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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进一步优化创新环境强化科技引领的意见

时间:2022-08-04 18:56:02 浏览次数:

各街道办事处,郊区工作办公室,市政府各部门,在嘉各单位:

为全面贯彻落实《**省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激发创新活力强化科技引领的意见》(甘政发〔2020〕46号),进一步优化我市创新环境,强化科技引领,现提出如下意见。

一、总体要求

(一)指导思想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党的十九大和十九届二中、三中、四中、五中全会精神,深入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对甘肃重要讲话和指示精神,深入实施创新驱动发展战略,发挥科技创新带动全面创新的核心作用,以体制机制改革激发创新活力,以产业创新推进转型发展,加快推进创新型城市建设,形成以科技创新为主要支撑的现代经济发展体系,转换发展动能,为实现“两高”目标、推进“三城”建设、做实“六共”举措提供强有力科技支撑。

(二)目标任务

——到2025年,全市科技实力和创新能力明显提升,企业创新能力进一步增强,在重要产业领域和关键技术环节取得重大突破,科技体制改革取得实质性突破,科技资源配置更加优化,创新要素流动更加顺畅,科技对经济社会发展的支撑引领作用更加凸显,综合科技创新水平居全省第二梯队且位次前移。

——到2025年,全市综合科技进步水平指数达到60%以上,研究与试验发展经费(r&d)投入强度达到3.5%以上,市级财政科技支出占一般公共预算支出比重力争达到2%以上,万人口发明专利拥有量达到15件以上,技术合同成交额突破xx亿元。

二、优化科技创新环境

1.提升全社会科技创新意识。大力开展科普活动,加强科普基地建设,鼓励各类创新主体面向公众开放研发机构、生产设施或者展览场所,提供更多的科普场所和载体。组织开展青少年科学普及活动,提高青少年创新意识和科学素养,保持全市公民科学素质处于全省领先地位。(责任单位:市科协、市科技局、市教育局、各街道办事处、郊区工作办)

2.实施科技型企业梯次培育计划。充实市级科技型企业培育库,拓宽培育范围,加大市级科技项目对培育对象的支持力度,逐户开展跟踪辅导。做好与省级高新技术企业倍增计划的衔接,积极推荐符合条件的企业进入省级高新技术企业培育库。围绕我市产业布局,加大招商引资力度,大力引进市外高新技术企业。争取到2025年全市高新技术企业数量突破70家。(责任单位:市科技局、市工信局、市税务局、工业园区管委会、市招商引资服务中心)

3.补齐高技术产业短板。制定扶持高技术产业发展的政策措施。积极争取省级高技术产业专项资金,深化产业结构调整,实施工业强基工程,引进培育医药制造业、医疗仪器设备器械制造业、航空航天器制造、电子及通信设备制造、信息服务、电商服务、检验检测服务等高技术产业,实现我市高技术产业零的突破。(责任单位:市发展改革委、市工信局、市科技局、市政府国资委、市招商引资服务中心)

4.开展十大生态产业竞争力提升行动。围绕十大生态产业“433”布局,部署市级科技计划项目与创新平台建设,实施关键技术联合攻关。对接省内外高等学校、科研院所,重点在冶金、核技术、新材料、文物保护等优势产业领域开展重大基础研究,建立长期稳定的支持机制,提升承接国家、省级重大科技计划项目能力。(责任单位:市科技局、市工信局、市文旅局、市农业农村局)

5.强化科技人才培养。在市级科技计划中增设全额自筹资金类(b类)项目,支持医疗、康养、社科等领域自主研发,并推荐以自筹经费方式参加省级科技计划项目申报,加大科技人才培养力度。加大科技特派员工作支持力度,扩展市级科技特派员项目扶持范围,提升项目支持强度,推荐符合条件的单位申报省级科技特派员项目,培育科技特派员创新创业示范基地。支持在读博士、博士后主持或参与市级科技计划项目,推荐申报省级科技计划项目。对重点产业领域定向自主培养、急需紧缺人才引进和高端人才招聘给予一定的资金支持和项目扶持。开辟柔性引才引智渠道,柔性引进“两院院士”和国内外顶尖人才,弥补我市高端科技人才短板。积极争取省级基金,提升我市在原创成果、标志性成果、人才培养、产业应用等方面的能力。(责任单位:市委组织部、市人社局、市科技局、市教育局、市财政局、市农业农村局、市工信局、市卫生健康委)

三、创新科技体制机制

6.优化科技计划管理。对市级科技计划实行“网上申报、常年受理、定期评审、分批下达”的组织方式。对重点领域共性关键技术、企业重大技术需求、优秀科技成果转化,探索“揭榜制”方式立项。对同一科研项目同一年度的监督、检查、评估等结果互通互认,实行审慎包容监管。(责任单位:市科技局)

7.规范科技专家选用。完善专家数据库,吸纳民营企业专家、土专家入库。建立科技专家诚信评价机制。统一专家咨询费标准,参照省级财政科研项目管理相关标准,将院士、全国知名专家咨询费标准调整为2400-3600/人天、高级职称专家咨询费标准调整为1500-2400元/人天、其他专业人员、管理专家咨询费标准为900-1500元/人天。(责任单位:市科技局、市人社局、市财政局)

