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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做好新形势下公安信访案件化解工作的思考

时间:2022-06-02 08:56:02 浏览次数:

公安信访工作是社会治安的“晴雨表”,是社会稳定的“第一信号”,更是公安执法活动的“反光镜”、公安队伍建设的“试金石”。一个单位信访案件的多少、化解信访案件的能力,是公安队伍建设、公安业务工作以及服务群众水平的综合反映。可以说,做好新形势下的公安信访案件化解工作、维护信访稳定,始终是公安机关需要不断研究的课题。  

一、信访案件产生的原因及表现  

从近年来信访工作实际来看,目前公安信访案件主要呈现三大特点:  

(一)因公安机关自身原因产生的信访案件。主要表现有:一是个别基层派出所在处理伤害案件,特别是轻伤害案件时,由于执法不规范,加之调查取证不及时,导致案件久拖未结,群众久盼未果而上访。二是办案民警法律宣传和解释工作不到位,使群众误认为办案民警在处理上有失公正,导致上访。三是对群众报警案件没有侦破,加之回访不及时,群众不了解案件进展情况,认为公安机关侦办不力而上访。四是因公安执法引起的经济赔偿,不能及时到位,加之当事人对赔偿程序不了解,挟怨挟怒上访。  

(二)因信访人自身原因引发的信访案件。主要表现有:一是部分群众“信访不信法”,片面认为通过信访渠道解决问题比法律途径更有效。二是部分信访人对公安机关执法程序不了解,导致上访。三是受害人家属对案件赔、补偿要求过高,给调解处理案件带来一定难度,导致上访。  

(三)因其他外部因素引发的信访案件。主要表现有:一是当前公安信访不断涌现的新问题、新情况,有些情况在现有政策法规条件下无法得到有效解决,致使一些疑难信访问题长期困扰公安机关,使信访人长期上访。二是非正常上访活动大多发生在外地,会出现证据易流失、取证困难以及公安机关协作机制不健全等问题,客观上造成了办案难度的增加。三是信访机构、人员配置与信访任务不相适应。从目前情况看,各地信访工作力量仍然比较薄弱,信访部门缺乏相对的独立性和权威性,职能繁杂,人员少,工作上力不从心。  

二、做好信访案件化解工作的对策  

(一)在源头预防方面。针对尚未形成的信访案件,一是要快侦快结办理。对群众报警求助的案件,办案单位一定要有快出警、快取证的意识,一方面能够及时控制事态,也可以现场控制嫌疑对象。另一方面,也能在第一时间获取最真实的第一手材料,不留信访隐患。二是要公平公正处置。不少上访案件是因为民警处事不公、执法不严,处理不及时、不到位,把小事拖大、大事拖难,使群众对办案单位和民警失去信任,造成重复上访和越级上访。因此,无论是办理大案小案还是解决矛盾纠纷,整个执法过程必须体现公平、公正,真正做到“一碗水端平”,使当事双方无话可说。三是要耐心细致接待。有些同志片面地认为,群众反映问题是添乱子、找麻烦,因而有反感情绪,不认真接待、不耐心解释,敷衍塞责,往往会将小问题演变为一起上访案件。因此,各实战民警要对每个反映问题群众都要热情接待,弄清矛盾纠纷的来龙去脉,耐心予以解释,妥善及时处理,力争把矛盾解决在激化之前,平息在萌芽状态。  

(二)在依法化解方面。面对已形成的信访案件要灵活应对,及时有效化解。一要端正工作态度。应当看到,群众利用信访渠道反映问题,是对公安机关的信任,通过群众的来信来访,公安机关不但可以了解群众疾苦,掌握民情民意,同时还可以发现自身工作的失误,做到防微杜渐。二要及时沟通。在接待信访对象、化解信访矛盾时要做到及时沟通,尽可能拉进彼此之间的距离,及时向信访对象通报公安机关解决问题的程序、意见建议和办法,争取他们对公安工作的信任、理解和支持。三要多策兼施。对待疑难信访案件,要通过综合分析,找准症结之所在,通过法律、行政、社会、亲情等多种有效途径,全方位多渠道进行化解。四要敢于纠正错误。当群众反映的确定是公安机关自身问题时,要勇于面对错误,敢于承认错误、改正错误和承担责任,真诚地向当事人赔礼道歉,取得谅解。  

(三)在重点信访案件的办理方面。一是领导要上案。一些重点疑难信访案件解决难度有时甚至超过侦破重大疑难刑事案件,解决具体问题时往往涉及政策、决策、法律、原则、经费、资源等诸多方面,必须作为“一把手”工程来抓,以前所未有的重视程度、前所未有的督导力度、前所未有的工作措施,才能抓出成效。实践也证明,对于疑难信访积案,没有一把手亲自上阵紧逼加压,很难取得实质进展。二是专案专办。对一些重点疑难信访案件解决时要实行专案专办,按照谁主管、谁负责和属地管理的原则,层层明确产生的责任、解决的责任、稳控的责任,通过落实包保领导、明确承办人员、强化督察追责等举措来狠抓责任落实。三是特案特办。对于特殊信访案件,信访部门要主动提请党委会专案专议,找准根源、特点及诉求,把准脉搏,对症下药,有针对性地开展工作。四是依法处置。对于事实十分清楚,已调查结案明确处理意见后,上访对象仍然无理闹访、缠访,并有过激行为、越级上访,或者在正常信访中冲击国家机关秩序,聚众扰乱社会秩序的,要果断依法处理。对涉及办案单位或民警的问题,要快查快处,决不姑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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