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乡直单位综治责任状

时间:2022-06-11 19:35:02 浏览次数:

为进一步强化各乡直单位维护我乡政治稳定和社会安定的责任感,保障全县的社会稳定,乡党委、乡政府与各乡直单位签订本责任状。  

一、任务目标  

1、乡直单位达到无重大刑事案件,无重大治安灾害事故,五人员重大犯罪,无民间纠纷激化,无赴市到县进京集体访和单访。  

2、乡直单位不出现非法宗教活动,不出现反动会道门复辟活动。  

3、人口犯罪率控制在万分之三以内。  

4、乡直单位制定出依法治乡直单位确定稳定的年度计划。  

5、乡直单位干部分包重点人员和学校。  

6、乡直单位综治领导小组,每月至少研究一次综治工作,要有记录。  

7、乡直单位有二间以上办公用房,有足够的办公用具和经费保障。  

8、责任状层层由一把手签订,横向到乡直单位,纵向下签到乡直单位干部、小组、重点部位及单位科室。  

9、乡直单位做到“四落实”(人员、组织、制度、报酬)。  

10、乡直单位完成年度普治任务。  

11、乡直单位每月二十五日召开例会,向乡综治办报一次综治工作。  

二、奖惩办法  

1、年终考核为合格时,成绩突出的评为先进单位。乡委、乡政府颁发锦旗一面,通报表扬,对乡直单位党政主要领导、主管领导、乡委、政府颁发先进个人荣誉证书,对评为第一名的乡直单位,主要领导、主管领导个嘉奖一次。  

2、达不到“六无”乡直单位为不合格单位,乡委、政府给予通报批评,同时,各罚款100元,对单位罚款200元。  

3、乡直单位发生一起凶案,发生一起地下宗教势力非法活动,发生一起火灾等情形之一的实行一票否决,并给予一把手经济处罚200元,给予单位罚款500元,并通报批评,还要在公开栏上公开曝光。  

4、对严重失职导致治安混乱或发生影响当地社会稳定的重大治安事件的乡直单位主要领导,根据其应承担的责任,按照乡党委、政府有关规定给予相应的党政纪处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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