8.完善科技资金管理。允许科研单位依据本单位制订的科研经费管理办法从基本科研业务费等稳定支持科研经费中提取10—20%作为奖励经费,自主决定奖励范围与标准;允许科研单位根据不同项目设立科研助理岗位,在劳务费中开支“五险一金”。对自然科学基金项目和软科学项目实行经费包干制,只进行技术验收和绩效验收,不再进行财务验收。允许科研单位自主分配科技成果转化收入。(责任单位:市科技局、市财政局、市人社局、市教育局、市政府国资委)

9.建立科技创新容错机制。对符合容错条件的失败科研项目,支持其容错评议申请。确因科研人员技术路线选择有误、受市场风险影响、经济形势发生重大变化,导致预期目标未能实现或项目失败,但项目承担人员已尽到勤勉和忠实义务的,由项目主管部门综合运用同行评议、市场评议、专家评议等方式确认后,予以容错,不纳入科研失信范畴。(责任单位:市科技领导小组成员单位)

10.完善科技创新服务体系。强化普惠性公共科技服务,支持第三方机构、民营企业通过建设创新创业、技术转移成果转化等平台或直接提供专业性增值科技服务。加强创新服务人才培养,支持设置专职从事创新服务工作的创新型岗位,鼓励退休专业技术人员从事创新服务。(责任单位:市科技局、市发展改革委、市工信局、市人社局、市市场监管局、市税务局)

四、打造高品质创新平台

11.创建国家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构建“一核两区”总体空间布局和“核心引领、两区协同”的园区发展格局,提升经济技术开发区产业核心竞争力,加快形成新型工业体系,打造战略性新兴产业聚集区、高新技术产业化基地、新型工业化示范基地。强化工业园区科技支撑,加大对园区企业的科技项目支持,搭建更加完善的科研平台,营造更为优质的创业创新环境,积极创建国家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责任单位:工业园区管委会、市科技局、市发展改革委、市财政局)

12.完善科技创新平台布局。重点围绕创建国家级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布局建设一批创新创业平台。实施“规上企业研发机构倍增计划”,力争到2025年全市规上工业企业研发机构全覆盖。鼓励新基建领域的技术创新平台建设。支持国内外大型企业、独角兽企业、一流高等学校和科研院所等,来嘉设立独立法人的研发分部(院所)、新型研发机构和各类创新载体。支持专业化技术转移和成果转化平台建设。鼓励各类创新主体和创新平台主导、参与国家标准、地方标准制订、修订。(责任单位:市科技局、市发展改革委、市教育局、市工信局、市卫生健康委、市政府国资委、市财政局)

13.激励企业加大研发投入。支持企业加大研发投入,开展新产品、新技术、新工艺开发研究。对研发经费内部支出占主营业务收入比重超过5%且排名前5的科技型企业,按其研发经费内部支出超出上年度增量部分的10%、最高不超过10万元的标准给予补助。引导中小微企业开展科技创新,强化科技公共服务,加大对中小微企业和创新创业团队的政策宣讲辅导,推动研发费用加计扣除、科技创新券、技术交易奖励等政策应享尽享。(责任单位:市科技局、市财政局、市工信局、市政府国资委、市统计局、市税务局)

14.强化科技金融支持。建立以投资引导、融资、参控股等方式参与科技创新、技术研发的多元化投融资体系,支持企业利用资本市场加快创新发展。充分发挥“政金企担”对接机制作用,鼓励商业银行采用知识产权质押、预期收益质押等融资方式,探索市场化风险补偿机制,研发适宜信贷产品,进一步降低科技型企业融资门槛。鼓励保险机构、政府性融资担保机构为科技型企业提供保险、融资担保业务,为促进技术转移转化提供更多金融产品服务。加强与兰白基金、省科投集团、区域性股权交易中心的沟通协调,为我市科技型企业争取投融资服务。支持风投资金进入种子期和初创期的科技型中小企业,引导更多社会资本投向科技创新领域。(责任单位:市科技局、市政府金融办、市发展改革委、市市场监管局、人行嘉峪关市中支、嘉峪关银保监分局)

五、保障措施

15.建立财政科技投入稳定增长机制。建立持续稳定、富有弹性的财政科技投入增长机制,积极争取国家级、省级项目资金,确保全市财政科技支出只增不减。(责任单位:市财政局、市科技局)

16.建立市级科技统计联席会议机制。明确统计、科技、教育、工信各部门职责,健全部门归口管理、统计渠道的工作督导和责任落实,加强数据监测,做到口径统一、入统合规、应统尽统。督促各责任单位、纳统规上工业企业、科研单位、高校建立研发统计责任制,明确责任领导、责任部门,实现整体联动。(责任单位:市统计局、市科技局、市发展改革委、市财政局、市教育局、市工信局)

17.完善科研诚信体系。建立健全科技创新守信激励和失信惩戒体系,实行科研信用在各社会领域诚信信息共享共用,实施联合激励与惩戒。实施科研诚信承诺和审核制度,将科研诚信承诺作为申报科研项目、创新平台、科技奖励、重大人才工程的必要条件。(责任单位:市科技局)

18.加强科研伦理建设。支持开展科研伦理和道德研究,进一步强化科研伦理和道德的专家评估、审查、监督、调查处理和应急处置等工作。对社会、环境具有潜在威胁的科研活动,在立项前实行科研伦理承诺制。(责任单位:市科技局、市发展改革委、市教育局、市工信局、市卫生健康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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