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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2年区市容环境专项整治工作实施方案

时间:2022-07-16 10:49:01 浏览次数:

为进一步优化城市功能、提升城市品质、改善城市生态、增进人民幸福满意感,创造干净、整洁、优美、和谐的人居环境。特制定本方案。

一、整治目的

以“提高人居环境质量、构建美丽龙岗”为目标,采取以区政府主导、区城管局牵头、镇、街道属地管理为主、部门配合、中省直企业及社会参与的方式,动员各方面力量,集中时间、集中力量,全面开展环境综合整治,建立常效管理机制,努力创建卫生、整洁优美的城乡环境。

二、整治内容

按照《黑龙江省城市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条例》和《隆庆市“门前五包”责任制管理办法》的要求,开展以“清除残冰积雪、清除越冬垃圾、清除飘浮物、清除各类市政和公用设施上的积尘污渍、整治庭院内外环境、整治牌匾广告、整治超高土、整治卫生死角、整治小开荒”等“四清除、五整治”为主要内容的春季市容环境专项整治活动。整治范围主要是城区的主次道路及其两侧、居住小区、庭院内外、背街小巷、城乡结合部、铁路沿线、市场周边和城市绿地、河渠等。

(一)公共部位

1、彻底清理道路两侧残冰积雪,全面清捡道路两侧、商业街区及绿地、空旷地带的各类飘浮物和散落垃圾;提高道路及临街商服垃圾收运频次,垃圾收集设施每日清掏两次,做到日产日清;加大道路清扫保洁力度,重点清理路牙石根残留的尘土、泥沙;整治各种施工遗留的超高土,填平臭水沟;严厉打击带泥上路、沿街抛洒及私倒乱卸行为;

2、全面治理在临街建(构)筑物、护栏、广告牌等设施上的乱贴乱画行为,清除喷涂和张贴的各类标语广告;整治灯箱、旗幌、公示板、广告牌匾等公共设施的破损、掉漆、丢字;取缔落地牌匾、一店多匾;

3、整治占道经营和沿街商服乱堆乱放、乱扯乱挂、乱泼乱倒、乱写乱画、私搭乱建;

4、根据天气情况,全面擦拭交通护栏、垃圾箱、公交站牌、路灯杆等市政和公用设施;

5、加大对铁路沿线、火车站周边、城乡结合部等薄弱环节的环境卫生整治力度,解决铁路沿线等区域环境卫生脏乱差问题;

6、清除居民小区周边和油田作业区范围内的影响市容和环境卫生的“小开荒”、“小栅栏”、“小棚子”、“小厕所”、“小招牌”。

(二)住宅小区

1、对单元门、大堂大厅、楼梯走道、楼梯扶手、窗台、防火门、照明灯等设施进行擦拭。对消防设备、二次供水设备、电梯设备、健身器材、垃圾桶进行擦拭、维护。做到设施设备完好、干净、明亮;

2、对公共区域残冰积雪、垃圾飘浮物、生活垃圾、建筑垃圾、公共堆物、室外窗台置物、宠物排泄物进行清理,做到墙根清、树根清、道路清;

3、巡视巡查楼体墙皮脱落情况,及时清理枯枝死树,在危险部位设置警示标示;

4、对小区门前至主干道路区域进行环境卫生整治。

(三)庭院内外

1、对垃圾、飘浮物、碎石瓦块进行捡拾清理,设置垃圾箱,对垃圾箱等设施进行维修和擦拭;

2、对散乱堆放的物料、物品进行整理,对易产生扬尘的物料进行苫盖;

3、对墙体、围栏上乱贴乱画、乱扯乱挂、粘贴喷涂小广告进行清理;

4、对破损的门脸、大门、石阶(台阶)进行维修。

三、实施时间及步骤

(一)启动阶段(2020年3月20日至3月30日)。按照方案的要求,各属地单位召开动员会,细化方案,对辖区进行调查摸底,落实时间表、任务表和责任人。

(二)实施阶段(2020年3月30日至5月25日)。各单位按照整治方案的总体部署和任务要求,开展集中整治活动,做好相应责任区专项整治和监督管理工作。

(三)验收阶段(2020年5月25日至5月31日)。由区春季环境专项整治领导小组牵头,邀请区人大代表、政协委员及新闻单位进行检查验收。验收结果将在区政府网站上进行公布,并报送区政府主要领导。

