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前位置:作文大全 > 关于推进我区城乡就业工作的调研报告

关于推进我区城乡就业工作的调研报告

时间:2022-05-12 19:28:01 浏览次数:

     城乡就业是构建和谐社会的重要内容和基本前提。统筹城乡就业是贯彻落实胡锦涛“314”总体部署,推进统筹城乡综合配套改革的基本要求。为统筹城乡就业、构建和谐**,区政协组织秘书长会议组成人员深入有关部门、部分镇街、村社和企业进行了专题调研。
    一、深化统筹城乡就业工作的认识
    (一)推进统筹城乡就业工作意义重大
    统筹城乡就业是落实科学发展观的根本要求。统筹城乡发展,是科学发展观关于“五个统筹”的首位要求,其最根本的目的在于使劳动力这个最活跃的生产要素得到合理配置,而统筹城乡就业则是实现劳动力资源优化配置的重要手段方式。因此,坚持统筹城乡就业,是落实科学发展观要求的具体体现、实现统筹城乡发展的必然选择,有利于打破城乡二元分割的劳动力市场对劳动力自由流动的限制,使农村的剩余劳动力得到合理转移、与生产资料有效结合,进而转化为现实生产力,促进城乡经济社会的协调发展。
    统筹城乡就业是构建和谐社会的基本要求。胡锦涛总书记在参加十届全国人大五次会议重庆代表团审议时的重要讲话中指出:“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必须坚持以改善民生为重点,只有解决好民生问题,广大群众才能安居乐业,整个社会才能和谐稳定”。就业是民生之本,是人民群众获得收入、维持生计和不断改善物质文化生活的基本途径。多一个就业,就多一份和谐。而统筹城乡就业, 则是促进城乡居民获得共建共享和谐社会成果的基本要求和重要途径。
    统筹城乡就业是统筹城乡综合配套改革的内在要求。“着眼于统筹城乡就业,大力推动农村富余劳动力转移;着眼于统筹进城务工经商农民向城镇居民转化,大力加强农民工就业安居扶持工作”,是市委、市政府推进统筹城乡综合配套改革计划七大重点工作的前两项。统筹城乡就业是对城乡分割的就业体制的变革,目的在于建立有利于统筹城乡发展的就业新体制,这与推进统筹城乡综合配套改革的内在要求是一致的。
    (二)我区统筹城乡就业工作成效明显
    就业总量稳步增长,失业率得到有效控制。截止2006年底,全区共有劳动力35.8万余人。其中:城镇劳动力12.67万余人,全区城镇就业人数从2003年的9.59万人增加到2006年的12.37万余人,新增就业2.78万余人,年均新增0.92万余人;农村劳动力23.13万余人,有从事农业生产人员10.6万余人,农村富余劳动力转移就业人数由2004年的9.2万人增加到2006年的10.5万人,占农村劳动力总数的45.4%。同时,自去年以来,接收安置了2870多名巫山移民就业。失业率得到有效控制, 2003年到2006年,全区城镇登记失业人员由0.48万人减少到0.3万人,失业率由4.2%降至2.49%,下降1.71个百分点;农村未转移就业的富余劳动力由2003年的2.84万人减至2006年的2.03万人,未转率由23.59%降至16.2%。
    就业结构逐步优化,就业形式灵活多样。从第一、第二、第三产业从业人数的比重由2003年的37.66:39.84:22.49到2006年的36.12:38.99:24.90转变情况看,第三产业从业人员所占比重有所增长,成为新增就业的主渠道。同时,就业形式趋于灵活多样,涉及的行业和区域十分广泛,如城市社区的家政服务,公益性的城市保安、物业管理、建筑和加工制造业中的临时工、季节工,商业服务中的打字复印,文化领域的自由撰稿人,社会中介的咨询服务等灵活多样的就业形式逐渐兴起,在扩大就业、促进经济发展和经济结构调整等诸多方面发挥了极为重要的作用。
