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银行支付结算检查实施方案

时间:2022-05-29 13:35:02 浏览次数:

    为维护支付结算体系的安全和效率,严肃支付结算纪律,提高支付结算水平,保证人民银行支付结算执法检查工作顺利开展。根据支付结算相关管理规定,制定本检查实施方案。
一、检查时间
2010年1月1日至检查日相关支付结算业务,视检查工作需要,必要时可追溯到上一年度。
二、主要检查内容
(一)支付结算管理检查内容
1、是否按规定建立支付结算业务内部控制制度。
2、对实行支付结算业务代理的,是否按规定签订代理协议;签订代理协议的,是否向人民银行备案;代理协议的解除是否符合规定。
3、联网核查系统使用情况:是否严格按照中国人民银行等有关部门要求,认真做好联网核查工作。
(二)账户业务检查内容
1、核准类银行结算账户的开立是否经人民银行核准;基本存款账户、预算单位专用存款账户、临时存款账户是否在核准前使用。
2、是否违反规定为存款人多头开立银行结算账户。
3、备案类银行结算账户的开立是否向人民银行备案。
4、一般存款账户、非预算单位专用存款账户至检查时是否超过5个工作日仍未备案。
5、一般存款账户、非预算单位专用存款账户已备案,但备案时间是否超过5个工作日
6、是否存在同一性质的资金凭同一证明文件开立多个专用存款账户。
7、异地专用存款账户的开立是否符合规定。
8、开立专用存款账户名称后加资金性质或内设机构手续是否齐全。
9、单位开立银行结算账户的存款人名称是否与其提供的申请开户的证明文件的名称全称相一致;个体工商户开立银行结算账户的名称是否与其营业执照的字号相一致;无字号的个体工商户开立银行结算账户的,存款人名称是否由“个体户”字样和营业执照记载的经营者姓名组成。
10、单位法定代表人或单位负责人授权他人办理开户的,是否留存授权书。
11、代理他人开户的,是否留存被代理人和代理人的有效身份证件复印件。
12、是否使用联网核查系统对法定代表人、单位负责人及代理人身份证进行核查。
13、开户资料是否合规、完整。如:开户申请书填写是否规范;是否有可疑或已超过有效期的营业执照、批文等开户证明文件;留存资料中的组织机构代码证、企业法人营业执照、税务登记证是否为正本复印件开户申请书填写是否规范。
14、银行提供的账户资料,是否与账户管理系统核准或备案信息一致。
15、银行接到存款人的变更通知后,是否对存款人相关文件的真实性、完整性、合规性进行核查。
16、银行是否及时办理变更手续,并于2个工作日内向中国人民银行报告。
17、银行撤销单位银行结算账户,是否在撤销之日起2个工作日内向中国人民银行报告。
18、对一年未发生收付活动且未欠开户银行债务的单位银行结算账户,是否通知单位办理销户,未划转款项是否列入久悬未取专户管理;是否对长期不发生业务且欠有银行贷款的账户,是否在账户管理系统中做“久悬”处理。
19、对于存款人名称、工商营业执照号码、税务登记证等重要要素缺失的久悬户,银行是否停止其银行结算账户的对外支付。
20、是否存在一般存款账户发生现金支取。
21、是否从不能支取现金的专用存款账户支取现金;基本建设资金、更新改造资金、政策性房地产资金开发资金和金融机构存放同业资金等4类专用账户取现是否经过人民银行批准;收入汇缴专用存款账户是否办理支取现金业务;业务支出专用存款账户是否办理存入现金业务;是否存在单位银行卡账户存入、支取现金的行为。
22、是否存在从基本存款账户以外账户将资金转入单位银行卡账户的行为。
23、临时存款账户是否存在到期超期限使用情况。
24、注册验资的临时存款账户在验资期间是否办理付款业务。
25、注册验资临时存款账户资金的汇缴人是否与出资人的名称一致。
26、注册验资不成功的临时存款账户是否将资金退还给原汇款人账户。
27、注册验资临时存款账户以现金存入须提取现金的,是否核查现金缴款单原件及有效身份证件。