(四)常态化管理阶段(2020年5月31日至12月31日)。

区市容环境专项整治工作领导小组按照区城市网格化管理实施办法,建立长效管理机制,不定期对各成员单位的推进情况进行检查,将发现的问题汇总,督办至相关责任单位,达到全国文明城市、国家卫生城市、国家园林城市的创建标准。

四、组织领导

为推进各项工作顺利落实,成立龙岗区市容环境专项整治工作领导小组。

组长:龙岗区人民政府区长

副组长:龙岗区人民政府常务副区长

龙岗区人民政府副区长

成员单位:区宣传部、龙岗公安分局、八百垧公安分局、杏树岗镇、龙岗街道、解放街道、银河街道、八百垧街道、杏南街道、创业街道、区发展和改革局、区市场监督管理局、区城市管理综合执法局、龙岗交警大队、龙岗运管站、区市容卫生服务中心、隆庆宝石花物业有限公司龙岗各片区、油田公司土地处综合执法支队及龙岗辖区内中省直企业市容环境卫生分管单位组成。

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区城管局,办公室主任由区城市管理综合执法局局长担任,副主任由副局长、城管执法大队大队长担任。

五、责任分工

(一)树岗镇、龙岗街道、解放街道、银河街道、八百街道、杏南街道、创业街道全面负责本辖区的市容环境卫生整治工作。

(二)区城市管理综合执法局负责对市容和环境卫生整治工作监督、指导、协调沟通及城市管理综合执法工作。

(三)龙岗、八百垧公安分局治安大队负责秩序维护,严厉打击违法阻挠城市环境综合整治的行为。

(四)发展发展和改革局负责辖区废品收购站环境卫生整治工作。

(五)市场监督管理局负责督促辖区市场开办单位做好市容和环境卫生整治工作。

(六)区市容卫生服务中心负责本辖区职责范围内的环境保洁及卫生整治工作。

(七)交警大队负责清理“僵尸车”、乱停乱放等占道车,协助城管大队整治作业车辆带泥上路和运输车辆沿路抛洒行为。

(八)运管站负责清理非法营运车辆工作。

(九)辖区油田企业负责本单位生产区、生活区、行政区及其它自管自用的土地及各种设施范围内的环境综合整治工作。

(十)铁路部门负责自管自用的土地及各种设施范围内的环境综合整治工作。

(十一)物业公司负责对住宅小区存在的环境卫生脏乱差、公共绿地“小开荒”、公共区域堆物等及其它本职业务范围内存在突出问题进行集中治理。

(十二)龙马环卫公司负责保洁范围内的环境综合整治工作。

(十三)供水、供电、供气、供暖企业负责自管自用的土地及各种设施范围内的环境综合整治工作。

(十四)黑龙江省龙岗区经济开发区服务中心负责图强、兴隆、创业三个产业园区范围内的环境综合整治工作。

(十五)宣传部负责环境综合整治新闻报道工作。

六、工作要求

(一)强化意识,明确责任。按照“统一部署、分工负责、属地管理”的原则,各责任单位要高度重视,细化整治方案,确定具体责任人,明确具体整治内容、标准及措施、时限,确保整治工作见到成效。各辖区街道负责人为整治工作第一责任人,全面负责本辖区的整治工作,日常工作推进情况要及时向整治领导小组办公室汇报。

(二)提高标准,严格落实。各责任单位要始终保持高标准工作状态,克服“对付、应付”心理,迅速、及时清除责任区内的卫生死角,全力以赴做好市容面貌改善工作。

(三)深入宣传,广泛发动。各责任单位要大力宣传整治活动的重要意义,形成浓厚的整治氛围。要充分调动辖区内各机关、企事业单位、社区、村屯等部门的积极性、主动性,共同参与整治工作。各单位指定主管此项工作领导及一名工作人员加入区市容环境卫生整治工作微信群,方便联系沟通。各单位要将整治活动中的影像资料做好归档保存,并将整治工作推进情况于每周五下班前报领导小组办公室,电子邮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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