    劳务市场展现生机,就业培训成效显现。建立了城乡共享的职业培训机构22个、培训基地51个,拥有师资队伍600余人;培育了45个劳务市场、9个劳务中介机构、89名劳务经纪人和能带5人以上的劳务能人。自2003年以来,组织各类培训班730期, 培训的3.9万人中有3.1万人实现了就业再就业。其中,经“阳光工程”培训的农村剩余劳力实现转移就业人数达13,137人。通过开发劳务市场和劳务转移就业培训工作,加快了农村劳动力转移就业步伐,在2006年底已累计转移的10.5万人中,区内就近或进城务工的约占60%、向区外市内转移就业的约占30%、向市外输出就业的约占10%,有力地促进了农民增收,仅2006年的劳务收入就达8亿元,占全区农民人均纯收入的60%,比上年增长14%。
    (三)我区统筹城乡就业形势不容乐观
    劳动力素质不够高,结构性就业矛盾突出。一是就业观念滞后。城镇不少求职者期望就业岗位体面轻松和待遇优厚;农村部分农民“小富即安”,仅满足于农闲时做临工、打短工,有的害怕外出务工上当受骗。二是文化素质偏低。目前,在城镇登记的失业人员中,高中(含中专)、初中以下文化程度的分别占42.5%、48.16%;在未转移的农村劳动力中,高中及其以上、初中文化、小学或文盲半文盲的分别占15.1% 、35.2% 、49.7%。三是职业技能较弱。求职者接受职业技能培训时间短、专业性不强,技能单一,不少求职者只能找体力活岗位就业。随着技术进步和产业升级,在我区技能劳动者特别是高技能劳动者供不应求的问题十分突出,难以适应企业用工需求,出现了“有劳动力难就业,有空岗位难招工”的现象。另外,针对市场用工需求和我区农村劳动力资源特色,打造劳务品牌不够,致使农村劳动力转移就业的竞争力较弱,劳务输出的规模不够大。
    经济发展水平不高,就业需求空间有限。一是经济总量不够大、发展不够快,吸纳劳动力就业有限。截止2006年底,我区生产总值和增速、规模以上工业总产值和增速,虽在区内纵比创造了历史新高,但在重庆“1小时经济圈”中横比,分别排第13、第9位和第9、第10位,其总量和增长速度仍然偏小偏慢,新增就业岗位不够多,吸纳劳动力就业有限。二是能带动就业的劳动密集型产业欠发达。在现有规模以上的166家企业中,无一家食品加工企业,虽有纺织工业8家,但规模均不大,从业人员不足2000人;第三产业所占比重低于全市全国平均水平,吸纳劳动力就业的空间不足。三是新增劳动力成上升趋势,就业压力加大。城镇登记失业人员虽逐年减少,但隐性失业而未登记人员远高于登记失业数,加上逐年自然增长的劳动力人员,就业的压力仍然较大。随着农业产业结构的调整和城镇化建设的推进,在农村还将不断产生富余劳动力,需转移进城务工的人员大量增长,可供就业的空间有限。
    市场培育不够完善,社会保障体制滞后。一是城乡一体的劳动力市场机制不健全。全区没有驻外劳务机构,个别民办中介组织运作不规范、诚信度差。二是城乡一体的就业服务机制不完善。城乡劳动力资源、培训、输出网络一体化建设滞后,农村劳务转移服务机构与城镇劳动就业保障机构之间链接不畅,劳动者求职与企业用工信息渠道不畅,有效组织化程度低。三是城乡一体的社会保障机制尚未形成。现行户籍制度不利于农村剩余劳动力向第二、三产业转移,制约了城镇化建设进程。社会保险参保率低,覆盖面窄。截止2007年6月,进城务工农民参加养老保险、失业保险的比例极低,仅占城乡就业职工参保总人数的10%、8%,医疗、生育保险尚未覆盖到农民工。四是损害劳动者合法权益的问题较突出。自2003年以来,劳动争议案件呈逐年上升趋势,被区劳动仲裁机构立案处理的就有1172件;仅举报用人单位违规而被区劳动监察执法责令整改的案件就达793起。其中,用人单位未与职工签订劳动合同案55件,被督促补签劳动合同2.5万份,超时劳动案39件,单位未参加社保登记案95件,拖欠工资支付案428件,未执行最低工资标准案47件,为劳动者追讨的工资达2468万元,骗取工伤保险、收取保证金等其他案件129件,劳动维权工作亟待加强。