28、开立单位银行结算账户是否自正式开立之日起3个工作日后办理付款业务。注册验资的临时存款账户转为基本存款账户和因借款转存开立的一般存款账户除外。
29、账户名称、预留印鉴名称是否一致且符合规定。
30、是否按规定对预留银行印鉴卡进行管理。
31、银行是否进行年检。对年检不符合规定和逾期未办理账户年检手续的账户,是否按照《人民币银行结算账户管理办法》规定予以撤销。
32、银行为存款人开立银行结算账户,是否与存款人签订银行结算账户管理协议,明确双方的权利与义务。
33、账户资料是否完整,是否按照规定期限保存存款人的账户资料(自银行结算账户撤销之日起至少十年)。
34、是否按规定履行为存款人保密账户资料的义务。
35、是否存在出租、出借银行结算账户行为。
36、存款人领购商业汇票、支票时,是否按照规定填写“票据和结算凭证领用单”并签章。存款人撤销银行结算账户时,是否将全部剩余空白票据及结算凭证和开户许可证交回银行注销。
37、银行是否存在通过与收、付款单位进行排他性合作,变相为客户指定开户银行的情况。
38、开立个人银行账户使用的证件是否是规定的有效证件。开立个人银行账户使用的证件是否尚在有效期内。
39、是否核对开户申请人及身份证件照片为同一人。
40、是否登记开户申请人及代理人的身份证件姓名、种类和号码。
41、开户申请人及代理人的身份证件为居民身份证的,是否进行联网核查。
42、联网核查不一致时,是否采取其他辅助核实措施,是否留存其他辅助证件的复印件或影印件。
43、是否留存存款人及代理人的身份证件复印件或影印件。
44、个人银行结算账户(含银行卡账户)开立后已向人民银行备案,但没有在5个工作日内。
45、个人银行结算账户(含银行卡账户)开立后至检查时已超过5个工作日仍未向人民银行备案。
46、是否存在明知是单位资金,而允许以自然人名称开立账户存储行为。
47、在2000年4月1日后,在原账户办理第一笔个人存款时,原账户没有使用实名的,是否对账户进行实名。
48、是否按照规定保存存款人身份资料。
49、是否建立账户管理、开销户登记制度。
50、是否建立健全公民身份信息联网核查制度,是否建立健全联网核查应急机制,是否建立健全疑义信息反馈核实机制,是否建立联网核查客户投诉处理机制。
51、客户经理与临柜人员职责分工是否明确、岗位设置是否合理;是否指定专人负责银行结算账户业务,操作员的设置、管理是否符合规定;账户管理经办人员业务素质是否有岗位任职要求。
52、银行结算账户管理内控措施是否到位;账户管理系统的应用及管理情况;是否建立定期进行内部检查制度。
53、开户资料是否按会计档案进行管理。
54、银行机构各网点是否配备了至少一台PC机或图形终端机用于联网核查。
(三)票据业务检查内容
1、银行办理票据结算业务是否存在拖延支付、无理拒付的行为。
2、印、压(押)、证管理制度是否健全,是否符合规定。汇票专用章、结算专用章是否按规定使用和刻制。
3、商业银行办理票据承兑、汇兑、委托收款等结算业务,应当按照规定的期限兑现,收付入账,不得压单、压票或者违反规定退票。有关兑现、收付入账期限的规定应当公布。
4、银行是否按照规定受理各类票据的挂失止付业务。
5、银行是否存在签发空头银行汇票、银行本票和办理空头汇款的情况。
6、银行办理普通借记业务时,客户是否与收、付款银行签订协议。
7、银行办理定期借记、定期贷记业务,是否按照规定与付款人签订付款授权协议。
8、银行与出票人约定使用支付密码的,是否按照规定签订支付密码使用协议。
9、银行是否按照规定在出售支票时,在支票票面记载付款银行的银行机构代码。
10、提出行受理持票人提交的通过影像交换系统处理的支票时,是否按照规定进行审查。
11、提出行是否按规定格式制作支票影像信息。
12、提出行是否按照规定在受理支票的当日至迟下一个法定工作日上午10:00提交影像交换系统,且保证支票影像信息与原实物支票的记载内容相符。
13、提入行是否按照规定的在收到支票影像信息之日起的2日内通过小额支付系统返回支票业务回执。
