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油田共青团“目标价值管理”实施方案(指导意见)

时间:2022-06-02 16:56:01 浏览次数:

为认真贯彻落实油田打造特色管理模式、推进精细管理的要求,大力加强新形势下胜利共青团工作运行机制建设,着力打造具有胜利共青团特色的精细管理模式,探索构建胜利共青团“目标价值管理”制度体系,不断提升胜利共青团工作运行的规范化、程序化、制度化、信息化、标准化水平,特制定本指导意见。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本指导意见适用范围为胜利油田所属各级共青团组织。本指导意见积极借鉴现代企业“目标管理”理论与方法,紧密结合胜利共青团自身实际,以“目标价值”为导向,以“青年分类”为基础,以“价值评价”为依据,旨在通过定量与定性有机结合的目标价值评价体系,实现对油田各级共青团组织行为的导控和激励,优化组织资源配置、提升工作运行效率,努力实现共青团组织资源创造价值的最大化。  

第二条  为明确各层级管理职责,在年度工作目标评价上,由管理局团委对二级团组织进行评价;二级团组织对三级团组织进行评价;三级团组织对四级团组织进行评价;四级团组织对45岁以下团员青年进行评价。  

第三条  本意见为管理局团委对二级团组织推行共青团“目标价值管理”的指导性意见。油田各二、三、四级团组织可根据本办法的原则和要求,制定更加符合本单位实际的具体实施办法。  

第二章  目标设定  

第四条  通过企业实践推动企业青年人力资源向青年人才资源的转化,为企业培养更多适应企业发展需要的优秀青年人才,是胜利共青团组织实现“企业价值”最大化的根本途径。  

第五条  油田各级团组织实施“目标价值管理”的首要环节是管理分析,即在目标设定前,对组织面临的外部环境和内部状况进行科学的具体分析,以便对其有较为全面的认识和正确的把握。  

第六条  鉴于当前胜利共青团的组织资源及生存发展状况,本意见把为企业培养优秀青年、先进青年作为胜利共青团组织的主要工作目标,把培养中间青年、一般青年作为辅助工作目标。  

第七条  为确保“目标价值管理”的顺利实施,油田各二、三级单位团组织应指导二、三级机关及所属四级单位成立基层青年量化赋分领导小组。首先发放《胜利油田青年自我评价量化赋分表》,组织45岁以下青年按照自愿原则进行自我评价;然后由领导小组结合青年自我评价量化赋分表,通过对照《胜利油田共青团目标价值管理青年量化赋分标准》或与本单位人力资源部门实现资源共享的方式,在规定时间内完成对本单位45岁以下青年的基础信息采集。  

第八条  各单位进行信息采集录入时,不包括45岁以下副处级及副处级以上干部;45岁以下副科级、科级干部可视本单位优秀青年人才培养实际情况自行确定是否录入。  

第九条  青年基础信息采集完成后,各二级团组织应指导各三、四级团组织将相关信息准确录入油田共青团目标价值管理信息系统。依托油田共青团目标价值管理信息系统对入库青年进行科学分类,形成对青年的分类评价。为便于对青年进行分类和保持良好区分度,原则上将青年分为优秀青年、先进青年、中间青年和一般青年四类。  

第十条  各单位对青年的分类评价不作为对青年个人进行工作业绩考核、奖惩的依据,只作为各级团组织设定工作目标、工作计划、工作任务和团组织业绩评价的参考。  

第三章  目标计划  

第十一条  在量化分类、摸清底数的基础上,各二级团组织科学合理地设定本单位年度主要工作目标,即本年度为企业培养优秀青年和先进青年的数量。原则上培养优秀青年数量不少于上一年度先进青年数量的10%,培养先进青年数量不少于上一年度中间青年数量的10%。并根据年度工作目标,有针对性地制定二级团组织年度工作计划,上报局团委审核。局团委审核通过后,各二级单位组织实施。  

第十二条  工作计划表主要内容应包括:工作目标、工作任务、工作方法、工作保障、时间进度等。(参见附件2)  

(1)工作目标。即组织所设立的工作目标的具体内容。  

(2)工作任务。即组织准备通过开展哪些具体工作或活动来确保工作目标的实现。  

(3)工作方法。即组织为确保目标的实现而制定的对组织成员工作开展具有原则性、针对性和现实指导意义的工作策略、措施或手段。  

(4)工作保障。即组织为确保工作目标的实现而做出的关于职责分工、人员安排、资源分配以及相应授权的具体规定。  

(5)时间进度。即组织对其所属各基层组织工作开展的启动与完成时间的具体要求。  

第十三条  在制定工作计划表的基础上,应形成更详细、具体的年度工作运行进度计划表(见附件3),将工作任务进一步分解到各个月、旬、周。  

第十四条  各二级团组织应将本年度工作目标和年度工作计划由上到下进行层层分解,指导督促所属三、四级团组织尽快相应地制定出本单位年度工作目标和年度工作计划,报上级团组织审核通过后实施。  

第十五条  各级团组织年度工作计划制定后,应在组织内部进行广泛交流沟通,努力达成共识,并以此对工作计划进一步加以修改完善。  

第四章  目标控制  

第十六条  目标价值管理从本质上来说是一种参与的、民主的、价值导向的、自我控制的管理模式,自我控制是目标控制的重要形式。在目标价值管理实施过程中,各三、四级团组织要注意强化组织自律,加强自我控制,始终按照既定的年度工作目标和年度工作计划抓好日常组织运行。  