    二、创新统筹城乡就业工作的思路
    (一)指导思想
    以邓小平理论、“三个代表”重要思想和科学发展观为指导,以全面建设小康社会和构建和谐**为目标,坚持“劳动者自主就业、市场调节就业、政府促进就业”的方针,按照市、区推进统筹城乡综合配套改革的总体要求,做好统筹城乡就业工作,在搞好城镇就业再就业工作的同时,大力推进农村劳动力向非农产业和城镇转移就业,从体制、政策和工作入手,建设城乡一体化的劳动力市场,促进城乡劳动者实现比较充分就业,推进**经济社会协调发展。
    (二)基本原则
    坚持政府促进就业与市场调节就业相结合。既要发挥政府宏观调控、协调服务、政策保障、监督管理等职能作用,推进统筹城乡就业工作,又要遵循市场经济体制的内在要求,坚持以市场机制为配置劳动力资源的基础性调节手段,实现用人单位和求职劳动者的双向选择,促进劳动力的合理流动及其资源的优化配置。
    坚持开发就业岗位与推行竞争就业相结合。既要采取多种措施、多种渠道拓展就业岗位,为劳动者提供充分就业的条件和机会,又要引导劳动者转变就业观念,加大劳动者文化技能素质的教育培训力度,增强劳动者竞争就业的意识和能力。
    坚持劳动者就业与完善社保制度相结合。既要坚持以解决困难群体就业为重点,消除“零就业家庭”,实现全社会劳动者比较充分的就业。同时,又要不断完善城乡一体的劳动就业社会保障制度,使劳动者的权益依法得到保护,解除劳动者的后顾之忧,促进劳动者安居乐业。
    (三)目标任务
    建立城乡一体的劳动力资源管理机制,促进开发就业。对城乡劳动者资源的开发利用实行整体规划,统筹管理。完善城乡统一的就业、失业登记和统计制度,建立城乡劳动力资源和转移监测体系。在做好城镇就业再就业工作的同时,把包括失地农民和区外来碚务工人员在内的农村劳动力转移就业纳入全区就业计划和劳动保障管理。坚持发展经济与扩大就业相适应,大力开发就业岗位,拓宽就业渠道,为城乡劳动者提供就业保障。
    建立城乡一体的就业服务管理制度,促进平等就业。要完善公共就业服务机构建设,向社区和农村延伸搭建就业服务管理平台,加强社会职业中介机构、劳务输出组织建设和就业服务的规范管理,从政策咨询、就业信息、职业介绍和职业指导等各个方面,向包括农民工在内的所有城乡劳动者提供诚信平等的就业服务。改革户籍管理制度,消除城乡劳动者农业与非农业身份的差别,实现公共就业服务管理制度全覆盖,促进城乡劳动者平等就业。
    建立城乡一体的劳动力就业培训格局,促进素质就业。以市场就业需求为向导,统筹规划,形成劳动就业部门牵头统管、相关职能部门密切配合、社会各类培训机构和城乡劳动者积极参与的培训新格局。依托劳动力市场,建立健全就业培训网络,创新培训内容,改进培训方法,强化培训质量,提高城乡劳动者职业技能素质和就业竞争能力。
    建立城乡一体的职工权益保障制度,促进稳定就业。要以规范企业用工管理、维护职工劳动合法权益为重点,全面实行劳动合同制度,建立健全工资支付监控、欠薪保障和最低工资保障制度,加大劳动监察执法力度。积极探索和完善包括农民工在内的城乡劳动者的养老、医疗、失业、工伤、生育等社会保险制度,扩大覆盖面,提高参保率,促进城乡劳动者稳定就业。
    三、强化统筹城乡就业工作的措施
    (一)着重提高就业能力,推进职业技能培训工作
    整合培训资源,提升培训能力。要根据劳动力市场对不同层次、技能、管理人才的需求,将现有的区内职业技能培训中心和各类职业中学、技校和培训机构、基地,按其办学培训功能、专业设置、师资力量,统一规划、合理布局、优化调配,促进各类职业培训资源的有效整合,健全职业培训、技能鉴定、就业服务相衔接的机制,不断提升我区劳动力职业技能培训的综合能力。
