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农村股田制改革实践活动征文

时间:2022-06-02 12:07:02 浏览次数:

      农村股田制改革是指在不改变耕地集体所有权、农户家庭承包权、耕地利用性质的前提下,把农户承包的耕地转化为股权,入股到农业股份制公司或农民专业合作社(以下统称“农业股份合作经济组织”),由农业股份合作经济组织负责经营,农户依股权获得收益的一种耕地经营模式。作为试点县,必须在以下几个方面积极作出探索。

  一、要制定出台一个比较完善的政策文件。股田制改革没有现成的模式和经验,需要制定一个既符合法律政策又符合本县实际操作性强的文件。为此,我们进行了广泛的调研论证,组织了相关部门到外地考察学习,调查走访了县内几个专业合作社和部分群众。初稿形成后,发到各乡镇党委政府征求意见,提交给人大、政府、政协党组讨论通过,最后由县委常委会议审议通过,形成了《中共会同县委会同县人民政府关于推进农村股田制改革的若干意见》。

  二、要明确改革的原则。一项改革措施的出台,涉及各方利益,必须确立并把握好最基本的原则,才能实现改革的目的。农村股田制改革必须坚持依法依规、促进发展的原则。要严格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农村土地承包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流转管理办法》及农村土地二轮承包政策,不得借改革之名,改变耕地性质,用于非农业建设,损害农户利益。

  必须坚持农户自愿、民主管理的原则。要以提高耕地经营效益和股金收入等经济手段来引导农户参与股田制改革,承包耕地是否入股,如何入股,要充分尊重农户意愿,所有涉及农户切身利益的事项,必须由入股农户民主讨论、民主决策。必须坚持风险共担、利益共享的原则。股田制改革各方责任主体只能承担有限责任,入股农户等股东以其耕地以外的资产份额为限对农业股份合作经济组织承担有限责任,农业股份合作经济组织以其全部资产对其债务承担有限责任。入股农户以耕地承包权取得保底收益或保底收益与分红,农业股份合作经济组织以资产和耕地经营权取得收益。

  三、要采取灵活多样的入股形式。农村股田制改革不能搞“一刀切”,只要群众有改革意愿,允许采取多种形式的入股方式。可以以耕地入股,也可以以耕地入股为主,吸收资金、技术、资产等入股,还可以单以资金、技术、资产等入股。不论采取何种形式,必须保证入股农户的最低收益。农户通过入股协议确定取得保底收益或取得保底收益再参与分红。如,岩头乡丰裕蔬菜合作社通过与村委会签订合同,村委会与农户签订合同,已流转耕地近1000亩,合作社按500斤稻谷/亩加20元/亩付给村委会,村委会按500斤稻谷/亩付给农户,村委会从中获得20元/亩的管理费,合作社实行公司化运作,农户以生产工人的形式按工日计酬。合作社和广大农户在实践中总结出来的这些各具特点的合作方式为全县股田制改革积累了丰富的经验。

  四、要科学确立目标任务。会同属多山丘陵地区,集中连片流转耕地有一定难度,推进股田制改革,广大农户有一个接受的过程,改革不可能一蹴而就,必须循序渐进,稳步推广。我们根据调研的情况,提出2012年底,每个乡镇要开展股田制改革试点,组建1个以上农业股份合作经济组织,但入股的耕地面积数量不作硬性规定;到2015年底,全县要建立100个入股农村耕地面积500亩以上的农业股份合作经济组织,其中入股农村耕地面积1000亩以上的农业股份合作经济组织30个以上,全县农村耕地入股面积占农村耕地总面积的30%以上,但每个乡镇的具体任务不作限制,可根据其地理优势确定目标任务。

  五、要加大财政奖励扶持力度。股田制改革是激发农村发展活力的一次重大变革,改革初期必须由财政给予扶持,既要考虑财政的承受能力,又要对改革各方主体起到激励引导作用。县委政府决定,县财政每年安排股田制改革专项资金不少于300万元,用于奖励扶持、财政贴息等方面的支出。改革前三年,对入股农户、股份合作经济组织每年每亩分别给予30元、50元的奖励,对村委会给予每亩10元的一次性奖励,对股份合作经济组织的贷款,由财政给予30%-50%的贴息;为解除农户和股份合作经济组织的后顾之忧,增强农业风险防范化解能力,实行农业强制保险,入股农户的耕地每年每亩按500斤以上(含)稻谷予以保险,保险费用由县财政和农业股份合作经济组织各承担50%,同时,建立农业后续发展资金,农业股份合作经济组织、县财政按每年每亩10元、20元提取农业后续发展资金,由村委会和农业股份合作经济组织在银信部门开户监存,用于农业股份合作经济组织退出经营后耕地恢复等方面的支出。这些优惠的扶持政策,对于调动改革各方的参与热情无疑会起到积极的推动作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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