第十七条  在目标控制过程中,由局团委对二级(半年)、二级对三级(季度)、三级对四级(月度)进行监督调控。重点是督促检查三、四级团组织针对年度工作目标制定的跟进培养措施的落实情况。主要调控方式是三、四级团组织按照时间要求通过“油田共青团目标价值管理信息系统”提交《季度目标计划运行情况报告》和《月度目标计划运行情况报告》。  

第十八条  局团委对于各二级团组织的日常目标控制主要依托“共青团目标价值管理信息系统”在网上不定期进行。同时,局团委还通过以下三个途径定期对二级团组织进行目标控制:  

①将共青团目标价值管理的日常督促调控作为共青团区域联合会各分会的主要工作职责之一。各分会主任为本分会所属单位年度工作目标落实情况监督检查的第一责任人。在每月召开的区域联合会各分会会议上,分会所属各二级单位要详细汇报本单位目标计划运行情况,由各分会主任对各单位进行逐一点评;  

②将共青团目标价值管理的日常监督调控作为各系统行业例会的主要议题。在每季度召开的系统行业例会上,各单位要汇报本单位目标计划运行情况,由局团委领导给予点评;  

③将共青团目标价值管理的日常监督调控作为油田共青团工作会议的重要内容。在油田共青团半年、年终工作会上,局团委领导将结合评价结果对各二级单位目标价值管理运行情况进行总体讲评。  

第十九条  为确保年度工作目标的实时推进,局团委负责人与二级团组织、二级团组织负责人与三级团组织、三级团组织负责人与四级团组织之间应层层签订“目标管理卡”(见附件4),经双方签字确认后正式开始实施。  

第五章  目标评价  

第二十条  在一个目标价值管理运行周期内,基层青年量化赋分领导小组应对青年基础信息进行及时更新、维护,对已发生变化的赋分项重新量化赋分,以便为下步年度目标评价做好准备。原则上各四级单位应在每月最后5个工作日对基层青年基础信息进行及时维护。  

第二十一条  局团委对各二级团组织年度目标完成情况的评价从目标实现程度评价和工作方式方法评价两个方面进行,目标实现程度权重为0.7,工作方式方法权重为0.3。评价结果将作为局团委评价二级单位共青团工作的主要依据。  

第二十二条  目标实现程度评价依托油田共青团目标价值管理信息系统在网上完成,由共青团作风监督委员会具体组织实施。  

第二十三条  各二级单位目标实现程度分值计算方法为:年度工作目标完成数与年度工作目标数之比乘以100(优秀青年与先进青年分别计算取平均值)。  

第二十四条  工作方式方法评价通过四个维度进行。即局团委评价通过“红旗团委”现场汇报会方式进行;二级党政领导、同级部门和团员青年三个维度的评价通过“红旗团委”现场调研方式进行。其中,局团委评价部分权重为0.5;党政领导评价部分权重为0.3;同级部门及单位评价部分权重为0.1;团员青年评价部分权重为0.1。  

第二十五条  目标实现程度评价结果乘以0.7的加权,工作方式方法评价分值(四个维度评价分值相加)乘以0.3的加权,两者相加之和即为该二级单位最终得分。局团委将对最终得分进行排序,以此作为对各二级团组织进行奖惩兑现的依据。  

第二十六条  年度工作目标评价结束后,各二级单位团组织应根据评价结果对本单位年度工作目标进行重新审视和修订,作为制定下一年度工作目标的参考依据。同时,对组织面临的新的外部环境和内部状况进行科学的管理分析,确保下一年度工作目标设定更加科学、合理,并符合本单位实际。  

第六章  目标价值管理与共青团信息化建设  

第二十七条  各二级单位团组织在推行目标价值管理过程中,要积极借助信息化手段,大力强化本单位共青团信息化建设。局团委将力争用3年左右时间逐步建立起覆盖油田所有二级单位的“共青团目标价值管理信息系统”。  

第二十八条  各二级单位团组织要科学制定本单位“目标价值管理信息系统”建设规划,并将“目标价值管理信息系统”的规划建设与青年基础信息录入、信息更新维护、建立青年人才库等基础性工作同步运行。  

第二十九条  要将“共青团目标价值管理信息系统”作为对所属团组织进行目标控制的主要手段,定期通过“目标价值管理信息系统”对所属下一级团组织的工作进度、工作质量和工作成效等情况进行检查督促。  

第三十条  各二级团组织要将依托“共青团目标价值管理信息系统”对三、四级团组织的监督调控作为目标控制的主要方式。三、四级团组织要通过“共青团目标价值管理信息系统”定期向二级团组织报送《季度目标计划运行情况报告》和《月度目标计划运行情况报告》。  

第三十一条  要逐步建立以“目标价值管理信息系统”评价结果作为局团委评价油田各级团组织工作业绩的主要依据的工作运行机制,使胜利共青团工作运行真正步入规范化、程序化、制度化、信息化、标准化的轨道。  

第七章  附  则  

第三十二条  本指导意见由共青团胜利石油管理局委员会负责解释。  

第三十三条  本指导意见自印发之日起试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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