    搞好培训计划,扩大培训范围。要按照“市场所需、培训对路、覆盖面广”的要求,将城乡新增劳动力和已就业再就业人员都纳入全区培训范围,着眼于解决结构性就业矛盾,以劳动力市场需求为取向,以城乡劳动者不同对象对技能培训、创业培训的选择为依据,科学设置培训内容,充实培训项目,制定不同行业、不同群体、不同层次的职业技能培训计划,有组织、有步骤地推进培训计划实施,扩大扶贫施训范围,使更多的城乡就业困难家庭人员接受职业技能培训,实现城乡各类人员就业技能培训的全覆盖。
    突出培训重点,增强培训实效。要充分发挥职业技能培训中心、各类职业学校培训的主渠道作用和企业培训的主体作用,坚持以被征地农民、中学毕业未能升学和大学毕业生等新增劳动力、就业困难群体和自谋职业、自主创业、灵活就业人员为培训重点对象,全面抓好城乡各类劳动者的职业技能培训。着眼于企业用工需求、化解结构性就业矛盾,积极开发适合城乡劳动者尤其是农民工特点的职业技能培训课件和教材,坚持校企结合、培训与就业相结合,开展定向式、订单式、输出式培训,实施按需培训、按需开课、按需施教,增强培训的针对性和实效性。同时,要引导城乡劳动者转变择业观念,激发他们参加培训的积极性,提高劳动技能和竞争就业能力。
    (二)着重完善劳务市场,推进公共就业服务管理
    加强劳务市场建设。要进一步整合全区劳动力市场资源,合理布局和开发新的劳务市场,加快建立机制健全、统一开放、竞争有序、调控有力、管理规范、服务完善的全区城乡一体的劳务市场,形成与镇(街)劳动保障机构、社会各类劳务中介组织和劳务经纪人密切联系,纵横贯通的劳务市场网络。充分发挥劳务市场在劳动力资源配置中的作用,为扩大城乡求职者与用人单位双向选择的空间搭建平台。
优化劳务市场服务。加强公共就业服务机构建设,健全覆盖城乡的公共就业服务体系,规范就业服务计划、项目和工作流程,为城镇失业和下岗人员、城乡新成长劳动力和农村富余劳动力转移,提供就(失)业登记、职业指导、政策咨询、职业介绍、职业培训、就业援助、劳动保障事务代理等“一站式”服务。要开发服务项目、改进服务手段,完善服务功能,畅通信息渠道,定期分析和发布就业供求信息、市场工资水平和政策法规等各方面的信息,为求职者和用人单位提供方便快捷的信息服务,提高服务效率和质量。
    规范劳务市场管理。要按照统筹城乡就业的原则,建立城乡一体的覆盖各类人员就业登记和失业统计制度,规范劳务市场的管理。要进一步规范劳动者求职、用人单位招聘和职业中介及劳务输出行为,进一步完善以签订劳动合同为基础的企业劳动用工备案制度和就业登记制度。劳动就业保障部门以及工商、公安部门,要加强各类职业中介、劳务输出和企业用工行为的监督和动态管理,确保劳务市场运行规范有序、健康发展。
    创新统筹工作机制。要把统筹城乡就业工作纳入党委、政府的重要议事日程和推动统筹城乡综合配套改革的重要举措,建立健全由区政府分管领导任组长,区劳动、农委、计委、经委、教委、财政、计生、统计和民政、公安、司法等有关部门负责人为成员的区统筹城乡就业工作领导小组,负责研究制定城乡就业规划、就业政策,加强宏观调控、协调指导工作。实行统筹城乡就业工作归口区劳动社保局牵头统管、相关职能部门联动配合的工作机制,明确各部门、镇街的职责,强化就业工作目标责任制,指导镇街做好就业工作,纳入年度目标管理考核,形成统一领导、各司其职、分工协作、奖惩激励的统筹城乡就业工作运行机制。
    (三)着重实施就业援助,推进劳动保障制度改革