14、提出行收到小额支付系统发送的支票业务回执后,对出票人开户银行同意付款的,是否立即贷记持票人账户;对出票人开户银行拒绝付款的,是否作退票处理。在规定时间内未收到支票业务回执的,是否按照规定主动向提入行发出查询。
15、提入行收到止付申请,是否按照规定进行处理。
16、对于系统参与者有疑问或发生差错的业务通过影像交换系统办理查询的,银行是否按照规定在收到查询信息的当日至迟下一个法定工作日上午10:00予以查复。
17、提出行是否按照规定遵循国家会计档案管理有关规定负责保管转换为支票影像信息的实物支票。
18、银行是否严格按规定录入和复核电子清算信息。录入的电子清算信息中“收款人名称”、“付款人名称”要素超过系统规定字符长度的,超过部分是否在“备注”栏中录入。
19、采用电子验印方式的银行,其客户印鉴入库率是否达到100%。
20、采用支付密码核验方式的银行,是否拒绝受理没有全面推行支付密码核验地区的不含有支付密码信息的支票的情况。
21、提入行是否存在以“是否加盖票据交换专用章”或签章区域不正确作为退票理由的现象。对于“收款人名称”、“付款人名称”要素项超过系统规定字符长度,且已在“备注”栏补充填写完整的,是否存在以“电子清算信息与支票影像不相符”为理由退票的情况。
22、对于印鉴核验或客户签名不清及审核存在疑问的,银行是否按照规定及时向出票人或提出行查询,不随意退票。确需退票的,退票理由是否符合业务的真实情况。是否违反规定随意选择退票理由拒绝付款。
23、银行是否按照规定印制拒绝受理通知书、退票理由书、业务查询书、业务查复书、止付申请书、止付应答书、提出支票清单。
24、银行对出票人签发空头支票的情况是否按照规定于当日至迟次日向人民银行报告。出票人开户银行是否存在不报、漏报或迟报出票人签发空头支票的情况。
25、银行作为空头支票罚款的代收机构,是否将罚款就地全部缴入中央国库。是否存在对空头支票罚款收入占压、挪用的行为。
26、签发现金银行汇票,是否按照规定审查申请人和收款人都为个人。
27、全国汇票持票人提示付款时,代理付款人是否审查汇票的第二、三联同时提交。
28、申请人要求退款的,出票银行是否按规定审查办理。
29、持票人超过银行汇票提示付款期限请求付款的,持票人开户行是否按规定审核并办理付款业务。
30、未在银行开立结算账户的个人持转账银行汇票提示付款时,银行是否按照规定审查其身份证件的真实性和有效性。委托他人提示付款的,银行是否审查委托人和被委托人的身份证件。
31、采用银行汇票业务代理清算方式的,出票银行是否于当日将银行汇票出票信息传递至代理清算行,并同时向代理清算行全额移存汇票资金。
32、开办华东三省一市银行汇票业务的银行,是否按照规定刻制汇票专用章、订购银行汇票凭证、印制拒绝受理通知书、退票理由书和业务处理待定凭证。
33、开办华东三省一市银行汇票业务的银行,是否按照规定自动加编和核验密押。
34、华东三省一市银行汇票出票银行收到代理付款行发来的银行汇票信息,是否按照规定在10秒内及时应答。
35、华东三省一市银行汇票代理付款行发出银行汇票业务后,在60秒内未收到回执信息的,是否按规定办理冲正。
36、对出票银行同意付款的,代理付款行是否将款项即时解付给持票人。
37、代理付款人拒绝受理银行汇票、出票银行拒绝付款时,代理付款行是否按规定出具拒绝受理通知书和退票理由书。
38、代理付款行是否按会计档案要求妥善保管华东三省一市银行汇票凭证。
39、出票银行签发小额支付系统银行本票时,是否按规定的刻制本票专用章、印制拒绝受理通知书、退票理由书、业务处理待定凭证。
40、银行是否按照规定编制本票密押并在规定位置记载。
41、出票银行收到小额支付系统发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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