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3年社会管理综合治理考核量化细则
考核 项目 | 分值 | 评分标准 | 自查 得分 | 核查 得分 |
领导
重视 | 20分 | 1、组织健全。未明确责任人的,扣 2 分;未明确综治联络员的扣 1 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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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责任落实。未明确股室综治责任的扣 2 分;未实施考核或未兑现奖惩的扣 2 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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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定期研究。未及时传达上级综治工作会议精神和研究本单位综治工作的扣 2 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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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认真部署。未制定综治计划的,扣 2 分;未召开专门会议部署本单位年度综治工作的,扣 3 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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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保障有力。未落实综治工作经费或无投入的,扣 2 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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措施
有力 |
45分 | 1、及时化解矛盾纠纷,单位内部矛盾纠纷调处成功率达到 100%。调处未成功的,每起扣 3 分;因调处不力发生导致上访的,每起扣 5 分;导致发生5人以上集体上访的,每起扣 20 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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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履行职责良好。因本单位决策不当或工作失误引发群体性事件的,每起扣 20 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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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防范措施到位。(1)按照安保工作要求,认真落实单位内部安全稳定和治安防范措施,工作不力或成效不明显的,扣 5 分。 (2)开展治安巡逻,有独立办公场所的单位未组织开展治安巡逻的,扣 5 分; (3)落实技防、物防措施,本单位财务室未安装防盗门窗、保险箱未装甲化的分别扣 5 分;出入口、电梯、围墙等重点部位该安装电子监控或报警设施而未安装的,扣 2 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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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4、严格执行管理制度。未落实重点要害部位管理制度、消防安全管理制度、安全检查制度、车辆安全管理制度等管理制度的,扣 5 分;未建立相关管理制度的加扣 3 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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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深化基层平安创建。未按属地平安创建工作要求开展工作的,扣 10 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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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经常开展法制宣传教育。每年集中组织干部职工法制教育活动不少于 2 次,每少 1 次扣 2 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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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信息报送及时,本单位重大综治等相关工作部署、重要综治等相关工作情况未及时报送局综治办的,每少 1次扣 1 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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秩序
良好 | 35分 | 1、不发生治安、刑事案件。本单位内部发生治安、刑事案件的,每起分别扣 3 分、5 分;其中,发生盗窃案件每起加扣 3 分;本单位管理区域发生治安、刑事案件的,每起分别扣 2分、3 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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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本单位不发生火灾等治安灾害事故。每发 1 起扣 10 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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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本单位人员受治安处罚的,每人扣 2 分;出现吸毒人员的,每人扣 2 分;发生犯罪的,每人扣 5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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成效
显著 | 限加
20分 | 1、本单位上年度综治等相关工作受到局或上级表彰的,每次加 3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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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积极参加局组织的综治等相关工作专题会议或活动的,每次加2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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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综治等相关工作经验、信息被局以上刊物、网站等录用的,每篇加1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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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年度内本单位管理区域未发生治安、刑事案件的10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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备注 | 扣分时,以扣完该大项基本分为限综合治理 量化 细则 考核 社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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