    重点帮扶困难群体就业。要进一步健全就业援助制度,完善各项就业扶持政策措施,坚持以城镇“零就业家庭”和农村“零转移就业贫困家庭”人员、“4050”人员、残疾人等困难群体以及城乡退伍士兵为就业援助重点,实行台帐式“动态消零管理”。通过实施税费减免、小额担保贷款和财政负担农民免费培训等优惠政策,依托和鼓励用工条件不高、需求量大且具有就业潜力的企业积极吸纳就业困难人员就业;积极探索兴建公司+农户入股经营模式,开发规模小、投资少、见效快和市场前景好并能带动就业的小型企业,鼓励有劳动能力和就业愿望的“双零”家庭人员自主创业、灵活就业、转移就业,并按规定落实相关的特殊扶持政策。同时,大力开发社区物管、治安、环保服务等公益性岗位,帮助就业困难人员实现就业。
    着力维护劳动者合法权益。必须严格执行即将施行的《劳动合同法》,以落实农民工劳动合同签订为重点,加强对用人单位与城乡劳动者签订、续订、变更、解除和终止劳动合同等情况的监督检查,建立和维护相对稳定的劳动关系。必须严格落实劳动工资保障制度,抓好劳动力市场工资价位的收集、整理和发布工作,加强对各类企业工资收入分配的宏观指导,有效监督和规范企业对职工工资支付行为,确保最低工资标准的落实,不断提高低收入者的收入水平。要强化劳动监察执法,加大对企业不签订劳动合同、无故拖欠或克扣工资、严重超时加班、拒绝参保缴费等不法行为的查处力度,切实维护劳动者的合法权益。
    推进劳动保障制度创新。要积极实施城乡居民户口登记管理制度的改革,努力争取进入全市城乡居民户籍管理制度改革先行试点区,在2010年前率先突破现行户籍二元化结构管理模式,消除城乡居民身份差别和户口迁移限制条件。要建立和完善城乡一体的职工社会保障制度,加强社会保障政策法规的宣传贯彻力度,着重解决好农民工参加工伤保险、医疗保险、基本养老保险以及失业保险和生育保险问题,并配套解决好农村转移进城务工农民的子女教育和农民变市民的安居问题,使农民工真正享受平等就业、平等待遇。通过推进户籍管理和社会保障制度的改革创新,吸引和鼓励农村剩余劳动力转移进城落户务工,安居乐业。
    (四)着重拓宽就业渠道,推进城乡居民充分就业
    做强支柱产业,扩大就业容量。要深入推进“工业强区”战略,做大做强仪器仪表、机械制造、生物制药和资源加工等四大支柱产业,加快推进碚城光电都市工业园、**巫山工业园、玻璃加工工业集中区、同兴特色工业园区建设,大力开发就业容量大的劳动密集型和技术密集型与劳动密集复合型产业。通过不断发展壮大工业经济创造更多的就业岗位,进一步扩大吸纳城乡劳动者就业的容量。
    拓展第三产业,扩大就业范围。要以开发第三产业为扩大就业的主要方向,以发展旅游、商贸流通、餐饮服务业为重点,拓宽城乡劳动者的就业渠道。进一步整合我区旅游资源,突出抓好十里温泉城等重点项目建设和金刀峡及其沿线的旅游资源开发,加快“重庆第8商圈”、蔬菜批发市场、农副产品标准化原料基地和配送中心的建设步伐,积极培育和扶持餐饮龙头企业。通过大力发展第三产业,不断增加就业岗位,扩大城乡劳动者的就业范围。
    优化第一产业,扩大就业领域。要在大力发展第二、第三产业的同时,积极调整农业产业结构,加快发展非农产业和城镇化建设步伐。要着力推进农业生态园、万寿农民工业园、台湾农民创业园建设,加快发展静观花木产业、江东“一线八点”特色农业产业,增强就地吸纳农村剩余劳动力的空间和能力。同时,要开辟转移就业渠道,建立和完善劳务输出服务机制,向镇村和区外延伸搭建劳务输出保障平台,实现有组织的规模化劳务输出,扩大农村剩余劳动力转移就业的领域。
    鼓励民众创业,扩大就业门路。要引导广大民众树立市场竞争意识,增强创业就业能力。进一步完善和落实扶持创业培训、小额担保贷款、税费减免等优惠政策,建立创业项目资料库和免费推荐、发布创业项目制度,为创业人员提供政策咨询、创业指导、创业项目申办登记等保障服务,鼓励支持创业者独自或联合创办民营企业,推动非公有制经济的又好又快发展。注重宣传和推广成功创业者的典型经验,发挥创业典型的示范作用,影响和带动更多的城乡劳动者走自主创业之路。
 
 

推荐访问:我区 城乡 调研报告 推进 就业