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强化专政职能服务和谐建设

时间:2022-05-11 08:49:01 浏览次数:

    用发展和和谐两大主题统领政法工作全局。政法部门必须坚持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牢固树立科学发展观和正确稳定观,从党和国家的大局出发,用发展和和谐两大主题统领政法工作全局,把保障经济社会发展和构建和谐社会的各项措施落到实处。一是加强政治建设,确保政治合格。要进一步树立宗旨意识,正确行使手中的权力,自觉接受广大人民群众的监督,从思想上解决好“为谁执法,为谁服务”的问题。加强思想政治教育,牢固树立马克思主义的世界观、人生观和价值观;树立正确的权力观、地位观和利益观,做到政治合格、思想过硬、服从命令、听从指挥,经得起各种风浪的考验。二是找准职能定位,优化发展环境。政法部门和各级领导干部要转变执法观念,牢固树立为经济社会发展和构建和谐社会服务的理念,立足本职,着眼于发展、致力于和谐,主动适应基层和各类市场主体的法律需求,从解决人民群众最关心、最直接、最现实的问题入手,从实实在在的事情做起,倾力创造和谐稳定的社会环境和公正、高效、权威的法治环境。三是要加强党对政法部门的领导。加强党对政法工作的领导,是党的执政地位所决定的。政法工作是党的工作的一部分,它必须服从服务于党的中心工作。当前,应把促进和谐社会的建设作为衡量政法工作的根本标准。在实际工作中,必须体现党委对政法工作领导的权威性。政法工作要做到立党为公、执政为民,就必须加强和改善党对政法工作的领导,用党的路线方针政策统一执法思想。政法各部门主要领导同时也是政法委领导班子成员,应进一步增强党性观念和组织纪律性,讲政治、讲大局,正确处理依法独立行使职权与自觉接受党的领导的关系。重大问题、重要情况和重大案件要及时向党委请示报告,自觉地接受党委的领导,积极配合党委、政府做好中心工作。

    全力为经济社会更好更快发展服务。政法各项工作要紧紧围绕、服从和服务于经济建设,任何时候都不能偏离和干扰这个中心。把“让人民群众满意、群众办事方便”作为政法工作的根本出发点和落脚点,坚决克服特权思想,增强大局意识、群众意识、服务意识,坚持依法行政,依法办案,正确处理好打击与保护的关系,切实做到严格执法,热情服务,依法保护广大人民群众的根本利益。
    一是着力维护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秩序。在办理各类经济案件中,要考虑到经济主体的生存和发展,考虑到职工的就业和生活,考虑到社会大局的稳定,争取最好的法治效果。坚持法制统一性和非歧视性原则并重,依法平等保护各类市场主体的合法权益,做到保障国有企业改革发展和促进非公有制经济发展相统一。同时要以“五五”普法教育为契机,加强法制宣传和法律服务工作,进一步提升法律咨询与服务效能,积极开展社会法律援助。
     二是有效预防和严厉惩处危害经济发展的违法犯罪活动。积极参与整顿和规范市场经济秩序,坚决取缔各种非法经济组织,不断净化市场环境。严厉打击传销、金融诈骗、偷税漏税、欺行霸市、强买强卖、制售假冒伪劣商品以及侵吞、私分国有资产等破坏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秩序和侵害群众切身利益的犯罪。依法打击各类破坏农村改革、侵害农民利益、危害农业生产、影响农村稳定的犯罪,依法保护农村经济的健康发展,保护农民的合法权益。加大职务犯罪的预防和查办力度,掌握贪污贿赂、渎职侵权犯罪的新动向和新变化,突出查办大要案,始终保持惩处腐败分子的高压态势,坚决清除危害经济发展的“蛀虫”。
    三是依法维护当事人的合法权益。进一步加强民商事和行政审判工作,充分发挥司法在依法调解、保护、规范市场经济活动中的职能作用,重点围绕工业结构优化、招商引资、区域经济建设、民营经济发展等经济工作重点,依法公正调解各种经济关系,切实维护各类市场主体的平等法律地位和合法权益。加大知识产权的保护力度,积极鼓励和支持改革创新活动,全力营造干事创业的人文环境。建立企业与政法机关联系制度,积极搞好企地共建,妥善处理企地矛盾纠纷,为企业的发展创造良好的治安环境。

    努力营造和谐稳定的社会环境。维护社会稳定,是构建和谐社会的重要组成部分,是构建和谐社会的基础和保障。政法机关是维护稳定的主力军,肩负着预防和打击犯罪、维护社会稳定的重任。政法各项工作要始终把保持政治稳定和社会稳定作为和谐社会建设的重要任务和治国安邦的大事,进一步发挥人民民主专政在保护人民、防范和打击各种犯罪活动中的巨大作用,有效地保证经济社会发展的顺利进行。一是树立正确的稳定观。社会稳定是和谐社会的基本条件。政法部门应从维护国家政权和民族利益的高度,把维护社会稳定的视野拓展到政治、经济、社会等各个方面,严防敌对势力的渗透破坏活动。加强情报信息工作,建立预警机制和防范机制,严防民族分裂势力、宗教极端势力和暴力恐怖势力的破坏活动,提高处置突发事件的能力和驾驭治安全局的能力;严防违法犯罪人员从事经济诈骗活动,提高处理经济案件的能力。二是大力排查化解社会矛盾纠纷。要始终从政治和大局的高度认识解决市场经济发展、利益格局变动引发的各种社会矛盾,把妥善化解社会矛盾作为政法工作的基本取向。一方面,要以实现社会公平和正义作为基本标准,妥当处理各种利益冲突。在法律秩序的框架内,慎重考量各种利益的正当性和位序关系,最大程度满足人民群众合理合法的利益诉求,使社会矛盾的化解建立在社会主义价值观的基础上。另一方面,要把化解社会矛盾工作贯穿于司法工作始终。不仅要公正裁决争议,还要致力于彻底消除冲突、化解矛盾,消除社会和谐的隐患。三是有效打击、遏制、预防和减少犯罪。严厉打击各种严重刑事犯罪。深入研究违法犯罪活动的特点规律,及时掌握其发展变化的最新动向,不断调整改进“严打”斗争的方式。建立健全经常性“严打”工作机制,始终保持对违法犯罪活动的高压态势,继续打击“两抢”等多发性犯罪,进一步增强人民群众的安全感。深入持久地开展禁毒斗争,严厉打击毒品违法犯罪活动,依法严惩贩毒分子,努力提高缉毒破案能力,坚决打掉毒品销售网络,堵死毒品来源渠道。不断加大对禁毒工作资金的投入,大力开展“创建无毒社区”活动,遏制毒品危害蔓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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