甚至使业主对其工程投资失去控制或承包商的利益受到损害,监理的形象也会受到影响。

 

工程变更是监理工程师的一种权力,但监理工程师只有在满足独立、公正的前提下才能享有和行使这种权力。在工程变更的审查过程中应本着控制投资、保证质量、加快进度、提高效益的原则来确定工程变更的必要性与可行性。当上述原则在实施中存在着不一致甚至相互矛盾的现象时,应加强变更工程的可行性研究和评审,并贯彻分级审批和互相监督的审查原则,避免滥用权力的现象发生。监理工程师在变更工程的投资管理中应贯彻合理定价和有效控制的基本原则,即变更工程的结算一方面要有合同依据,另一方面又要公平合理,即客观地反映施工成本以及竞争、供求等因素对价格的影响,且总投资原则上应控制在概算或投资估算的范围之内。

 

4 结束语

 

笔者认为,合同管理应自始自终贯穿于工程施工阶段的监理工作中,并且合同管理应是监理工作的一条主线,是保证监理工作顺利进行的重要依据。监理工程师应该充分认识合同管理的重要性,在日常工作中紧紧抓住这条主线,推动监理工作的顺利进行。

 

参考文献

《建设监理》2007年第5期《合同管理应是监理工作的一条主线》

 

作者简介

党肖娟,女,出生于1982年11月。2004年毕业于河南财经学院计算机科学系,就业于黄河工程咨询监理有限责任公司信息工程部,具备国家信息工程监理工程师资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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