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住建局保障性安居工程项目情况汇报

时间:2022-06-10 19:35:02 浏览次数:

 

根据xx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对全市保障性安居工程建设工作进行专项督查的通知》(达市府办函〔2013〕112号)通知精神,现对我市保障性安居工程建设工作情况报告如下:

    一、2013新开工项目进展情况

    2013年,上级下达我市新建保障性住房260套,其中:公租房200套、经济适用房60套。结合xx实际,该建设任务共分为5个项目,即:茶垭经适、公租房项目(经适房60套、公租房60套,位于xx城市规划区内、原513电厂堆码场);河口公租房项目(公租房40套,位于河口镇中学校园内);草坝公租房项目(公租房30套,位于草坝镇中学旁);庙垭公租房项目(公租房30套,位于庙垭乡场镇新区);竹峪公租房项目(公租房40套,位于竹峪镇场镇新区)。

    xx市2013年保障性住房建设由市属国有企业——万宝源城市建设投资有限公司做建设业主。截至目前,上述5个项目已经全面进入“三通一平”动工建设阶段,正在修建施工围墙、平整场地,以及解决杆线迁移、施工用水用电等问题。

    二、保障性安居工程基本建成及竣工任务完成情况

    1.我市2012年保障性住房建设项目分别选址在太平镇先农坛村一组;城南污水处理厂对面;白沙镇、黄钟镇、沙滩镇、八台乡等六处。各施工标段已于2012年6月进场施工,各标段正在按进度施工。

    2. 2011年“101”生活区保障性住房建设项目共1000套(其中:廉租房400套、公租房350套、经济适用房250套)已基本建成。

    3. 我市2010年保障性住房建设项目,选址修建在河西庙沟村,共分两批,第一批廉租房共420套,21000平方米已通过公开抽取房号分配入住。第二批因洪灾影响,各施工标段于2012年4月陆续进场施工建设,截止目前,第二批已基本建成廉租住房264套。

    4. 2009年石燕子沟住房保障惠民小区新建廉租住房56套,2800平方米,已于2010年通过相关部门竣工验收后投入分配使用,小区内水、电、气等设施设备齐全。

    5. 2008年石燕子沟住房保障惠民小区新建廉租住房84套,4200平方米,经济适用住房56套,3360平方米,已于2009年全部竣工并通过相关部门验收后投入使用,永久性标牌已设置,小区内水、电、气等设施设备齐全。

    三、保障性住房分配入住及管理情况

    (一)加强组织机构建设。自保障性住房建设项目实施以来,我市成立了以政府主要领导为组长的保障性住房工作领导小组,切实加强对本地区住房保障工作的协调、组织和领导。同时,在房管局增设了保障性住房分配和管理办公室,并配备了专、兼职工作人员,保证了住房保障工作有领导、有组织地开展。

    (二)完善配套政策措施。依据《xx市城镇最低收入家庭廉租住房管理办法》、《xx市经济适用住房管理办法》等相关规定,结合我市实际,先后制订出台了《xx市城镇房屋租赁管理实施细则》、《xx市公共租赁住房管理暂行办法》、《关于保障性住房建设与管理的实施意见》、《保障性住房建设与管理制度》等相关配套政策,明确了我市保障性住房分配管理中的申报程序、申报条件、配售管理、退出、监督管理等方面的规章制度。

    (三)严格住房分配监管。坚持“四审两示一公开”制度,对符合入驻条件的低保和低收入家庭,深入细致开展摸底调查,随时掌握其基本情况,并建立住房保障管理信息系统,每户一档,实行动态管理。在住房分配上,严格实行现场摇号选择楼号工作制度,坚持按照“谁准入、谁监管”的原则,严格住房分配监管。

    四、廉租房租赁补贴情况。

    自2008年开展廉租房租赁补贴工作以来,我们高度重视,坚持公开、公平、公正的处事原则,严把审核关,制定详细的审批流程。通过社区、太平镇、民政局、房管局、财政局五道关口,层层审核,努力做到让最需要帮助的困难群众得到实惠。

    我市已累计发放租赁补贴金额约6255户、3958人、1024万元。2013年的廉租房租赁补贴申请各社区正在受理中,预计在本年11月份进行发放。

    五、农民工住房保障情况

    根据达市住保办函〔2013〕7号《关于认真贯彻落实省住建厅〈关于做好农民工住房保障工作的通知〉的通知》要求,我局严格按照文件要求,将公租房竣工任务数的30%预留,用于解决农民工住房困难问题。并制定了《农民工住房保障实施管理办法》,已报市人民政府审定。

    六、信息公开情况

    我市严格按照保障性安居工程项目管理规定实行项目库管理,设置永久性标牌,按时上报各类信息,并将年度计划、开工情况、竣工情况、变更情况、分配制度等在政府门户网站公开,接受社会监督。

    尽管我市保障性住房工作在上级的领导、关心和支持下,取得显著成效,但也存在上级财政补助资金严重不足,地方财力有限,保障性住房配套基础设施以及配套工程建设工程量较大等困难和问题,恳请上级政府适当提高保障性住房建设资金补助标准,以利于保障性住房工作顺利开展。

    在下步工作中,我市将进一步深化认识,切实加强组织领导,严格按照《国务院办公厅关于保障性安居工程建设和管理的指导意见》要求,继续加大住房保障工作力度,强化工程质量监管,切实解决施工过程中的具体困难和问题,强力推进工程建设进度,确保完成保障性安居工程建设各项目标任务。同时,进一步完善住房保障分配管理各项制度,细化廉租住房、经济适用住房管理办法和保障措施,并加快保障性住房永久性标识标牌建设,建立健全廉租住房、经济适用住房有关建设情况定期报告和监督制度,确保全市住房保障工作健康有序开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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